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待遇核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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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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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期间的待遇核定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待遇申报表、医疗期间票据清单、工伤认定表等。职工自己申报待遇的,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手续,携带上述材料,经过社保局核定,会确定工伤待遇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工伤期间的待遇核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工伤期间的待遇核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医疗的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原件1份);

3、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除提交第1项外,还请提供以下材料:

(1)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2)《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核准表》;

4、如职工系因工死亡,除提交第1项外,还请提供以下材料:

(1)《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核准表》;

(2)供养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证明原件1份);

(3)供养直系亲属为子女的,需要提供因工死亡职工的结婚证、生育服务手册、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因工死亡职工的职工原始档案、主要履历(原件、复印件1份);

(5)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二、工伤保险待遇制订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工伤保险待遇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还属于发展中国家,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待遇过高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会导致社会的矛盾。

2、要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无论是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还是待遇水平都要从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来考虑,使工伤职工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

3、考虑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这不仅牵扯到老工伤人员与新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衔接问题,还涉及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衔接。法律规定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了政策的平稳衔接。

4、要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责任。

综上所述,职工因工受伤,在工伤认定期间,可以准备申报工伤待遇,需要向社保局申请。申请待遇核定需要准备的书面材料有待遇申请表、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票据等,致残的,还应该提供伤残鉴定书。经过核定,根据具体的工伤等级及工伤保险缴纳情况,确定赔偿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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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核定需要材料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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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核发工伤保险待遇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是工伤认定书,在医院的所有花费凭证,如果导致身体残疾的话,需要提供工伤鉴定书,因工死亡的情况下,需要有死亡通知书文化证明,以及工商保险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大多数的工伤保险待遇是由社保机构核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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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北京昌平区工伤待遇核准所需材料
凡是材料审核下述各条款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均要求复印清晰可辨,且需加盖清晰单位章。工伤支付岗核对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仅收取复印件,原件退回申领单位。
1、有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待遇核准
.《工伤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北京市一至十级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
2、有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减员后待遇核准
.《工伤证》参照1.执行。
. 解除合同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北京市一至十级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参照1.执行。
3、工亡人员的工伤待遇核准
.《工伤证》1.执行。
.《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北京市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
.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职工,参保单位应当提交:
(一)、被供养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被供养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一张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工伤职工工资证明;
(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无固定经济来源证明;
(五)、在校期间学习的应提交学籍证明;
(六)、公安机关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
(七)、供养亲属符合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2、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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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5、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②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相信职工不会再遇到工伤以后,对待工伤赔偿的这件事情是一种漠不关心的态度,即使公司不配合或者说过程再困难,绝大多数的员工都会积极的想办法来解决的。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和公司沆瀣一气,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的。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2、工伤确认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书(属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原件;
5、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和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及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交通费发票原件、住宿费发票原件;(医疗费发票由商业保险机构报销留存的,提供加盖该机构公章的分割单据及原始票据客户联复印件,并提供申领人对参保及医疗费发票原件留存处的书面情况说明方可受理)
6、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或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
7、按建筑项目企业参保职工,持有《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应提供复印件;
8、申请将待遇转入伤者账户的,提供伤者本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
9、申请将待遇转入第三人账户的,提供当事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及单位转账说明;
10、申请定期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提供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银行卡复印件
11、属交通事故的,提供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书(交警部门盖章)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12、属其他第三者责任导致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它经济赔偿协议书(调解书)等有效证明;
13、属建筑企业48小时内紧急临时用工发生事故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地税机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设管理行政部门共同确认的《参保工程项目未及时申报名册职工工伤按参保职工处理申请确认表》原件;
14、退休(退职)职业病职工,提供本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职)审批表》复印件。
15、职工因工下落不明,其供养亲属确有生活困难,申请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需提供单位及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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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伤人员待遇核定办理材料是什么?
1、《郑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表》。2、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工伤职工就诊登记材料。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 7.诊断证明原件 8.门诊病历 9.化验及医技检查结果报告单原件(医疗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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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申报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可以视同为工伤 根据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待遇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伤事故申报表》; (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 (六)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七)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申请表格; (八)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
工伤待遇申领提交材料时需要身份证原件吗
[律师回复]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a、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门、急诊)
b、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
c、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医疗费用以现金结算)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因工死亡人员有明确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
5、待遇享受人在本市开立的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或存折。
6、委托他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申领无需提供)
7、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8、用人单位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9、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因工死亡人员工亡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10、供养亲属申领抚恤金待遇的另须提供下列材料:
a、生活来源证明(无任何收入,依靠因公死亡人员生活)
b、就读学校证明(供养亲属年满18岁,在全日制院校就读)
c、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外省市级以上劳动能力出具的相关证明(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d、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供养亲属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需住院短期无法就业)
、供养亲属本人在本市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供养亲属分账户支付)。
【备注】:本市银行卡或存折只能选择工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之一。在异地居住的待遇享受人选择邮汇方式的,还应提供邮汇地址、邮政编码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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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工伤待遇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各种处方单及检查报告病历本,假如说在外地治疗的,还得提供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工伤导致残疾的,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残疾辅助器具确认书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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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证明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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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可以视同为工伤 根据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待遇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伤事故申报表》; (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 (六)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七)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申请表格; (八)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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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什么材料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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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工伤认定享受哪些待遇
[律师回复] 一、工伤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认定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申请工伤待遇所需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职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受伤的,一般可以确定为工伤,具体伤残等级还得等工伤鉴定之后才能明确。等工伤认定下来后,下面就要申请待遇,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从单位和社保基金那边领取赔偿款。那么,申请工伤待遇所需材料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申请工伤待遇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请工伤医疗费用待遇:
(
1)工伤认定书;
(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
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
8)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
0)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申请伤残待遇:
(
1)工伤认定书;
(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5)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
6)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原件。

  
二、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待遇包括项目比较多,其中一些费用由单位承担,大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申请工伤待遇所需材料包括工伤鉴定意见书、工伤认定书、伤残金申请表、医疗费报销申请表及身份证等。社保局受理后,经核对资料无误的,会向职工的工资卡中划入工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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