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期间的待遇核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医疗的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原件1份);
3、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除提交第1项外,还请提供以下材料:
(1)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2)《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核准表》;
4、如职工系因工死亡,除提交第1项外,还请提供以下材料:
(1)《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核准表》;
(2)供养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证明原件1份);
(3)供养直系亲属为子女的,需要提供因工死亡职工的结婚证、生育服务手册、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因工死亡职工的职工原始档案、主要履历(原件、复印件1份);
(5)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二、工伤保险待遇制订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工伤保险待遇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还属于发展中国家,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待遇过高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会导致社会的矛盾。
2、要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无论是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还是待遇水平都要从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来考虑,使工伤职工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
3、考虑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这不仅牵扯到老工伤人员与新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衔接问题,还涉及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衔接。法律规定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了政策的平稳衔接。
4、要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责任。
综上所述,职工因工受伤,在工伤认定期间,可以准备申报工伤待遇,需要向社保局申请。申请待遇核定需要准备的书面材料有待遇申请表、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票据等,致残的,还应该提供伤残鉴定书。经过核定,根据具体的工伤等级及工伤保险缴纳情况,确定赔偿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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