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有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时,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因此,如果因甲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二、合同违约金有哪些法律特征?
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民法典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三、哪些情况属于免责条款?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综上所述,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按照双方的约定,合同里面得有一项违约责任条款,通过这一条对双方的行为作出约束。如果甲方违约,可以有多种方式弥补对方,比如赔偿损失、支付拖欠货款利息,或者给违约金。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最高是合同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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