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之后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每天应当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每个月不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二、《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三、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1)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3)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4)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加班我国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能超过最高的标准,如果在延长的时间里面,公司没有给出任何的补助那么劳动者完全就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序要回属于自己的补偿,所以,在现在这个社会里面只要有什么不服的那么就可以利用法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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