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的补偿安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在实际生活中,农村房屋产权问题一直比较棘手,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变动大、情况复杂,有的省份和地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审批程序健全,登记档案完备。有的地方在农村用地及建房方面管理混乱、无序甚至无据可查。因此,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的认定没有一定之规,而是各地根据权属登记和用地、建房审批的现实情况进行掌握。一般来说,以下文件可以作为房屋权属来源的证明文件使用:
(1)房屋所有权证;
(2)宅基地使用权证;
(3)农村建房审批表或许可证;
(4)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统计、登记。
2、征收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因此,在征收时并非单纯按照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标明的面积补偿,还应当将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与当地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进行比较,看看是否一致。
二、农村宅基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目前农村一户多宅现象极为严重,这几大的浪费了农村的土地资源,所以国家正在通过宅基地确权、土地整治、宅基地有偿退出转让等方式来解决闲置宅基地问题,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合法一户多宅上的房屋也能够享受相应的补偿,不过多余的宅基地则不能够获得置换以及货币补偿,但可以享受到集体宅基地补偿的分配。
综上所述,政府部门因为基础设施建设,可能会对农村房屋征收拆迁,这就涉及到对宅基地的补偿。在宅基地拆迁安置中,要注意几个问题,弄清宅基地的产权,确定权属才能明确补偿款支付给谁。还要看房屋是否属于违建房,村民是否有一户多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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