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此为合法解除,即所谓的“代通知金”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所以,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情形。
二、额外支付一月工资就能解除合同吗
并非额外支付一月工资就一定能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需承担赔偿责任,且在一些法定不得解除情形下,额外支付工资也不能解除。
三、仅凭额外支付一月工资解除合同合法吗
仅凭额外支付一月工资解除合同是否合法,需分情况判断。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若不属于上述情形,用人单位擅自以此方式解除合同,则属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
当探讨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除了上述法定情形,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这种解除方式下,经济补偿该如何计算,通常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另外,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以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异议,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呢?这些都是与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对这些拓展问题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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