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员工不续签是否有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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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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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后员工不续签是否有赔偿

劳动合同的期限本身也是给员工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有些员工可能也会觉得当前的工作岗位没有太大的上升空间,所以也正好借着劳动合同到期为理由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这种意向。其实劳动合同到期以后的辞职相对来说就更加好处理了,可是有些员工在这种情况下还比较关心合同到期后员工不续签是否有赔偿?

一、合同到期后员工不续签是否有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非单位原因导致不续签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主张经济赔偿金也是没有道理的。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补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劳动合同要怎么续签?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为了确保符合上述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就要把握好确定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讨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时间以及做出决定的时间。此外,即使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就此简化程序,否则,当出现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所需时间跨过原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时,即进入无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阶段,用人单位的终止劳动关系也同时转为解除劳动关系,相应的对价是不一样的。

2、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条也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续订,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将续订手续办理完毕。

除非公司要求续签的合同当中降低了相关的待遇是员工不能接受的,那公司的这种做法导致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也可以要求赔偿。正常情况下不打算续签了也要提前的告知公司,一定要妥善的处理好这段即将终结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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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对该员工采取劝说的方式,说明合同是为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否则,当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将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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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职工有权要求企业自入职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支付职工双倍工资。如果更稳妥一些,建议在下达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签署通知书的同时,最好要职工写一份声明,声明内容大体为,“职工由于个人原因,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切后果由职工自己承担,与企业无关,职工不得以未签劳动合同为有主张2倍工资。”
5、企业一定要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资料予以保留,并且保留期限不得少于职工离职后的一年,防止职工离职后的一年内随时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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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除此之外,建议企业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最好是解除劳动关系。只有这样,企业的风险才可以将到最低。当然,因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仍旧需要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企业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8、针对职工因为逃避保险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建议企业最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定要职工自己写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企业做好备案,以防备将来职工向企业索要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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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朋友现在工作的单位劳动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想问下员工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吗,要注意些什么呢?
[律师回复]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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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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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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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老员工漏了续签合同寻求赔偿,我有如下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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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及劳动者都没有意识到,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未意识到续签劳动合同,则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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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员工主动不续签是没有赔偿金的。如果是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那是有一定的经济赔偿的,具体赔偿多少要看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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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补选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业主委员会补选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委员会补选程序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有候补委员的,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和候补委员递补的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由候补委员递补后仍不足5人,或者后期物业的业主入住后需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协助要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协助。
业主大会筹备程序一般是(各地会略有不同):
1、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业主大会筹备的申请报告;多数情况是业主要求成立,建设单位很少愿意早日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应该主动向有关部门(主要是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设立业主大会的申请报告。有关部门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筹备业主大会的材料,及时明确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2、有关部门组织业主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上海规定筹备组成员全部由业主代表组成,但是其他地区都是由建设单位、居民委员会、警署、房地产主管部门代表和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
3、业主大会筹备组核实业主投票权、制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制订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代表产生办法,组织业主推选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一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4、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一周内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5、有关部门颁发备案证明,并办理印章刻制的手续。
关于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规则,按照小区实际情况来制订,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业主大会也可以专门制订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规则。业主大会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订具体的业主委员会选举规则。
我们推荐业主采取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并竞选的方式来产生。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由业主代表投票正式产生,分歧较大的,也可以采取预选的方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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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员变更手续
[律师回复] 需要申请公司备案登记,到原登记的工商分局申请。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变更备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2)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或其他相关材料、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3)清算组备案: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4)分公司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简单的说就是在股东会进行任免后,需要在公司登记备案,继而需要到公司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在不同的变更阶段,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只有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后,才会对外发生效力,否则只对内部成员有约束力。
公司裁员需要给员工办好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裁员应该给员工办好哪些手续
如果公司确实因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要裁员,那么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否则就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另外公司应当按照你的工龄支付你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后一个月工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如果公司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的,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你四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指前面的一二三
四)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公司裁员应该给员工办好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裁员应该给员工办好哪些手续
如果公司确实因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要裁员,那么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否则就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另外公司应当按照你的工龄支付你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后一个月工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如果公司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的,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你四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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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指前面的一二三
四)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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