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赔偿年限起算日是哪天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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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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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残疾赔偿金年龄的计算,通常情况下是以20年来计算年限的,此时是从确定受害人伤残之日开始计算,也就是从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如果受害人年龄在60岁以上的话,则年龄增加一岁则减少一年。而要是受害人已经年满75周岁的话,则此时直接按照5年时间计算。
残疾赔偿金赔偿年限起算日是哪天

一、残疾赔偿金赔偿年限起算日是哪天

1、计算期限一般20年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明确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期限。

2、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残疾赔偿金确定的斟酌因素有哪些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

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虽然很多人的知道,通常情况下对残疾赔偿金的年限计算是统一的20年,除非是伤者年龄比较大了,那么这个年限才会有所减少。而计算这个年限,一般是从确定伤残之日开始起算。在计算这个伤残赔偿金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到伤者的劳动能力丧失情况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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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起算日是哪天
对残疾赔偿金年龄的计算,通常情况下是以20年来计算年限的,此时是从确定受害人伤残之日开始计算,也就是从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如果受害人年龄在60岁以上的话,则年龄增加一岁则减少一年。而要是受害人已经年满75周岁的话,则此时直接按照5年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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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残疾人加班有时间限制吗
[律师回复] 1.在当今社会,部分公民由于残疾障碍原因,一部分残疾公民经济收入上以及实际用工待遇上都略低于健全的公民。而且这种不太正常的差距正有渐渐扩大的态势。残疾公民在就业工作上,用工待遇上,薪资福利上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困难和问题等待帮助和解决,因此残疾公民的合法工作权利相较于普通公民来说更易受到侵犯。
2.我国关于保障残疾公民的权益上有长足的进步,目前主要有,例如由国家行政的各部制定的关于残疾公民的就业权利保障的相关规章文件,还有对残疾公民的就业方面,就业待遇有特殊规定的国家综合性的法律。
3.比较现实的一个问题,残疾公民在工作时常遇到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限制。因此有类似需求的朋友不妨仔细阅读这篇文章。
4.首先必须要明确一点,任何人任何公司在组织加班的时候必须要通过采取双方自主协商的形式。不管是不是残疾公民,如果用人单位通过采取罚款等违法手段来强迫公民加班,那公民就可以在取得合法证据后,及时采取法律途径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
5.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在制定包括加班条例等各项公司规章制度时,要遵循便利公司内残疾员工,照顾他们的合法需要。例如,有视力残疾的公民可以申请不上夜班,不加夜班。而且还有一点,不管是不是残疾公民都是和国家普通公民一样的适用国家有关加班费的规定。
6.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第44条指出:如果公司在国家法定的休息日却组织劳动者劳动,但是事后又没有组织劳动者补休的工作计划,则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至少两倍于平时工资的报酬。
7.如果公司在组织劳动者延长平日工作时间,则用人单位必须要给付给劳加班的劳动者的薪资至少要超过劳动者平时普通工资150%。再一个就是如果用工单位组织劳动者在法定的休假日工作,则事后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至少三倍于普通工资报酬。
8.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要求公司如果需要劳动者加班,那么公司必须要组织劳动者及工会,在三方讨论确定合适后才可以适当延长当日的劳动时间,而每天强制规定不得超过1个小时。特殊情况每天也不得超过3个钟。每月的加班总时数则明令不得超过36个小时。
9.因此大家可以看出,根据我国法律保护劳动者的相关规定来看,有上述三种情形其一的。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要支付合适的法定报酬。而且加班的时间残疾劳动者可以参照普通劳动者的相关法律的保护规定,并且可以根据便利于残疾劳动者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标准。
10.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国家是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就业以及同工同酬的权利的,如果您是残疾人,只要用人单位违反了本文中提到的法律标准,那么您就可以向公司所在的残疾人协会以及当地的劳动保障局投诉举报用人单位,以法律作为武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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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的起算日是哪天
对残疾赔偿金年龄的计算,通常情况下是以20年来计算年限的,此时是从确定受害人伤残之日开始计算,也就是从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如果受害人年龄在60岁以上的话,则年龄增加一岁则减少一年。而要是受害人已经年满75周岁的话,则此时直接按照5年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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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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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定残日是受伤日吗?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的定残日就是已经确定好自己是残疾的那一日进行算起。并不是确定自己受伤的那一日才是定,定残日是要有明确的相关残疾鉴定书下发之后的那一天就开始算作是定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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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圾听力残疾补肚有年玲限制吗
[律师回复] 国家对低保的一般规定如下(各地均有当地标准规定):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二、申请城市低保待遇 (一)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①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 ②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二)有下列情况的家庭,不予或取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1、可核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参照水、电、话费等消费情况);2、拥有非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车、摩托车等高档消费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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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证三级能办护照去日本吗?
[律师回复]
1、低保跟是不是残疾人是没有关系的,主要取决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2、参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农村居民申请低保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请问,残疾证的起始日期是如何规定?
[律师回复] 办理残疾证并不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来判定的,而是有自身的一个判定标准。所以达到几级伤残就可以办理残疾证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每个分类都是有不同的标准的,而且不同分类的分级也是不一样的。只要是工伤伤残评定入级别了,无论什么级别,就可以带上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结果,本人身份证,去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残疾证。扩展资料:办理流程如下:
1、本市户籍有需求的残疾人可到市残联或各镇残联办领取《残疾人证》申领登记表。
2、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并加盖镇残联公章。
3、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申领登记表到指定医院检测。
4、残疾检测的标准现依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5、外力因素造成的伤残须治疗满一年后方可参加检测。
6、市残联初审后将申领登记表(携带两张两寸免冠照片)送交至市残联初审。
7、市残联初审后按月送上一级市残联审核批准。
8、批准后,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办证人到指定地点领证
9、残疾人证遗失需登报申明后方可补办。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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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定残日是受伤日计算赔偿吗?
残疾赔偿金是受伤日开始计算赔偿,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情况,应当从当事人受伤时起,根据造成的伤害情况来进行认定,具体标准应当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情况来进行 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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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您好!请问一下残疾证在日常生活中有什么用处呢?
[律师回复]
1,优先照顾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入托;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对残疾儿童、少年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的子女入学,凭当地乡镇、街道以上残联证明免收学杂费;对到区、县(市)以外就学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由乡镇、街道和有经济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村两级补助生活费、交通费,区、县(市)补助学习费用;凡获得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及被评为三好学生(含校级、区级、市级)的职高、技校的残疾学生,经区、县(市)残联审核,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经费在本级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2,乡镇、街道以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按本单位在职职工1.5%的比例,安置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在招聘、招工时,给予优先录用,并在工作、工种上给予照顾,实行同工同酬。企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确因企业破产等造成残疾职工失业的,企业在破产前要优先妥善安排好失业残疾职工的生活。
3,残疾人家庭安装有线电视专用线、管道煤气等,凡申请安装地点与其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安装单位凭其出具的乡镇、街道以上残联证明减免50%的安装费、管道煤气开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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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从哪日起算?
对残疾赔偿金年龄的计算,通常情况下是以20年来计算年限的,此时是从确定受害人伤残之日开始计算,也就是从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如果受害人年龄在60岁以上的话,则年龄增加一岁则减少一年。而要是受害人已经年满75周岁的话,则此时直接按照5年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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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如何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赔偿年限
[律师回复] 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残疾辅助器具的最长赔偿年限问题,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裁判标准不一。有的法院比照残疾或死亡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不超过二十年的标准计算,有的法院按人均寿命计算。
1.残疾器具费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符合我国国情
目前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最详细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身损害赔偿不是全部赔偿,而是补偿。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按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的标准赔偿与该司法解释对残疾或死亡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的赔偿原则是一致的。
2.对于配置机构出具的意见,只能作为参照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二十六条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赔偿期限和费用标准均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可见,配置机构的意见对于残疾辅助器具赔偿数额的确定至关重要。但配置机构不是法定鉴定机构,司法解释也规定对配置机构的意见只是参照,没有规定必须采纳,因此,对赔偿期限法院应该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些法院明确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比如2006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十条规定:“国产辅助器具费一般参照当地民政企业关于国产普及型的配制费用的标准确定。受害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可以支持,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如果能规定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赔偿期限和费用标准均交由独立的鉴定机构来行使,将能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
一般来讲,在人身损害中关于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年限最高不能超过20年,同时,要是受害人的年龄比较大的话,则对赔偿年限也要适当的降低,这样对赔偿的一方才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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