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地上物归出租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7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合同解除地上物可以归出租人,也可以归属于土地所有者,具体应该如何处理这些地上物,需要由出租人以及租赁土地的主体协商之后确定。通常情况时,在结束租赁土地关系时,由于之前的承租人并不会再继续使用土地,故此会将地上物拔除。

{ArticleTitle}

一、合同解除地上物归出租人吗?

合同解除地上物可以归出租人,具体如何处理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限制吗

在合同法中至规定了“法律规定期限”或“约定期限”,还提到“合理期限”,但合理期限具体多久并未做出明确界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在三个月的”犹豫期“内没有行使”犹豫、反悔、解除,等权益的,则合同的解除权消灭。

《合同法》规定: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土地也是可以租赁给其他人的,在租赁关系存续结束时,若是地上无不能搬走,但是此地上无依旧具有经济价值,此时就需要经过双方协商,确定该地上物的处理办法。若是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就需要由出租人将地上物搬走。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7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解除地上物归出租人吗?
一键咨询
  • 163****28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2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1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3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6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0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1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8****22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6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3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3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7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3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6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3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屋租赁·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沭阳135****401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1****343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8****820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到期地上作物归谁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地面附着物归原所有者。租赁物所有权变更不影响已生效合同。补偿费用指国家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支付的地上物损失赔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已种植青苗或存在地上附着物的土地应得到补偿,但征地方案签署后的新增部分不予补偿。补偿标准根据“拆一还一,不低于原状”原则,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制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到期地上作物归谁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地面附着物归原所有者。租赁物所有权变更不影响已生效合同。补偿费用指国家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支付的地上物损失赔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已种植青苗或存在地上附着物的土地应得到补偿,但征地方案签署后的新增部分不予补偿。补偿标准根据“拆一还一,不低于原状”原则,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制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地上建筑物如何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地上建筑物如何处理,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租赁合同解除后地上附着物如何赔偿
关于土地租赁合同解除后地上附着物赔偿事宜的探讨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关于“地面上附着之物”的概念。它泛指所有在土地之上建造的建筑物(例如平房、楼房以及它们的附属结构)、构筑物(例如水塔、水井以及桥梁等等)和确定于地面之上的物品(例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等)的总称。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 > 合同解除地上物归出租人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盐城178****8396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34****911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4****1207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