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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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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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2、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与职工的事实劳动关系。4、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者提供劳动条件,造成劳动者辞职的。5、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或者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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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包括哪些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经济补偿金支付多少?

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还有一个新条款,即经济补偿金的限制封顶条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也就是说只要是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就不受12年封顶的限制。

劳动关系中,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其实是不一样的。通常单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符合规定的条件,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要是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将劳动者开除或者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这样的情况下往往支付的就应该是赔偿金,一般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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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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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退休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退休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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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17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
一)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
二)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
三)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
四)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十
五)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十
六)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的;
(十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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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开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开除职工,也就是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若是符合其中的条件要求,那么单位开除职工的行为,就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因为职工本身有违法违规行为,让单位将其开除的话,这种情况下单位一般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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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支付结算的方法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支付结算的方法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支付结算的方法有哪些
支付结算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七种。
支付结算的种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支付结算可分为不同的类别。
(1)依结算采用的形式划分
依结算采用的形式不同,结算可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两种。其中,现金结算是指当事人直接用现金进行货币收付,了结其债权债务的行为。在我国,现金结算受现金管理制度的制约,限于个人之间和单位之间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收支以及单位对个人的有关开支。非现金结算是指当事人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的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的账户来完成货币收付以清结债权债务的行为,故又称为转账结算或银行结算。
(2)依结算采用的工具划分
依结算使用的工具不同,分为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类。票据结算是以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作为支付工具来清结货币收付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非票据结算是客户间以结算凭证为依据来清结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如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等。
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必须按照存款人的委托,将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
3、银行不垫款原则。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
4、其中托收承付方式,必须定有购销合同才能使用。
支付方式中包括哪些方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因为建筑工程需要的工人专业能力不需要很强,很多没有知识的人都可以做,所以现在还是有很多人作建筑工程的。在工程完成的时候,一般是需要支付工程款的,那么工程款应该怎么支付呢?详情请看下文。 一、工程款的内容 (一)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二)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一是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二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三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三)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款申请流程 1、施工单位向工程部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印章)。 2、现场工程师核实本次请款的实际完成工程数量及工程质量,并签署《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3、工程部经理核实工程质量和数量并签署《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4、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预算专员提交电子版的结算书(广联达软件),同时提供相应的设计变更、与工程造价相关工作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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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加班工资吗
一般说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这里的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至于加班加点工资,也就是加班工资,其实并不包括在内。因而,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就不应当将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一并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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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工资支付包括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工资支付包括什么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工资支付有哪些主要规定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工资支付项目: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
劳动者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①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②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③按规定不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等奖励收入、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2)工资支付的标准:我市企业职工根据职工所在岗位(职位)及技能,对照《苏州市企业职工技能工资标准参考表》执行。
(3)工资支付的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4)工资支付的对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理。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5)工资支付的时间: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①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②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新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支付双倍工资包括什么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支付双倍工资包括什么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赔偿劳动者的双倍工资:情况
一: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双倍工资。上述情况包括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情况
二: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而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呢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出现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情况时,劳动者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双倍补偿工资。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网络支付风险主要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络支付是在网络的开放环境中开展的。同时由于它涉及到资金转移,因此,非常容易成为犯罪份子觊觎的对象。平时,我们面临的网络支付风险主要有:
一是个人信息的泄漏。个人信息的泄露就像把家门的钥匙丢给了小偷,他可以随时趁你不在的时候,进入你的家中偷窃。个人信息的泄露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个别网站系统被攻破,导致系统存放的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给相关的消费者造成资金损失。另一种是由于用户的疏忽或者被欺骗,导致你的账户、密码或者手机验证码等信息被他人非法获得。
二是被钓鱼或者被植入木马。不法分子通过假网站、假电子商务支付页面等“网络钓鱼”形式,利用客户安全意识薄弱,通过假的支付页面窃取客户网上银行信息。例如:不法分子首先建立一个假的电子商务网站,然后在购物网站发布虚假的商品信息,该信息中的商品价格往往比市场同类商品便宜很多,同时不法分子还会留下自己的QQ号或者MSN等即时通讯工具号码以及假电子商务网站的网址。当客户对该网站销售的便宜商品动心,并通过该网站购物进行支付时,就会链接到一个假的银行支付页面,客户在假支付页面输入的卡号、密码等信息就会被不法分子获取。
通过木马窃取也是一种常见的风险。不法分子通过木马程序等网络技术手段窃取客户的文件证书或盗取网上银行账号和密码。例如:犯罪分子会把木马软件捆绑在小游戏、实用软件上,发布到网上供人下载,某些客户将这个带有木马的软件包下载安装后,中了木马,就成了黑客的“猎物”。在登录网银时,客户通过计算机键盘输入账号和密码,此时木马程序已经获取了键盘记录,客户的个人网上银行的账户和密码被盗取,并自动通过邮件发送到犯罪分子邮箱。
三是由于密码过于简单或者具有明显特征,导致密码泄露。客户设置的卡密码过于简单,没有真正起到保护的作用,容易被不法分子窃取或猜中,您的账户就有可能在网上被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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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经济补偿款包括加班工资么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不过,如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情况,该部分的“加班工资”仍应计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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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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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
四)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十
五)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十
六)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的;
(十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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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在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此时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法定情形,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这种情况下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并且视情况不同劳动者还可以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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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17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
一)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
二)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
三)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
四)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十
五)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十
六)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的;
(十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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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罚款规定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三方支付罚款规定有哪些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查批准《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终止等事项的;
(二)违反规定对支付机构进行检查的;
(三)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
(四)、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暂停或终止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
(一)未按规定报送客户备付金的存管或使用情况等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规定对支付机构调整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头寸的行为进行复核的;
(三)未对支付机构违反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的申请或指令予以拒绝的。
第四十二条 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事项的;
(四)未按规定报送或保管相关资料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的;
(六)未按规定向客户开具发票的;
(七)未按规定保守客户商业秘密的。
第三方支付罚款规定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三方支付罚款规定有哪些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查批准《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终止等事项的;
(二)违反规定对支付机构进行检查的;
(三)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
(四)、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暂停或终止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
(一)未按规定报送客户备付金的存管或使用情况等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规定对支付机构调整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头寸的行为进行复核的;
(三)未对支付机构违反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的申请或指令予以拒绝的。
第四十二条 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事项的;
(四)未按规定报送或保管相关资料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的;
(六)未按规定向客户开具发票的;
(七)未按规定保守客户商业秘密的。
征地补偿支付包括什么方式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征地补偿支付包括什么方式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征地补偿支付有哪些方式呢
征地补偿款应当是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有条件的地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可以根据征地补偿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具体名单,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的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民。
计算方法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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