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24征地补偿标准最高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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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广州市2024征地补偿标准最高是多少?

一、广州征地补偿标准最高是多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补偿的对象是谁?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足额补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因地制宜采取多种补偿安置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对象为土地所有权人。未经确权登记的,村民小组(社)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支付给村民小组(社);村民小组(社)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支付给村(联社);属于镇(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

青苗、水产品的补偿对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青苗转由他人经营管理的,补偿对象按承包经营权人与经营管理人的协议确定,协议未约定的对经营管理人予以补偿。除房屋外的一般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对象为所有权人,如无产权证明,则为建设人、使用人,承包经营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广州是经济发达城市,在城市发展扩张过程中,会征收国有或者集体土地,根据当地最新标准,征收市区土地,补偿保标准根据被征收土地类型及所处片区,执行水平不同。最高标准是广州市区内,每亩地可以最高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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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产税怎样缴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广州市房产税怎样缴纳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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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 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 小区容积率小于
2.0(非普通住宅)或超过西安地区均价需缴纳3%。 房产单价超过地方政府规定的界限(非普通住宅)所缴纳的契税也需要3%,单价界限请询问地方国土局。
二、广州市房产税缴纳时间
缴纳房产税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
情况
一: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按年征收,每年6月至9月期间一次缴交;
情况
二:凡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其纳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期限与营业税申报缴纳期限。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里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对逾期办理的纳税人将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在哪里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时,需到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拥有多处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应分别向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将现有房产的座落、结构、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租金等情况据实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纳税人变更地址,新建或购买的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应于变更、建成、购进、转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营业之日起二十天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四、房产税的计税方法
一是按照房屋原值一次减除30%以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一般简称为从值计征,适用税率为
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
1.2%。
例子: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1000万元,该企业全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为:1000万元×(1-30%)×
1.2%=
8.4万元。
二是出租的房产,以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一般简称从租计征,适用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例子:某公民出租自有房屋供他人经商,年租金收入30000元,该公民此项收入应纳房产税税额为:30000元×12%=3600元。
外省户口的小孩在广州读小学和初中,高中可以考广州的民办高中吗
[律师回复]
A、外省户口的小孩在广州读小学和初中,高中可以考广州的民办高中,也可以考公办高中。
B、《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穗招考办[2016]44号)规定:
一、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市2016年中考:
(一)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我市户籍的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
(三)经批准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
(四)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借读生(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  
二、报考范围
(一)我市户籍应届生。
1.学籍在我市的,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还可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区属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
2.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升学的,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升学的(简称“跨区生”,下同),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3.学籍或户籍在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以下简称“三镇”)且选择在南沙区升学的,还可报考南沙区和番禺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且均视为本区考生。学籍或户籍在番禺区且选择在番禺区升学的,仍可按区划调整前的政策报考三镇所辖的公办普通高中(即南沙东涌中学、鱼窝头中学和大岗中学)。
4.2016年我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将30%的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以下简称“指标到校”),具有我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初中学校完整3年学籍并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分配到本校的省、市属和本区的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其中,老三区视为三个的招生区进行指标计划分配;南沙区三镇的初中学校参加南沙区指标计划分配。跨区生只可报考学籍学校分得的指标计划。有多个校区的初中学校,其考生享受学籍所在区的指标生报考资格。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
(二)异地借读生。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我市户籍的应届生,统称异地借读生,其报考范围如下:
1.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具有该区学籍和户籍的应届生相同。
2.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其中三镇的可报考番禺和南沙两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番禺区的还可报考三镇的公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3.其他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三)我市户籍往届生、外地返穗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生相同。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往届生,报考范围与应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相同。
(四)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及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往届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我市学籍应届生于3月14日至16日凭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
(二)我市户籍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于3月16日至18日凭身份证、户口簿、毕(结)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报名。
(三)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于3月16至18日凭有效身份证明或护照、居留证、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本市户籍监护人的户口簿、监护人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报名。
(四)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借读生于3月16日至18日凭身份证、户口簿、毕(结)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原毕业学校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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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根据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30条的规定: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二、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河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度郑州市职工平均工资4148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每人每月172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每人每月138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1037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5元在其他地区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0元。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如工伤职工本人每月工资是3000元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00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伤残津贴
如果工伤职工决定退出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3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1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度郑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41480元即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2960元。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八、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为了生活方便或重新就业的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这项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对这种标准作出规定,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工伤保险条例》中辅助器具赔偿金额的计算也应以“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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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河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度郑州市职工平均工资4148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每人每月172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每人每月138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1037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5元在其他地区住院治疗,每人每天20元。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如工伤职工本人每月工资是3000元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00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伤残津贴
如果工伤职工决定退出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3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1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度郑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41480元即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2960元。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八、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为了生活方便或重新就业的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这项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对这种标准作出规定,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工伤保险条例》中辅助器具赔偿金额的计算也应以“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项目
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辅助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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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一)市劳鉴机构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及需要携带的材料。
(二)工伤职工应当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市劳鉴机构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市劳鉴机构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三)市劳鉴机构应当核对被鉴定人身份,收集、整理、初审有关资料。
(四)市劳鉴机构从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科的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进行全面检查,结合原始病史和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检查情况,依据鉴定标准进行集体讨论,提出诊断意见并形成鉴定意见。需要进一步医学检查的,现场出具补充检查通知书,由工作人员引导被鉴定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提交鉴定专家组。
(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结合市劳鉴机构的初审情况,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广州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应当通知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合同或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首次病历及治疗期间的全部有效的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四)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广州市房产税应该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广州市如何征收房产税
广州商业房产税: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 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
1.5%。 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 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 小区容积率小于
2.0(非普通住宅)或超过西安地区均价需缴纳3%。 房产单价超过地方政府规定的界限(非普通住宅)所缴纳的契税也需要3%,单价界限请询问地方国土局。
二、广州市房产税缴纳时间
缴纳房产税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
情况
一: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按年征收,每年6月至9月期间一次缴交;
情况
二:凡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其纳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期限与营业税申报缴纳期限。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里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对逾期办理的纳税人将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在哪里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时,需到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拥有多处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应分别向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将现有房产的座落、结构、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租金等情况据实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纳税人变更地址,新建或购买的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应于变更、建成、购进、转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营业之日起二十天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四、房产税的计税方法
一是按照房屋原值一次减除30%以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一般简称为从值计征,适用税率为
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
1.2%。
例子: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1000万元,该企业全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为:1000万元×(1-30%)×
1.2%=
8.4万元。
二是出租的房产,以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一般简称从租计征,适用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例子:某公民出租自有房屋供他人经商,年租金收入30000元,该公民此项收入应纳房产税税额为:30000元×12%=3600元。
广州市房产税应该怎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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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市如何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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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 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 小区容积率小于
2.0(非普通住宅)或超过西安地区均价需缴纳3%。 房产单价超过地方政府规定的界限(非普通住宅)所缴纳的契税也需要3%,单价界限请询问地方国土局。
二、广州市房产税缴纳时间
缴纳房产税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
情况
一: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按年征收,每年6月至9月期间一次缴交;
情况
二:凡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其纳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期限与营业税申报缴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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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哪里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时,需到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拥有多处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应分别向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将现有房产的座落、结构、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租金等情况据实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纳税人变更地址,新建或购买的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应于变更、建成、购进、转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营业之日起二十天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四、房产税的计税方法
一是按照房屋原值一次减除30%以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一般简称为从值计征,适用税率为
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
1.2%。
例子: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1000万元,该企业全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为:1000万元×(1-30%)×
1.2%=
8.4万元。
二是出租的房产,以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一般简称从租计征,适用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例子:某公民出租自有房屋供他人经商,年租金收入30000元,该公民此项收入应纳房产税税额为:30000元×12%=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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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温补贴月份如何规定?
广州市高温补贴月份: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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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产税应该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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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市如何征收房产税
广州商业房产税: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 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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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非普通住宅)或超过西安地区均价需缴纳3%。 房产单价超过地方政府规定的界限(非普通住宅)所缴纳的契税也需要3%,单价界限请询问地方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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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其纳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期限与营业税申报缴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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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按照房屋原值一次减除30%以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一般简称为从值计征,适用税率为
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
1.2%。
例子: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1000万元,该企业全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为:1000万元×(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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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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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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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职工应当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市劳鉴机构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市劳鉴机构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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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劳鉴机构从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科的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进行全面检查,结合原始病史和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检查情况,依据鉴定标准进行集体讨论,提出诊断意见并形成鉴定意见。需要进一步医学检查的,现场出具补充检查通知书,由工作人员引导被鉴定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提交鉴定专家组。
(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结合市劳鉴机构的初审情况,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广州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应当通知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合同或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首次病历及治疗期间的全部有效的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四)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广东省户口多少岁可以随子女过来广州市
[律师回复] 对于广东省户口多少岁可以随子女过来广州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申请办理户籍投靠子女落户广州,需要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或当事人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五条家庭团聚  (二)投靠子女  
1.入户条件  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本人及配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3)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离休干部。  

4)配偶是原本市居民户口人员,因故死亡后,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  
2.投靠子女入户所需证明材料  办理投靠子女入户的,除需提供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街(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合法住所证明、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及被投靠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属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本市户籍证明;属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
2)属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还需提供所有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有子女为现役军人或在国(境)外定居并取得权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军官证、国(境)外身份证件和户口注销证明。  (
3)属离休干部的,还需提供离休证。  (
4)属丧偶后要照顾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配偶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合法住所证明及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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