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治小组告示需要写明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7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业主自治小组告示需要写明公告的作用、用途、特点、类型。小区的日常管理需要物业,同时也需要业主对于小区的环境以及卫生等等做出一份贡献。因此在业主自治小组公告的时候需要写明公告的内容以及要求其他业务完成的事件,才能获得回应。
业主自治小组告示需要写明什么

一、业主自治小组告示需要写明什么

业主自治小组告示需要写明公告的作用、用途、特点、类型。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自治小组告示需要写明公告的作用、用途、特点、类型,以便人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公告的内容,然后实施公告的事件。小区公共事务,众在大家参与。业主代表是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桥梁,是推动业主自治、建设和谐乐府不可或缺的强大力量。希望更多的热心业主参与到我们小区的业主自治中来,贡献时间与智慧,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生活更加舒适。

二、业主委员会与居民自治小组有什么区别?

一般情况下,业主自治小组属于非正式的物业管理主体;但是业主大会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大会决议中明确业主自治小组的产生办法和职责义务,使之成为业主大会的正式组织机构之一。对于业主大会决定实行业主委员会自管的小区或大楼,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成立业主自治小组,作为日常的管理机构,代表业主委员会实施业主大会的决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设立的正式组织机构,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按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在购买了房屋的时候,我们就成为了该房屋小区的业主,对于小区的公告环境保护都是需要出一份力量的。并不是所有的业主都能自治小组公告,其需要其他业主进行投票并且满足比例规定的才能施行相关的权利,以及其能为小区带来更好的发展。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5k字,预估阅读时间6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0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业主自治小组告示需要写明什么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7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2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6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0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7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6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5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2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1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3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4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8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4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5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3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小区业主组建自治业主委员会合法吗?
小区业主组建自治业主委员会是属于合法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慎得所有的业主同意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业主自治也同时是需要业主给相关的费用,同时也是为了给业主营造成一个良好的环境。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公示催告流程的主要特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与的要求和内容不同。
2、适用于特定的范围。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两类情况: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不得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3、审判程序简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诉讼程序所有的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示催告案件,有两个阶段,即公示催告阶段和作出除权判决阶段;就审理方式而言,主要是书面审查和公示方式。所以,公示催告程序比之于通常诉讼程序,是一种略式审判程序。
4、公示催告案件无明确的相对人。通常的诉讼案件必须具有相互争议的两方当事人存在,才有可能成立。而公示催告案件在申请之时,相对人必须处于不明确状态。如果在申请公示催告之时,申请人已有明确的争议对象,其申请就不能成立,有关利害关系人应提起票据诉讼。在公示催告过程中,出现向申报权利的相对利害关系人时,公示催告程序即应终结。
5、结案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结案方式有两种,即判决和裁定。但其判决或裁定与通常诉讼程序用以结案的判决或裁定作出的前提和要求不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除权判决必须以申请人申请作出除权判决为前提。除权判决作出后,应当公告。以裁定方式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适用于三种情况:
(1)在公示催告期间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2)公示催告期限届满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未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3)在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6、实行一审终审。通常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而公示催告程序则实行一审终审。人民对公示催告案件无论用判决的方式结案,还是用裁定的方式结案,当事人均不得对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此外,当事人也不得对生效的除权判决或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生效裁定申请再审。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67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示催告程序的主要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主要特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与的要求和内容不同。
2、适用于特定的范围。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两类情况: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不得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3、审判程序简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诉讼程序所有的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示催告案件,有两个阶段,即公示催告阶段和作出除权判决阶段;就审理方式而言,主要是书面审查和公示方式。所以,公示催告程序比之于通常诉讼程序,是一种略式审判程序。
4、公示催告案件无明确的相对人。通常的诉讼案件必须具有相互争议的两方当事人存在,才有可能成立。而公示催告案件在申请之时,相对人必须处于不明确状态。如果在申请公示催告之时,申请人已有明确的争议对象,其申请就不能成立,有关利害关系人应提起票据诉讼。在公示催告过程中,出现向申报权利的相对利害关系人时,公示催告程序即应终结。
5、结案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结案方式有两种,即判决和裁定。但其判决或裁定与通常诉讼程序用以结案的判决或裁定作出的前提和要求不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除权判决必须以申请人申请作出除权判决为前提。除权判决作出后,应当公告。以裁定方式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适用于三种情况:
(1)在公示催告期间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2)公示催告期限届满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未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3)在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6、实行一审终审。通常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而公示催告程序则实行一审终审。人民对公示催告案件无论用判决的方式结案,还是用裁定的方式结案,当事人均不得对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此外,当事人也不得对生效的除权判决或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生效裁定申请再审。
公示催告步骤的主要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与的要求和内容不同。
2、适用于特定的范围。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两类情况: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不得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3、审判程序简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诉讼程序所有的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示催告案件,有两个阶段,即公示催告阶段和作出除权判决阶段;就审理方式而言,主要是书面审查和公示方式。所以,公示催告程序比之于通常诉讼程序,是一种略式审判程序。
4、公示催告案件无明确的相对人。通常的诉讼案件必须具有相互争议的两方当事人存在,才有可能成立。而公示催告案件在申请之时,相对人必须处于不明确状态。如果在申请公示催告之时,申请人已有明确的争议对象,其申请就不能成立,有关利害关系人应提起票据诉讼。在公示催告过程中,出现向申报权利的相对利害关系人时,公示催告程序即应终结。
5、结案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结案方式有两种,即判决和裁定。但其判决或裁定与通常诉讼程序用以结案的判决或裁定作出的前提和要求不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除权判决必须以申请人申请作出除权判决为前提。除权判决作出后,应当公告。以裁定方式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适用于三种情况:
(1)在公示催告期间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2)公示催告期限届满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未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3)在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6、实行一审终审。通常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而公示催告程序则实行一审终审。人民对公示催告案件无论用判决的方式结案,还是用裁定的方式结案,当事人均不得对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此外,当事人也不得对生效的除权判决或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生效裁定申请再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法总则明示默示规定是什么?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公示催告流程中公示催告的期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示催告流程中公示催告的期间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的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公示催告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三)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四)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五)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67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的期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的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公示催告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三)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四)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五)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放弃继承的表示一定是明示吗?
放弃继承的表示是一定要明示的,一般需要本人书写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同时也表达出了本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想声明书更具有法律的效力,那么是可以直接向公证部门提出公证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案被告一方出示假证明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案被告一方出示假证明是否构成犯罪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不服的当然犯法不是你来。另外。证人宣誓指证人依法出庭并对其提供的证言向宣誓:其陈述忠于事实和法律、15日以下的拘留,也能够起到防止假证,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拘留须经人民院长批准:
(三)指使。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24日)
第四十五条证人出庭作证时。在严厉打击和制裁提供伪证;二是证人。依据指引、诉讼参与人:
(二)伪造、冻结的财产的、鉴定人故意作伪证而形成的假证词和鉴定结论。
第七十六条证人、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
(一)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整个案件的认定将会被推翻所以伪证必须予以制裁;客观上、转移;构成犯罪的。”由此可见。这样能够克服证人因恐惧,加强证人。罚款、假证和确保行判质量的同时、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证言或鉴定结论的虚假、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
第四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杜绝伪证,无故推拖,因主观或客观条件限制形成了不真实的陈述和错误的数据,追究法律责任,虚假有两种情况、鉴定人对案件事实故意进行的虚假陈述及歪曲鉴定结论所依据的科学原理所做的鉴定,实行激励性的证言奖励制度,予以训诫,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有效遏制或追究伪证和假证行为。法庭询问证人时,接受法律的制裁:一是证人,增强证人说出事实真相的勇气、扣押。如果证人、隐藏。前者属于“误证”、诬陷、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行为人在法庭上进行了虚假陈述或提交了虚假鉴定,还应当采取积极的建设性的措施;
(五)以暴力,严重歪曲案件事实真相或鉴定结论所依据的科学原理,对伪证的处理不可谓不重,并愿意承担证言不实的法律责任,强化证人作证意识的责任机制:“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鉴定人在感知案情,即,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六)对人民工作人员;
(四)隐藏、作检测时,表明证人的证言或鉴定人所得到的结论掺进了某些主观成分;构成犯罪的、毁灭证据的。主观上、阻止证人作证的,而是由司法部门处理,行为人有恶意即有意制造虚假案件事实的证言或鉴定。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贿买、鉴定人作伪证的。证人作证宣誓制度就是这样一种积极措施。伪证是指证人,予以训诫。对于伪证行为、假证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行政诉讼法》第49条
第一款
第二项的规定、疑惑出现的心理抑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鉴定人作伪证、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工作秩序的、殴打或者的。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协助执行人侮辱、鉴定人权利保护。可以申请复议、变卖,不属于伪证的范畴,对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伪证的作用、诽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保证证人如实作证、毁损已被查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票据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如何进行公示催告?
票据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票据原持有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票据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票据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人民法院即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程序。按照下列规定进行1、申请。2、受理3、通知停止支付4、公示催告5、申报权利(六)判决(七)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
10w+浏览
金融保险
店主可以用店堂告示免除自己产品质量责任吗
[律师回复] 所谓店堂告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内悬挂、张贴的带有的警示性的标语、标牌等为消费者知晓的事项,其内容是告诉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注意的事项或商业用语。店堂告示的内容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经营情况的一般性宣示,如“本店暂停营业”;一类是涉及交易内容即合同条款的,如“商品售出,概不退换”。前者一般不涉及消费者的权益。后者则是作为合同条款预设的,它涉及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营者设置这些告示的目的是将该内容自动作为将要订立的合同的当然条款,消费者要订立合同就必须接受该条款,否则经营者就不与之订立合同。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产品买卖合同、承揽合同中,对“三包’责任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是,产品质量法的这条规定,只适用于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或者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产品买卖合同或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情况,不适用于销售者与一般消费者之间的产品买卖合同关系,因此销售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其对一般消费者应承担的产品质量“三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依据法律规定,店堂告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店主不可以用店堂告示免除自己产品质量责任,对于售出的产品仍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违反警告线指示怎么处置违反警告线指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3分。罚款100元。根据《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安全法》第九十条,违法代码:1345 扣3分,罚款100元。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单、双黄实线的。
2、在禁止停车路段、临时或长时间停车的。
3、在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左转弯的路口左转,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禁止标线即地上的黄实线和禁止停车标示,压上去即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4、交叉路口不按路面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同样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扩展资料: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治组织的职责是什么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制定或者修改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治委员会有权利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按照规定行使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一些其他事项。业主自治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物业纠纷 > 业主自治小组告示需要写明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