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该如何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9-1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是作为评估土地所有权的依据,如果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了,将会导致无法判断所有权问题,为此需要及时补办,主要包括如下流程,首先是去登报,其次是去补办土地证,并准备必要的材料。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说明。
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该如何办理?

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是作为评估土地所有权的依据,如果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了,将会导致无法判断所有权问题,为此需要及时补办,主要包括如下流程,首先是去登报,其次是去补办土地证,并准备必要的材料。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说明。

土地使用证丢失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局)登记挂失,然后拿着给你的材料去登报,再拿着报纸回土地局就可以补办土地证了。

土地使用证是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e、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f、出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i、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j、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k、契税缴讫凭证;l、土地审批单;m、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

(二)二级市场办证

所需资料:a、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复印件)e、转让协议;f、转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i、其它税费缴讫凭证;j: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k、协办函(国土分局)

(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所需资料: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b、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c、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d、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e、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f、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g、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h、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已具备第h项资料的不需要第a、b项资料。

(四)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

所需资料:

a、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b、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贷款(抵押)合同

e、土地评估(备案);

f、协办函(国土分局)。

综上所述,本文明确了土地证的重要性,并从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办理所需要的资料说明了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后的补办措施。因此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土地证还是要保管妥善。如果对此仍然存在疑惑,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人士。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该如何办理?
一键咨询
  • 168****66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6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2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2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8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0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5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5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82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6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5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1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8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8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4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土地使用证丢失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土地局)登记挂失,然后拿着给你的材料去登报,再拿着报纸回土地局就可以补办土地证了。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使用证丢失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土地使用证丢失要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2、自己办理房产证。
在使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部分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强制加人“要求开发商协助将房产证收押”、“需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种情况下难以自己办理,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另外,有些地方法规规定,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不对购房者个人办理业务,此时您也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或贷款已经还清,则完全可以自行办理。
房产证丢失后可以补办。房产证丢失后,应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房主到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信,然后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房管部门会向房主提供遗失房屋的房产证声明。房主再持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该声明见报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房主可持身份证、声明书原件、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填写《补办房产证申请表》办理房地产补发公告,房主再持补发公告到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通知,该通知见报后自补发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将由房管部门补发新的房产证。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6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补办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
(一)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二)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
(三)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四)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
集体土地权证丢失后补办需要哪些手续
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用地证明文件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2、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
3、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
集体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了还可以补办吗?又应该怎样补办?还需要什么程序么程序?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
(一)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二)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
(三)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四)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
集体土地权证丢失后补办需要哪些手续
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用地证明文件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2、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
3、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
集体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土地使用证丢失,首先是需要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提交补办申请书,然后当地的有关部门会派出工作人员去核查房屋的基本情况,核实完毕之后需要登报将遗失的情况予以说明,之后补办就可以了。
10w+浏览
行政类
如何办房屋土地使用证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办房屋土地使用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6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抚顺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抚顺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丢失后,应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房主到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信,然后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房管部门会向房主提供遗失房屋的房产证声明。进而补办手续就此完成。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抚顺房屋土地使用证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抚顺房屋土地使用证该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丢失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
土地使用证一旦发生丢失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办理补办手续,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用地证明文件、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等材料,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填写补办申请,国体资源局收到申请后,会对房屋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核实,看有没有扩建等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将会完成补办的工作。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到房管局申请遗失补办,具体流程、时间及费用如下:
一、自受理单开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领取他项权证;
二、流程: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5、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6、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并出具介绍信、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补办。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已售房屋土地使用税该怎样核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已售房屋土地使用税怎么核减?
在申报土地使用税的时候填写减免就可以了。
1、如何减免土地使用税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
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如何暂免土地使用税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减免的项目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
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条例第5条)
5、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15号)
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国税地字〔1988〕15号)
7、特定土地减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地字〔1988〕15号)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8、仓库冷库减免。经营仓库、冷库用地,纳税有困难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32号)
9、电力用地免税。电力行业管线用地、水源用地;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用地,工附业生产用地,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电部门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热电厂的供热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电力项目建设期间,纳税有困难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9〕13号、44号)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级别人口(人)每平方米税额(元)
大城市50万以上
1.5~30
中等城市20万~50万
1.2~24
小城市20万以下0.9~18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6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已售房屋土地使用税该怎样核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已售房屋土地使用税怎么核减?
在申报土地使用税的时候填写减免就可以了。
1、如何减免土地使用税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
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如何暂免土地使用税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减免的项目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
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条例第5条)
5、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15号)
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国税地字〔1988〕15号)
7、特定土地减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地字〔1988〕15号)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8、仓库冷库减免。经营仓库、冷库用地,纳税有困难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32号)
9、电力用地免税。电力行业管线用地、水源用地;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用地,工附业生产用地,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电部门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热电厂的供热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电力项目建设期间,纳税有困难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9〕13号、44号)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级别人口(人)每平方米税额(元)
大城市50万以上
1.5~30
中等城市20万~50万
1.2~24
小城市20万以下0.9~18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租赁合同丢失应该怎么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丢失怎么办

一、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内容,补签一份租赁合同。

二、可以要求对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重新签名或盖上公章。
1、租赁合同丢了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
2、房东是有义务出示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并且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到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可以出示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
如何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1)合同的主体
即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的本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当某些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4)登记备案情况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房屋租赁成为事实之前,应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该如何办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