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法定单方解除权如何行使?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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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出租人的法定单方解除权的行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在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承租人未履行支付租金义务的、承租人私自转租的等情况下,都可以直接行使单方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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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人的法定单方解除权如何行使?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径行转租,这属于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约定转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后要转租,则必须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单方终止租赁关系。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获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会使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这里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对支付期限约定不明、租赁物有瑕疵(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出租人不及时维修保养租赁物等非承租人过错行为影响承租人正常支付租金的事由。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则属于违约行为。

(2)经出租人催告,承租人仍未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故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在该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合理期限”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由出租人来确定,但不宜太短,也不宜太长。

4、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租赁物有质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合约定的用途或者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由于难以实现承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前所述,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之一是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该瑕疵不知情。也就是说,对于租赁物一般的质量瑕疵,若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情,承租人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若承租人知情,则不能单方解除合同。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即在租赁物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质量瑕疵这种情况下,不管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情,承租人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从这一规定看出,租赁物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瑕疵的,承租人解除合同不以其对该瑕疵不知情为条件。

6、租赁物因非承租人的原因而受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形作了以上规定。当合同成立后或者履行中出现这些条件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单方解除合同。

以上情况就是出租人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相关情况,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直接行使单方解除权,并按照规定的情况来解除合同,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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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解除权如何行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租赁合同的解除权怎么行使
(一)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径行转租,这属于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约定转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后要转租,则必须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单方终止租赁关系。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获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会使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这里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对支付期限约定不明、租赁物有瑕疵(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出租人不及时维修保养租赁物等非承租人过错行为影响承租人正常支付租金的事由。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则属于违约行为。
(2)经出租人催告,承租人仍未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故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在该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合理期限”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由出租人来确定,但不宜太短,也不宜太长。
4、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租赁物有质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合约定的用途或者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由于难以实现承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前所述,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之一是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该瑕疵不知情。也就是说,对于租赁物一般的质量瑕疵,若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情,承租人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若承租人知情,则不能单方解除合同。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即在租赁物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质量瑕疵这种情况下,不管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情,承租人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从这一规定看出,租赁物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瑕疵的,承租人解除合同不以其对该瑕疵不知情为条件。
6、租赁物因非承租人的原因而受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形作了以上规定。当合同成立后或者履行中出现这些条件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实践中,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形主要是:
1、出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将延误情况和租赁物预期到达的时间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适合约定的用途,超过约定的交付期限仍未交付符合用途的租赁物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出租人拒不尽维修租赁物义务,严重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擅自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或者不合用途的活动,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汽车运送毒品,利用生活居住的房屋从事营业性活动等,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若出租人同意或者知道承租人为上述行为而不反对的,出租人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对租赁物进行拆解、改造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即存有权利瑕疵),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对该权利瑕疵知情的,则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7、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当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出现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即可行使解除权。不过,需要指出的是,除了法律规定的外,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无论是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都是以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依据的。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又没有约定的,要解除租赁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按规定办。
租赁合同解除权应该如何行使
[律师回复] 对于租赁合同解除权应该如何行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径行转租,这属于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约定转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后要转租,则必须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单方终止租赁关系。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获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会使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这里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对支付期限约定不明、租赁物有瑕疵(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出租人不及时维修保养租赁物等非承租人过错行为影响承租人正常支付租金的事由。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则属于违约行为。
(2)经出租人催告,承租人仍未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故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在该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合理期限”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由出租人来确定,但不宜太短,也不宜太长。
4、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租赁物有质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合约定的用途或者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由于难以实现承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前所述,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之一是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该瑕疵不知情。也就是说,对于租赁物一般的质量瑕疵,若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情,承租人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若承租人知情,则不能单方解除合同。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即在租赁物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质量瑕疵这种情况下,不管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情,承租人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从这一规定看出,租赁物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瑕疵的,承租人解除合同不以其对该瑕疵不知情为条件。
6、租赁物因非承租人的原因而受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形作了以上规定。当合同成立后或者履行中出现这些条件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实践中,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形主要是:
1、出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将延误情况和租赁物预期到达的时间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适合约定的用途,超过约定的交付期限仍未交付符合用途的租赁物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出租人拒不尽维修租赁物义务,严重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擅自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或者不合用途的活动,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汽车运送毒品,利用生活居住的房屋从事营业性活动等,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若出租人同意或者知道承租人为上述行为而不反对的,出租人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对租赁物进行拆解、改造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即存有权利瑕疵),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对该权利瑕疵知情的,则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7、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当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出现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即可行使解除权。不过,需要指出的是,除了法律规定的外,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无论是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都是以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依据的。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又没有约定的,要解除租赁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按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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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租赁合同的解除权怎么样行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的解除权怎么行使
(一)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径行转租,这属于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约定转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后要转租,则必须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单方终止租赁关系。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获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会使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这里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对支付期限约定不明、租赁物有瑕疵(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出租人不及时维修保养租赁物等非承租人过错行为影响承租人正常支付租金的事由。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则属于违约行为。
(2)经出租人催告,承租人仍未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故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在该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合理期限”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由出租人来确定,但不宜太短,也不宜太长。
4、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租赁物有质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合约定的用途或者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由于难以实现承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前所述,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之一是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该瑕疵不知情。也就是说,对于租赁物一般的质量瑕疵,若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情,承租人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若承租人知情,则不能单方解除合同。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即在租赁物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质量瑕疵这种情况下,不管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情,承租人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从这一规定看出,租赁物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瑕疵的,承租人解除合同不以其对该瑕疵不知情为条件。
6、租赁物因非承租人的原因而受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形作了以上规定。当合同成立后或者履行中出现这些条件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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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将延误情况和租赁物预期到达的时间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适合约定的用途,超过约定的交付期限仍未交付符合用途的租赁物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出租人拒不尽维修租赁物义务,严重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擅自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或者不合用途的活动,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汽车运送毒品,利用生活居住的房屋从事营业性活动等,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若出租人同意或者知道承租人为上述行为而不反对的,出租人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对租赁物进行拆解、改造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即存有权利瑕疵),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对该权利瑕疵知情的,则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7、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当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出现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即可行使解除权。不过,需要指出的是,除了法律规定的外,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无论是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都是以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依据的。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又没有约定的,要解除租赁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按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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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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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租赁物有质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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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租赁物因非承租人的原因而受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形作了以上规定。当合同成立后或者履行中出现这些条件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实践中,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形主要是:
1、出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将延误情况和租赁物预期到达的时间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适合约定的用途,超过约定的交付期限仍未交付符合用途的租赁物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出租人拒不尽维修租赁物义务,严重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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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对租赁物进行拆解、改造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即存有权利瑕疵),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对该权利瑕疵知情的,则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7、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当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出现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即可行使解除权。不过,需要指出的是,除了法律规定的外,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无论是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都是以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依据的。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又没有约定的,要解除租赁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按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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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如何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如果是承租人有违反合同或者是违反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出租人可以随时进行解除租赁合同,并且如果造成相关损失,承租人还需要赔偿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认为出租人所作有违合同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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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租赁合同的解除权应该如何行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租赁合同的解除权应该如何行使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的解除权怎么行使
(一)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径行转租,这属于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约定转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后要转租,则必须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单方终止租赁关系。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获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会使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这里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对支付期限约定不明、租赁物有瑕疵(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出租人不及时维修保养租赁物等非承租人过错行为影响承租人正常支付租金的事由。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则属于违约行为。
(2)经出租人催告,承租人仍未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故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在该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合理期限”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由出租人来确定,但不宜太短,也不宜太长。
4、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租赁物有质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合约定的用途或者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由于难以实现承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前所述,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之一是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该瑕疵不知情。也就是说,对于租赁物一般的质量瑕疵,若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情,承租人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若承租人知情,则不能单方解除合同。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即在租赁物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质量瑕疵这种情况下,不管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情,承租人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从这一规定看出,租赁物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瑕疵的,承租人解除合同不以其对该瑕疵不知情为条件。
6、租赁物因非承租人的原因而受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形作了以上规定。当合同成立后或者履行中出现这些条件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实践中,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形主要是:
1、出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将延误情况和租赁物预期到达的时间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适合约定的用途,超过约定的交付期限仍未交付符合用途的租赁物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出租人拒不尽维修租赁物义务,严重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擅自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或者不合用途的活动,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汽车运送毒品,利用生活居住的房屋从事营业性活动等,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若出租人同意或者知道承租人为上述行为而不反对的,出租人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对租赁物进行拆解、改造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即存有权利瑕疵),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对该权利瑕疵知情的,则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7、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当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出现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即可行使解除权。不过,需要指出的是,除了法律规定的外,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无论是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都是以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依据的。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又没有约定的,要解除租赁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按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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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解除权应该如何行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租赁合同的解除权应该如何行使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的解除权怎么行使
(一)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径行转租,这属于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约定转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后要转租,则必须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单方终止租赁关系。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获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会使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这里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对支付期限约定不明、租赁物有瑕疵(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出租人不及时维修保养租赁物等非承租人过错行为影响承租人正常支付租金的事由。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则属于违约行为。
(2)经出租人催告,承租人仍未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故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在该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合理期限”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由出租人来确定,但不宜太短,也不宜太长。
4、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租赁物有质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合约定的用途或者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由于难以实现承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前所述,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之一是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该瑕疵不知情。也就是说,对于租赁物一般的质量瑕疵,若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情,承租人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若承租人知情,则不能单方解除合同。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即在租赁物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质量瑕疵这种情况下,不管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情,承租人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从这一规定看出,租赁物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瑕疵的,承租人解除合同不以其对该瑕疵不知情为条件。
6、租赁物因非承租人的原因而受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形作了以上规定。当合同成立后或者履行中出现这些条件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实践中,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形主要是:
1、出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将延误情况和租赁物预期到达的时间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适合约定的用途,超过约定的交付期限仍未交付符合用途的租赁物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出租人拒不尽维修租赁物义务,严重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擅自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或者不合用途的活动,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汽车运送毒品,利用生活居住的房屋从事营业性活动等,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若出租人同意或者知道承租人为上述行为而不反对的,出租人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对租赁物进行拆解、改造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即存有权利瑕疵),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对该权利瑕疵知情的,则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7、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当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出现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即可行使解除权。不过,需要指出的是,除了法律规定的外,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无论是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都是以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依据的。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又没有约定的,要解除租赁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按规定办。
承租人要提前退租怎么办,出租人能否主动行使解除权?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如果出现了承租人要提前退租的这种情况,出租人应该与承租人进行谈话,弄清提前退租的真实原因,到底是主动提前退租还是被动提前退租。如果是主动提前退租,证明承租方财务方面有保障,对这类退租的处理可以不必要太急,而要求与对方另行达成一份终止租赁协议,规定一个退租时间,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合理的补偿。如果退租方是被动提前退租,这就证明承租人在财务上出现危机,对这种情况,出租人应该抓紧时间处理此种情况。因为种种迹象表明,如果不及时处理好这种情况,出租人的损失就会扩大,而且还会出现法律诉讼。出租人应及时与出租方按照原合同关于提前退租条款办理退租手续。这类提前退租办理得越快对出租人越安全。出租人的解除权的行使情况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好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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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能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如: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并且没有按时支付租金的,还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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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承租人要提前退租怎么办,出租人能否主动行使解除权?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如果出现了承租人要提前退租的这种情况,出租人应该与承租人进行谈话,弄清提前退租的真实原因,到底是主动提前退租还是被动提前退租。如果是主动提前退租,证明承租方财务方面有保障,对这类退租的处理可以不必要太急,而要求与对方另行达成一份终止租赁协议,规定一个退租时间,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合理的补偿。如果退租方是被动提前退租,这就证明承租人在财务上出现危机,对这种情况,出租人应该抓紧时间处理此种情况。因为种种迹象表明,如果不及时处理好这种情况,出租人的损失就会扩大,而且还会出现法律诉讼。出租人应及时与出租方按照原合同关于提前退租条款办理退租手续。这类提前退租办理得越快对出租人越安全。出租人的解除权的行使情况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好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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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要提前退租怎么办,出租人能否主动行使解除权?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如果出现了承租人要提前退租的这种情况,出租人应该与承租人进行谈话,弄清提前退租的真实原因,到底是主动提前退租还是被动提前退租。如果是主动提前退租,证明承租方财务方面有保障,对这类退租的处理可以不必要太急,而要求与对方另行达成一份终止租赁协议,规定一个退租时间,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合理的补偿。如果退租方是被动提前退租,这就证明承租人在财务上出现危机,对这种情况,出租人应该抓紧时间处理此种情况。因为种种迹象表明,如果不及时处理好这种情况,出租人的损失就会扩大,而且还会出现法律诉讼。出租人应及时与出租方按照原合同关于提前退租条款办理退租手续。这类提前退租办理得越快对出租人越安全。出租人的解除权的行使情况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好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
承租人要提前退租怎么办,出租人能否主动行使解除权?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如果出现了承租人要提前退租的这种情况,出租人应该与承租人进行谈话,弄清提前退租的真实原因,到底是主动提前退租还是被动提前退租。如果是主动提前退租,证明承租方财务方面有保障,对这类退租的处理可以不必要太急,而要求与对方另行达成一份终止租赁协议,规定一个退租时间,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合理的补偿。如果退租方是被动提前退租,这就证明承租人在财务上出现危机,对这种情况,出租人应该抓紧时间处理此种情况。因为种种迹象表明,如果不及时处理好这种情况,出租人的损失就会扩大,而且还会出现法律诉讼。出租人应及时与出租方按照原合同关于提前退租条款办理退租手续。这类提前退租办理得越快对出租人越安全。出租人的解除权的行使情况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好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
租赁合同的解除权应该怎么样行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的解除权怎么行使
(一)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径行转租,这属于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约定转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后要转租,则必须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单方终止租赁关系。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获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会使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这里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对支付期限约定不明、租赁物有瑕疵(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出租人不及时维修保养租赁物等非承租人过错行为影响承租人正常支付租金的事由。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则属于违约行为。
(2)经出租人催告,承租人仍未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故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在该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合理期限”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由出租人来确定,但不宜太短,也不宜太长。
4、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租赁物有质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合约定的用途或者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由于难以实现承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前所述,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之一是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该瑕疵不知情。也就是说,对于租赁物一般的质量瑕疵,若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情,承租人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若承租人知情,则不能单方解除合同。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即在租赁物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质量瑕疵这种情况下,不管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情,承租人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从这一规定看出,租赁物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瑕疵的,承租人解除合同不以其对该瑕疵不知情为条件。
6、租赁物因非承租人的原因而受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形作了以上规定。当合同成立后或者履行中出现这些条件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实践中,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形主要是:
1、出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将延误情况和租赁物预期到达的时间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适合约定的用途,超过约定的交付期限仍未交付符合用途的租赁物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出租人拒不尽维修租赁物义务,严重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擅自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或者不合用途的活动,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汽车运送毒品,利用生活居住的房屋从事营业性活动等,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若出租人同意或者知道承租人为上述行为而不反对的,出租人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对租赁物进行拆解、改造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即存有权利瑕疵),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对该权利瑕疵知情的,则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7、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当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出现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即可行使解除权。不过,需要指出的是,除了法律规定的外,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无论是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都是以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依据的。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又没有约定的,要解除租赁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按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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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租赁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条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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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堂哥一直都没有正经工作,手上正好有房屋,就打算一间间给出租过去,装修比较豪华,就直接高价出售了,有人后悔想要解除协议了,那出租人如何行使单方解除权吗?
[律师回复] 【情况一】: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情况二】: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19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情况三】: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24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情况四】: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27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情况五】:
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32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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