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征收程序和土地征收是一样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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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的征收程序和土地的征收程序基本上是一样的,而且,政府部门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没办法将地上建筑物再单独挪出来,所以说,征地和房屋的拆迁本来就是一体的。大体流程都是政府先报批,然后公开征地方案,最后组织征地工作就行了。
房屋的征收程序和土地征收是一样的吗?

一、房屋的征收程序和土地征收是一样的吗?

房屋征收的程序和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一样的,房屋进行征收的,是对国家土地进行征收,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人规定,土地征收是征收集体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拆迁的流程是: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

如果针对房屋的拆迁和土地的征收去制定两种完全不一样的征收程序,这根本就是在浪费社会资源,政府拆迁房子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用房子下面的这块土地,过程中,稍微有所差别的就是,征地和房屋拆迁需要办理的手续不一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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