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交通事故家属可主张误工费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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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中对于家属因为处理事故而造成的误工损失,一般是不支持的。但要是家属是因为要处理受害人的丧事,从而耽误了自身的工作,造成了经济损失的,这样的情况下需要对家属误工费作出赔偿。

出交通事故家属可主张误工费么

一、出交通事故家属可主张误工费么

一般不支持家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法律只规定了有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家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误工时间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到完全治愈或死亡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期间。

二、计算误工费注意什么事项?

1、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的计算应当以其收入状况乘以误工时间。

2、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自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的前一天。

3、受害人收入状况的确定,根据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的不同情况,有固定收入的,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 ×误工时间

5、“实际减少的收入的理解:

(1) 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例如有些受害人在受到损害后,其所在单位并没有扣发或全部扣发其收入;对这部分受害人而言,不存在或不存在全部误工损失。在此情况下,受害人没有实际减少的收入就不能获得赔偿。

6、“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市、自治区、直辖市。

多数情况下误工费都是对受害人作出赔偿的,而此时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来计算误工费数额。若是属于受害人家属,那么只有在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的情况下导致误工的,此时才有误工费方面的赔偿,而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支持家属所要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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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孙是某超市保安。一天上班时,他看到顾客白某背着背包进入超市,就要求白某将背包存放到指定的柜台。白某以包内有贵重物品为由拒绝存放,小孙遂拦着不允许他进入商场。恼羞成怒的白某殴打了小孙,导致小孙一只眼睛失明。不久,小孙被认定为工伤。与此同时,小孙对白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白某一次性支付小孙包含误工费在内的赔偿28万元。事后,小孙又向单位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6万元。单位认为,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赔偿虽基于不同的法律规定,但从作用来看,两者均系对因遭受伤害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补偿,实质上属于同一性质的赔偿项目,两者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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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主张离婚赔偿?怎样主张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形下可主张离婚赔偿?如何主张?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的法律制度。2001年4月28日公布施行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增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 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适应了我国新形势下调整离婚关系新情况的需要,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 的意愿,有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过错方的违法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反映了我国经济和社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后婚姻家庭关系的现实要求。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加强法制、完善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需要,是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是使司法部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需要。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反映了婚姻义务的本质要求,明确了婚姻当事人所承担的婚姻义务和道义责任;它为婚姻无过错方的合法 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有效地抑制了重婚、姘居等违法行为,并进而达到了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社会稳定的目的;它完善了立法,使婚姻法能从不同的角度对侵犯婚 姻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调节、规范和制裁,使我国的离婚立法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并与国际社会的立法相接轨。
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有主观过错等四个要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对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予以推定。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和离婚救济措施,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害,精神慰抚,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时间: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笔者赞成,既可以在离婚时提出,也可以在离婚后提出,但时效以1年为限。
三、可主张离婚赔偿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30条之规定,在现实中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时,应区分以下具体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出,也就是在诉讼请求中要明确提出,由人 民在判决离婚时一并作出裁决。由于人民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已将与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为对权利的放弃,并 丧失请求损害赔偿权。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但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则当事人的请求权因丧失了存在基础而不能得到支持。

二、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同意离婚,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 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依法判决。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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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家属没有误工费吗
出车祸之后受害人的家属也是有误工费的,家属很多时候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交通事故的整个过程,必然就会因为误工造成经济减少,死者家属在办理伤葬事宜期间的误工费就可以和车祸的主要责任人索要。可见,我们在生活当中,谨记安全出行是多么重要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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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起诉状时间与立案时间之间属于主张权利日吗?
[律师回复]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并通知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除了刑事案件立案没有规定立案时限、接收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应当接收状,可以提起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必须受理、综上,不予受理,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3,上级人民应当责令改正。4、《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在接到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不接收状,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不符合条件的。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投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状内容的。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状,应当登记立案,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1
业主要如何主张权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业主要如何主张权利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如何主张权利
1、业主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查看物业联系开发商的记录,以证明物业尽到其合理的义务。
2、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有维修、保管义务人承担。
3、如果业主怀疑是房屋质量问题造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由责任人赔偿。
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
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业主可以决定的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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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误工费证明范本
需要所在单位证明身份信息,单位职务,收入,误工原因,误工时间,因误工被扣发的工资,单位公章 ,财务人员前面,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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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劳动者应该怎么主张加班费,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加班费是劳动者应该获得的权益,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不过,如果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却不支付加班费时,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呢?具体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呢?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三
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依据本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考虑到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本条又规定,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话,即使用人单位不提供,也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根据本条的规定,劳动者如果要主张加班费,要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要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如果无法提供以上两类证据只有口头陈述而主张加班费的话,会因为举证不能而使自己陷入被动,从而导致败诉。
二、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本条规定,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
许多人都存在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只能主张近两年之内的加班费,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将被驳回。这是因为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因为劳动者离职后单位保管工资支付凭证的年限为两年,所以认为最多只能主张两年。
虽然相关凭证用人单位只保存两年,但是劳动者仍然可以主张两年以上的加班费,只要劳动者可以证明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的事实;但是,如果劳动者证据不充分,需要用人单位予以证明时,可以以劳动者证据不足驳回其主张。
加班费也是属于劳动者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安排加班了,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一定的加班费,要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或不足额支付,那么劳动者要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在2年内提起劳动诉讼。
主张欠款利息的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主张欠款利息的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欠款上的还款时间
(1)“欠条”中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开始计算,如果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话,为2年,超过两年你就丧失了胜诉权。
(2)如果“欠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欠钱之日起开始计算为2年。
2、欠款上的具体条款内容根据我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推定为无息借款。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们的口头约定利息,会认为是无息借款,判定只还本金。但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可以追究逾期以后的逾期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借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得到的部分支持。
二、欠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实践中,欠款数额往往以欠条的形式确定。根据欠条内容的不同,对欠款利息的处理方式也应有所不同:
1、欠条中明确约定了利息计算方式的,应当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从其约定。
2、欠条中约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利息,期限届满后就利息进行了专门约定的,欠款的本质自双方约定利息时起发生了变化,已由欠款转化为借款。既然是借款,则约定的利率就不应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3、欠条中约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利息,事后也未就利息作出专门约定的,当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要以付款期限为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占有使用债权人的资金系基于债权人的许可,为合法占有,期间产生的利息对债务人来说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债权人对此期间的利息请求权因其未作约定视为自愿放弃而丧失;期限届满后,债务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却不履行,其对债权人资金的继续占有毫无根据,由此产生的利息应属不当得利,债权人自然可提出主张。仲裁庭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4、未约定还款期限,亦未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的,债权人可随时请求还款,在
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如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则其对债权人资金的占有由合法变为非法,债权人请求偿还本金及利息,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欠款利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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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死者家属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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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诊断错误,治疗错误,属于医疗事故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院病案首页。法律规定、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损害赔偿,也可以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住宿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并加盖医院印章,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封存监控、被扶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包括残疾赔偿金、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费用详情单、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病危(重)通知书。
二、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受害人死亡的。
五、后续治疗费,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出院证。三: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入院记录,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两种鉴定异途同归。无论哪种鉴定、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2、行政法规、误工费、护理费、麻醉同意书,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可申请重新鉴定、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以及因康复护理,包括医疗费,才属于医疗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医嘱单。不服的话、辅助检查报告单、残疾辅助器具费,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交通费,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必要的营养费,住院证、手术同意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护理费、体温单,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处理医疗纠纷程序,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病程记录。四,依据过错程度,诊断证明: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3、监控等等予以封存,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常规的过失行为
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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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人能否既向销售者主张权利又向生产者主张权利?可以
[律师回复] 《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该条是关于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责任承担的规定。最高的观点认为,为了充分救济被侵权人利益,使其获得足额赔偿,又防止其获得重复赔偿,应该认定生产者与销售者在外部关系上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有权以销售者与生产者为共同被告。如果被侵权人同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应该尽量采用诉的合并的方式进行处理,即使是在不同地方,也应该尽量通过移送管辖等的方式进行合并审理。如果被侵权人先后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在判决生产者或销售者某一主体承担责任或不构成产品责任的判决做出后,另一主体即可以依此判决进行抗辩而不再向被侵权人承担责任。这种做法在客观上不但不会给生产者或销售者产生讼累,因为结合上述法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通常也要发生追偿关系,他们之间也会发生诉讼。对于他们三者的关系能够在一案中一并处理对各方来说都是较为便利的做法,还能够节约司法资源。进而言之,产品销售链条中所有的经营者对其中任何经营者所致的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在对产品缺陷致害的侵权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警示缺陷中,前手销售者提供的警示存在缺陷致使损害的,后手销售者对此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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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家属误工费护理费怎么出
需要根据当地情况来看,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至于误工费赔多少,要有相应的收入证明,比如事前的前3个月的工资单或者单位的误工及没有收入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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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怎么主张违约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解除怎么主张违约金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能否主张违约金,就法学方而言,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定。
1、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的,不论解除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向他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当事人在解除协议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表述的,则应该按照解除协议的相关约定来办。因为《合同法》属于私法范畴,当事人意思自治是私法的基本原则,只要当事人达成的合同解除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有效协议,法律没有理由进行干预,更没有理由进行否决。
当事人已经达成合同解除协议,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终止。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是双方之前达成,此时已经终止履行了的合同的约定。当事人不能根据已经终止的合同内容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当事人达成的合同解除协议没有关于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内容,视为守约当事人放弃了该项权利,对当事人自行放弃民事权利,法律没有干预的正当理由。
若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并达成相关合同解除协议,但协议没有对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有相应约定的,当事人在解除协议后另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是不可以的。
2、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当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当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因一方违约,合同他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守约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解除合同后能否主张违约金的问题是需要分情况来看待的,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违约金以及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协商内容来解决;当合同解除并不存在过错方时,责当事双方均没有承担违约金的必要;当存在过错一方解除合同时,另一方是可以主张违约金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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