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时候,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做了两次工伤鉴定,但是结果却不让人满意,或者情况发生了新变化,这时候就会寻思,还能不能再来一次鉴定。特别是工伤涉及到后续的治疗费用、赔偿金额等切身利益问题,职工心里肯定都希望有个最准确、最公正的结果。那工伤鉴定做了2次之后,究竟还有没有第三次呢?这是很多人心里的疑问,下面咱们就来仔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工伤鉴定次数规定及基本原理
工伤鉴定一般是为了确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的伤残程度,以此作为赔偿和后续处理的依据。通常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按照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从这里看好像没有第三次鉴定了,不过还有特殊情况。
比如小李在工作中手部受伤,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小李觉得自己手部功能受限严重,这个结果不合理,他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了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省级鉴定委员会重新评定为九级伤残。这就是正常的再次鉴定流程。
二、出现特殊情况可申请复查鉴定
如果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其实也相当于一种有条件的“第三次鉴定”。比如职工在工伤鉴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恢复,身体状况可能出现新的变化,或者发现了之前未被诊断出的与工伤相关的问题。
老张之前因工伤鉴定为八级伤残,一年后他感觉受伤部位疼痛加剧,功能进一步受限,他所在单位和他本人都认为伤残情况有了变化,这时就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三、申请复查鉴定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申请复查鉴定,首先要向原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老王为例,他申请复查鉴定时,先填写了申请表,准备好自己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等材料,交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之后等待安排复查。
四、复查鉴定的结果及影响
复查鉴定的结果可能维持原鉴定结论,也可能提高或者降低伤残等级。如果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工伤待遇也会相应调整。比如之前按照八级伤残享受待遇,复查后变为七级伤残,那么职工就可以按照新的伤残等级标准享受更高的赔偿和待遇。
工伤鉴定两次之后原则上没有第三次普通意义的鉴定,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复查鉴定。而复查鉴定之后,一旦伤残等级或相关情况发生了改变,后续的赔偿和待遇调整又会涉及到一系列具体的操作和问题。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困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后续事宜,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让你在工伤问题上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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