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适用于质押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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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志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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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占有改定这种交付方法是不适用于质押权的,因为抵押权人如果真正到了刑事抵押权的时候,一般都会要求当事人马上就交出这件物品,不会再任由抵押人合适的情况下再收回抵押物。这种状况和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正好是相反的。
占有改定适用于质押权吗

一、占有改定适用于质押权吗?

占有改定不适用于质押权,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

“如许设定人仍继续质物之使用收益,而成立质权,则等于无公示方法的动产抵押之设定,不免有害于善意取得其物之所有权或质权之第三人利益,而动摇一般动产交易之安全,故民法规定质权人不得使出质人代自己占有质物,禁止以占有改定之方法,以设定质权。”

二、占有改定是什么意思?

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同时又意味着完成了两次拟制交付:基于物权变动的交付和基于债务(如租赁)履行的交付。这一过程虽不含有实际交付内容,但却具有物权变动和履行交付的双重法律意义。占有改定制度源自德国民法,后为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所确认,它为现代社会民事活动提供了灵活便利的交易形式。

三、质押权的含义

质押权也叫做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四、质押的分类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担保。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质押权在某种程度上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在这件东西质押出去的同时,物品所有人就要想清楚将来债权人是有可能行使质押权的,债权人在行使质押权的时候也没有必要和债务人进行协商,如果当时不交出这件物品,可以直接通过法律制度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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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_____ 壹辆,排量:_______,颜色:_______ ,车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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