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如何防止买卖不破租赁陷阱?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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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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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方应该防止陷入买卖不破租赁的陷阱,在购房之前,弄清房屋情况,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可以要求和卖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房屋过户后之上的租赁关系解除。卖方没有尽到通知义务的,买房拿不到房屋居住权,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责任。

买方如何防止买卖不破租赁陷阱?

一、买方如何防止买卖不破租赁陷阱?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旨在充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在买二手房之前,一定要去相关房管部门对房屋进行调查,尤其是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二手房,不要因小失大。如果是找中介的,一定要找具有相关资质的合法中介公司,在签合同之前也一定要慎重,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关于房屋是否已被出租,如果原房主与租客未进行公证或登记,那么以防万一,在与原房主签订合同时,可添加一个相关的补充合同或补充条款,用来进行救济。要到物业、电力、水务、煤气管理部门查询交纳水、电、煤气等交纳的情况,以察觉有否隐瞒租赁等情况。

二、原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原出租人因让与租赁物而脱离出租人的地位,与承租人之间不再发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原出租人不能再向承租人请求租金支付,承租人在租赁关系终了时,不再向原出租人履行返还租赁物的义务。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所有权移转时基本终止。

综上所述,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使受让人与原出租人之间发生买卖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更重要的是,其必须承受原出租人所订立的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与承租人之间直接现实发生租赁关系,订立租赁合同的原当事人之间因原出租人地位的丧失,基于租赁合同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在两者之间也随即终止。

综上所述,在二手房买卖中,作为买方,也应该注意买卖不破租赁这个问题,为防止出现买房后不能及时入住的问题发生,买方应该向卖方询问清楚房屋是否有租赁关系,如果有,可以要求卖方解除后再交易过户。如果卖方隐藏事实不予告知的,以后和租客之间发生矛盾,买方可以起诉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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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单方合同。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违心地签了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单位一手炮制的,连签名也是假冒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合同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失去了这个武器,不但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签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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