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期间,可以协商离婚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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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女方怀孕期间,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也是同意离婚的话,双方当事人可以一起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我们说的协议离婚。而《婚姻法》中规定的女方怀孕期间,对男方提出离婚有限制,但这也仅仅是针对男方起诉离婚,对协议离婚并无要求。
女方怀孕期间,可以协商离婚吗

一、女方怀孕期间,可以协商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

但是,这条限制也仅适用于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那么即使妻子怀孕,也依旧可以离婚。如果夫妻选择的是诉讼离婚,则妻子怀孕期间能不能离婚这样的问题就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二、怀孕期间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

1、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2、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出于对怀孕女方和子女的保护,法律上面限制了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权利,当然若男方有特殊情况的话,那法院还是会受理男方的诉讼请求。不过,要是双方离婚选择的本身就是协议方式,那么只要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要求,同时办理了手续的话,也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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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写好标题。开头是写明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必须明确地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的。文本应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监护权,抚养费,探望权,夫妻债务等相关内容的分配问题,以签名和时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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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女方怀孕期间,可以协商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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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离婚。
一、怀孕期如何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途径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孕妇也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一)协议离婚
孕妇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完全由夫妻双方决定。
孕妇协议离婚的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孕妇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诉讼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妻子怀孕的,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者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人民查明属实,可以受理该离婚案。
如果是由怀孕的妻子提起离婚诉讼的,那么就不受上述法律的限制。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孕妇能不能离婚?孕妇可以离婚吗?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关键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再者,婚姻关系属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己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他人是无权干涉的。当婚姻关系的维持对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已失去其积极意义时,法律自然不应该强人所难,而应该更多地关注因婚姻的遗留问题,尽量将离婚当事人,尤其是无过错方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所带来的损害减少到最低点。
但是,孕妇离婚具有特殊性,孕妇能不能离婚?孕妇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
因此,孕妇是可以离婚的。但是,如果离婚是男方提出来的,那么除非确实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否则孕妇离婚将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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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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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有一未出生的儿子/女儿,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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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签章)女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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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相关法律
孩子出生后归女方抚养男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可以写,但无权拒绝男方探视。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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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怀孕离婚协议书要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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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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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有一未出生的儿子/女儿,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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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有一未出生的儿子/女儿,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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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怎样写离婚协议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怀孕期间怎样写离婚协议书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与一般的离婚协议格式几乎一致,只是需要注意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孕妇的营养费等费用。具体范本如下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女方:____,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男方____与女方____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孕妇的营养费为元,分次给清。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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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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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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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协议人:  协议人:
  年月日
怀孕期间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怀孕期间的离婚协议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怀孕期间签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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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疑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时,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们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协议书无效,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解释
(二)》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对属于人民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协议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当然,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须严格限制。个案中如果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定的,可以依据《解释
(二)》
第九条规定处理。根据现在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讼的,人民也应依法受理。
二、离婚协议可附条件吗
离婚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民法学理的通常说法,民事法律行为以可以附条件为原则,而以不许附条件为例外;而离婚行为从归类上应属于不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附条件,
第一原因是,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况,婚姻当事人双方配偶的法律地位要么确定的存续,要么确定的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款,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所附条件使得本应确立的夫妻的法律关系变得无法确立。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
第二原因是,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违背了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凡是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关系的解除等,一经附加条件则构成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在协议离婚中绝对不允许附加条件。如果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构成了条件和离婚法律行为内容的矛盾,其协议离婚行为均应无效。比如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对方不允许再婚,如一方再婚离婚效力终止。这种协议不仅内容具有违法性,也使得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飘忽不叮,违反身份关系单一性和确定性特征,因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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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怀孕了协商不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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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协议离婚怎么办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怀孕期间协议离婚怎么办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到居住地,要求判决离婚。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届时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女方怀孕离婚协议书怎么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女方怀孕离婚协议书怎么样写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协议书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有一未出生的儿子/女儿,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孩子出生后归女方抚养 男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可以写,但无权拒绝男方探视。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对于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该怎样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范文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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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有一未出生的儿子/女儿,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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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离婚该如何写协议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怀孕期间离婚该如何写协议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与一般的离婚协议格式几乎一致,只是需要注意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孕妇的营养费等费用。具体范本如下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女方:____,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男方____与女方____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孕妇的营养费为元,分次给清。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协议人:  协议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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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离婚协议书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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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有一未出生的儿子/女儿,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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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孩子出生后归女方抚养 男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可以写,但无权拒绝男方探视。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怀孕期间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怀孕期间签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女方在怀疑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效力如何,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疑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时,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们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协议书无效,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解释
(二)》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对属于人民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协议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当然,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须严格限制。个案中如果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定的,可以依据《解释
(二)》
第九条规定处理。根据现在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讼的,人民也应依法受理。
二、离婚协议可附条件吗
离婚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民法学理的通常说法,民事法律行为以可以附条件为原则,而以不许附条件为例外;而离婚行为从归类上应属于不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附条件,
第一原因是,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况,婚姻当事人双方配偶的法律地位要么确定的存续,要么确定的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款,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所附条件使得本应确立的夫妻的法律关系变得无法确立。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
第二原因是,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违背了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凡是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关系的解除等,一经附加条件则构成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在协议离婚中绝对不允许附加条件。如果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构成了条件和离婚法律行为内容的矛盾,其协议离婚行为均应无效。比如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对方不允许再婚,如一方再婚离婚效力终止。这种协议不仅内容具有违法性,也使得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飘忽不叮,违反身份关系单一性和确定性特征,因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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