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离职。各个省份有相应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办法,如《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对事业单位受聘人员辞职有明确的规定。
受聘人员辞职的原因如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需要和单位协商一致才能解除聘用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除的,受聘人员必须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申请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聘用合同解除以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
聘用合同对于解除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如约定单位出资培训、使用单位户口指标的,在服务期未满时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单位有权主张违约金。
二、公司强迫员工辞职该怎么办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劳动法中规定了无论是劳动派遣关系还是正式的在编员工在工作时都是会受到法律的保障和规范,其中也是会规定了在提起辞职后也是需要提前通知到用人单位,如果因为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后,劳动者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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