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芳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现是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担任湖南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委员会专委等职务。其所在的团队共有20余名成员,由劳动法专业律师、工伤认定和赔偿专业律师等专业型与综合型人才组成,荣获过湖南省司法厅授予的“青年文明号”。陈芳律师有专门的工伤团队,团队成员曾担任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年法律顾问团队成员,累计处理工伤认定类案件逾1000件。
2011年3月,王女士入职某公司,2015年6月7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8年下半年,公司因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开始以“优化人员”的名义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先后有20余名员工因此离开公司。同年8月下旬起,王女士便不再被安排新的工作任务,薪资也从2万余元降到了5千余元。10月初,王女士被直接领导告知,其被列入了优化人员名单,但因经济补偿金较高,公司不愿意协商解除,拟以不分配工作任务、降低工资的方式逼迫她主动辞职。
到了2019年1月,王女士以公司在职期间存在以预留名义扣留员工工资、未计发加班工资、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以不分配工作任务降低工资逼迫辞职等理由,提起劳动仲裁。她提出多项仲裁请求,包括支付2018年12月的工资、2018年每月被扣留的工资92251元、2017年和2018年加班工资179196元、2018年年终奖、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70376元,以及依法办理失业保险、出具离职证明等。
陈芳律师接受王女士的委托后,为其拟定了一系列工作步骤并分步实施。2018年11月27日,律师向公司邮寄送达《律师函》,以书面形式表达诉求,告知公司王女士愿意协商解决扣留工资、未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单方降低薪酬等事宜,要求公司在3日内支付每月扣留的工资及近两月减发的工资,补缴社保和公积金,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同时表明,如果公司无意理性、依法处理,将代表王女士向工会汇报,向社保行政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行政投诉,并向劳动人事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引起公司的重视。
王女士书面告知诉求后,公司虽主动联系沟通,但双方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于是,陈芳律师协助王女士向公司发出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为后续的仲裁和诉讼做准备。公司收到通知后,于12月13日向王女士送达《关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对相关事实不予认可,并要求她在2018年12月18日前办理离职手续。王女士配合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同时保存好离职材料用作证据。
2019年1月4日,陈芳律师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提起对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投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查处并依法处理,责令公司为王女士依法足额补缴2011年4月至2018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社保部门受理并承诺依法处理。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公司仍未提出王女士可以接受的调解方案。1月10日,陈芳律师代表王女士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提出了近40万元的支付诉求。为进一步给公司施加压力,3月4日,陈芳律师还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起公司未给员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投诉,请求责令公司为王女士补缴2011年3月至2018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测算出公司应补缴8万余元的公积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该劳动争议案后,依法组织开庭审理。经过审理,双方对案件事实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同时,人社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与公司进行联系,指出其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和后果。在多方压力下,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于2019年3月22日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王女士经济补偿、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各项补偿税后19.8万元,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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