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利弊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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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娜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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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好处在于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性,弊端在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需要重新收集证据。国家制定法律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人民的合法权利,在我们的权利受到威胁,并且协商无果的情况,可以选择法律途径打击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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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利弊是什么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好处在于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性,弊端在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需要重新收集证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

二、退回补充侦查的分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75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所有案件只要涉及到法院审理,那么最为基本的要求就是事实证据,有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才能让案件向自身发展,才能获得案件的胜利。但是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求退回补充侦查,收集更加有力的证据,保障案件的顺利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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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利弊有哪些
法院在退回补充侦查的有效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利与这类案件的证据收集。对这类案件进行公平、公证、公开的原则进行,保护这类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关的办理,审理这类案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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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侦查和补充侦查的区别
退回侦查和补充侦查之间的区别为退回侦查指的是检察院退回案件到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而补充侦查指的是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相关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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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伯伯在单位是个副总经理,和顶头上司不太对付,就私下进行受贿钱财了,得手后都放在自己腰包中了,现在闹到法院了,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利弊呢?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 但六机关《规定》第27条对《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解释为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 。 这一规定,实际上已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 。
二、补充侦查有哪些种类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 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 。 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 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 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第166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 可见,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只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建议,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就必须开庭审判 。 至于补充侦查的方式,一般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补充侦查的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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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侦查补充侦查指的是什么
退回侦查和补充侦查是两个连续的司法程序,一般检察院在需要对案件进一步调查时,会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如果检察院已经作出了允以批捕的决定的话,那么是不可以再退回案件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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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朋友去年银行卡的事被抓,后来办的监视居住,放了,今年监视居住还没到期被抓的,后来监视居住取消了,现在都8个多月了,还没结果,退回补充侦查没有侦查结果咋办,退回补充侦查有几种情况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二、退回补充侦查有以下几种情形,具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
(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
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2)《刑事诉讼法》第137条明确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应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43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分别对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且后者还赋予人民检察院就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对侦查活动中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因此,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或有其他程序违法或不完备的地方纳入退回补充侦查范畴,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切实可行的。这里侦查程序违法或不完备应理解为“侦查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具体可有两种情况:
①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如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
②主要证据的搜集严重违法,导致证据证明能力存在缺陷难以采信,如以引诱、欺骗等方法向有关证人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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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补充侦查人是否退回?
退回补充侦查嫌疑人不会被退回。如果在7个月内公安局都没有侦查终结的话,那么就要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只有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检察院依然认定证据不足的,这个时候就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释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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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邻居在一家公司上班,但是最近他发现自己的税务有点问题,扣的太多了,他心里就不舒服了,就给自己想办法偷税了,但是被人家发现审查了,退回补充侦查自行侦查咋办,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是不是就会没事
[律师回复]
一、检察院补充侦查是什么意思
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罪行或同案人,需要补充进行有关专门调查等工作的一项诉讼活动。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补充侦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制作《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写明退查的理由和需要补充查明的具体事项及要求。
另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只有某些次要的犯罪事实、情节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有违法情况,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上与公安机关有较大分歧或者已经退查过但仍未查清的案件。
自侦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将案件退回本院侦查部门。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中,对各种证据有疑问的都要进行重新收集或鉴定。比如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或依照当事人的请求,应当自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进行医学鉴定,必要时可以聘请医学机构或专门鉴定机构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参加。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存在疑问的,应当要求办案人员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当重新收集和制作,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可以进行鉴定。
对证人证言有疑问的,也应当重新进行询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拖延结案时间,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的情况,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督促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
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在主要事实或证据上发生了重大变化,侦查机关就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如果只是在个别情节上补充了有关材料,可以书面意见的形式移送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应当撤销案件的,应将决定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分几步
审查起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为保证审查起诉得以顺利进行,审查起诉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
2、审阅案卷材料。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和被搜查过,审查有无搜查证、拘留证和逮捕证。然后仔细阅读起诉意见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要求起诉的理由,详细审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审查起诉的五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发现疑问,可以向侦查人员询问。审阅案卷要认真细致,并应制作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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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侦查和补充侦查的区别是什么
退回侦查和补充侦查的区别为退回侦查是指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当中证据不足,要求返还侦查,而补充侦查为公安机关的后续侦查过程。两个是连续的过程,一般会联合进行退回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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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的一个单位领导因为在单位私自让查了,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又退回来了,说是补充侦查,我想要帮忙问一下监察委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阶段需要多久呢?
[律师回复]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因此,如果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超过1个月的期限,则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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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表哥在单位,因为涉嫌私自挪用公款50万,让单位给举报了,现在积极退赃,但是案子退回公安局侦查,帮忙问一下案子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阶段是多久?
[律师回复]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
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
定。 ”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
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
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
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
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
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
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
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5.《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
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
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
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
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第166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
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
月以内完毕。可见,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只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建议,人民法院才能作出
延期审理的决定。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
诉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就必须开庭审判。至于补充侦查的方式,一般由人民
检察院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补充侦查的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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