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拖欠赔偿不给会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情况,利用媒体等给法院施加压力。要确保及时支付国家赔偿金,需要强制执行机制来落实。允许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直接从赔偿义务机关或者财政部门的财务账号中划拨支付国家赔偿金。同时,应明确规定国家赔偿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受害人,不必通过赔偿义务机关转手,只需及时告知讯息即可。另一方面,对于财政部门没有将国家赔偿金列入年度预算的,应追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于赔偿义务机关没有按时申请国家赔偿金,以及财政部门没有及时支付赔偿金的,不管什么原因,都必须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再者,必要时可以考虑以省级为单位,建立国家赔偿基金,确保国家赔偿金有钱支付。
二、为何会频频发生拖欠国家赔偿的现象?
从根本原因上说,主要是缺乏强制执行国家赔偿金的机制,导致及时支付国家赔偿金没有执行力。这才使得赔偿义务机关拖欠国家赔偿金情况发生后,受害人除了求助于媒体,通过舆论给赔偿义务机关和财政部门施加压力之外,并没有其他的救济途径可以选择,拿拖欠国家赔偿金的赔偿义务机关和政府毫无办法。
虽然《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都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而且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不依法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截留、滞留、挪用、侵占国家赔偿费用的等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处分。但是,对于赔偿义务机关没有按时申请支付国家赔偿金,以及财政部门没有将国家赔偿金列入年度预算的,却没有相关规定,这就给拖欠国家赔偿金留下了漏洞。
综上所述,法院错误执行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提出国家赔偿后如果法院拖欠,这给当事人造成利益受损。这种,当事人可以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找检察院申诉。不行的话,通过媒体来给法院方面施加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