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迁中,户口在内的人都能得到补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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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租房拆迁中户口在内的人不一定都能够得到补偿的,根据法律规定公租房拆迁时根据居住面积进行补偿,补偿对象是公租房的承租人或者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
公租房拆迁中,户口在内的人都能得到补偿吗?

  一、公租房拆迁中,户口在内的人都能得到补偿吗?

  根据有限的资料,拆迁补偿款是按照各自的居住面积而不是按人头(平均)进行分割的。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第一和第三种方式。

  公房拆迁补偿的是承租人,这是很明确的。在货币补偿方式中,拆迁补偿款的归属及分配取决于以下几个事实的发生顺序:承租人死亡、承租人变更、拆迁的实施。

  根据上述事实的发生顺序,拆迁补偿款归属及分配的情形可以分述如下:

  由于补偿协议的达成与补偿款的实际到位存在一个时间差,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在承租人死亡前还是死亡后达成对于补偿款归属的认定就具有关键意义。如果拆迁补偿协议在承租人死亡前达成,则承租人的地位已经被固定,后来不可能再发生承租人变更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应当归承租人所有。

  承租人死亡后,拆迁补偿款作为承租人个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有关规定由继承人继承。如果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协议达成前死亡的,其承租人的主体资格丧失,不能再以承租人的身份获得拆迁补偿款。原来的公房承租人死亡,家庭成员就变更承租人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公房产权人或管理人同意变更了公房承租人。变更承租人后发生拆迁,取得拆迁补偿款。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拆迁补偿款归变更后的承租人。

  原公房承租人死亡,因为家庭成员不能就变更承租人人选达成一致或公房产权人或管理人拒绝变更承租人,在此僵持之际,发生拆迁。这种情况最为复杂,也最为普遍。此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居住利益是必须得到补偿的,虽然他(她)不是承租人。也就是说,在承租人死亡后,变更承租人之前,在公房中居住的所有家庭成员都有自己独立的权利。如果此时发生拆迁,他们应当共同得到补偿。他们对于公房拆迁补偿款是一种共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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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房租。
二、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出租。
三、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房屋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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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是与他人调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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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租人是合法的被拆迁主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16条规定,“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可以看出在拆迁行为中,房屋承租人是于被拆迁人存在的,是合法的被拆迁主体。
(二)承租房屋拆迁时承租人享有权利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给予安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二、租赁房屋拆迁承租人能否获得赔偿既然承租人是合法的被拆迁主体,那么租赁房屋拆迁时,承租人是否能获得赔偿呢具体规定如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另外,如果出租人隐瞒了出租房屋的事实,单独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而使承租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追偿应得的补偿部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对拆迁补偿问题有明确约定的,应该按约定处理。因此,这就需要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此作出明确约定,以免将来产生纠纷或者遭受财产损失。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房屋租赁合同》都是双方当事人在网上寻找的范本,并不是特别规范,对于拆迁等细节问题并没有进行约定,因此带来了很多麻烦。那么如何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此进行约定呢这就需要请求律师的帮助了。相信律师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一定能为您排除隐患,让您无后顾之忧。
房屋租赁期间,如遇拆迁,租户应得到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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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成都户口,获得成都户口的方法有哪些?
1、学历入户:入户中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2、购房入户: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便可入户,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上一年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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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我有一处自行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影响我获得拆迁补偿款?另公房内我舅舅是承租人
[律师回复] 购买商品房时注意看对方是否具有“五证”  
(一)“五证”是指:  
1、《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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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未取得此证的不得擅自开工,其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拥有此证的商品房,是可以合法买卖的商品房。  
(二)购房合同审核  即在签署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前的审核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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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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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能获得哪些拆迁补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拆迁人可以获得哪些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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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有住房,房主除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拆迁补偿外,还可以依据被拆房屋所在区、县的区位要求获得区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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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长期居住自建房屋,并且在拆迁范围内、外均无正式住房的,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五、住房困难户,只要经过认定的,就可以按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积6平方米计算拆迁补偿。
六、非住宅房屋被拆除的,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如因重点工程拆除,则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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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和使用性质,按一定标准,获得一次性停业停产补偿。
九、未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原建筑面积的造价结合剩余期限,可以要求补偿。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就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十、因拆迁搬家,可以要求搬家补助费;如搬迁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单位应按公假处理,工资、奖金照发。

一、拆除公益事业的房屋,管理人有权要求按照原性质、原规模重建或者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或者按规划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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