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让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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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入股方和受让方的详细信息,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期限,在公司所拥有的股份,分红的时间,土地使用权交付的时间,双方在此期间要遵守的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的条款。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让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让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入股(股份合作)合同

甲方 (入股方):

乙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承包经营权向乙方入股,从

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上述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折合股份为 股或折合金额为人民币 元。

二)入股期限

股份合作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份分红与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以实物形式支付。

四)股权红利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的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8、其它约定: 。

七)合同到期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在入股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入股期间购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合同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4、其它约定的处理: 。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1、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2、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九)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

2、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红利的,每迟延一天,按应支付红利的___%承担违约金。甲方不按时交付入股土地的,应按每天___元承担违约金。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几乎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国有城镇土地使用权都是可以作价入股的,但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不是由双方当事人随便确定的,毕竟这影响到以后在公司的股权,所以说,签协议之前还是应该先找专业的评估机构,把土地的市场价值确认好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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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财税〔2008〕1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因此,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
2)财法字1997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四条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财税2002191号《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财税2006162号《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财税2006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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