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伤医疗市外转诊规定及费用报销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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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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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工伤治疗(除急救、抢救外)应在成都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因治疗条件限制,工伤职工需要转诊到成都市行政区域外就医治疗工伤的,须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亲属)提出申请,由本市三级综合、专科协议医疗机构签署意见,报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准后,方可转入指定的外地三级综合或专科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成都工伤医疗市外转诊规定及费用报销

成都工伤医疗市外转诊规定及费用报销

(一)工伤治疗(除急救、抢救外)应在成都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因治疗条件限制,工伤职工需要转诊到成都市行政区域外就医治疗工伤的,须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亲属)提出申请,由本市三级综合、专科协议医疗机构签署意见,报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准后,方可转入指定的外地三级综合或专科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发生的一次性工伤住院医疗费用符合成都市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市外转诊的工伤职工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或根据伤病情需要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使用救护车、飞机等特殊交通工具的,工伤职工交通费用据实报销。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市外转诊的工伤职工往来旅途中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每天200元定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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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伤医疗市外转诊规定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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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转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未及时转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纠纷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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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异地转诊医疗保险在本地报销吗异地异地转诊医疗
[律师回复] 参保人员因急救抢救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办理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安置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办理了市外转诊的参保人员在转诊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疗费结算的费用,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下列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一)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二)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异地住院须提供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和当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定点证明和等级证明,市外转诊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
(三)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四)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
(五)社会保险卡;
(六)参保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政策依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劳社发〔2008〕120号)第二十七条2008年12月18日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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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办理条件  
㈠中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㈡在我市办理了继续缴费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㈢在我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所需资料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所需资料:  农村居民以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农村股份合作社或村民小组等经济核算单位为参保单位,由所属参保单位按统一格式填报《中山市村集体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组合和底册)变更申请表》,到所在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所需资料:  
1、由户主填写的《中山市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一式二份(下称《居民参保申请表》);  
2、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  
3、以户主姓名开户的银行本地结算户存折(广东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信社之一)正本及复印件;  
4、户主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如户主未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同一户口簿内人员办理申请参保手续,代办人须带齐所需资料及代办人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登记或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3、继续缴费人员填写《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  
4、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填写《中山市退养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当月参保申报手续,并足额缴纳当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属参保单位代收代缴。  
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  由家庭户户主、非家庭户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户主(或本人)银行存折等资料,于当月18日前到户籍所在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户籍关系属石岐区、东区的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属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时间缴纳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和在中山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参保人于每月的24日前携上述所需资料到市基金局综合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办理时限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每月25日前  
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当月18日前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的或在中山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每月24日前  
五、注意事项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由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从登记次月起每月2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当月参保申报手续,并同时足额缴纳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  
㈡本市户籍居民,扣费日期为每月27日至29日(节假日顺延),扣费期内必须保证存折内有足够余额;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和按月在我市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扣费日期为每月25日至月底(节假日顺延),扣费期内必须保证存折内有足够余额;  
㈣登记的银行账户出现余额不足、账户挂失、账户冻结、账号变更、非本人存折或非结算账户等情况,当月的社保费将无法进行扣缴,当月未能成功缴纳社保费的不能进行补缴。  
㈤参保当月缴费到账的,自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㈥家庭户一户一存折扣费,非家庭户一人一存折扣费;  
㈦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必须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户形式或个人身份办理登记的,其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银行存折登记须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㈧如参保人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及参保人户口卡正本及复印件。  
㈨省或市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和缴费基数,以及缴费比例等有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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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转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未及时转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纠纷怎样处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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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工伤市外转诊可以申请市外转诊吗
[律师回复] 工伤职工异地转诊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职工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异地转诊: 1.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 2.经本市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多次检查、市级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办理异地转诊时,要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相关知识: 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时,需填写《企业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并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经治疗痊愈或职工本人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提供不需进行鉴定的书面证明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核定审批表(复印件)。 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还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及人民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住院原始发票(已由商业保险支付的要提供原始发票的复印件)。 为工亡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时,需提供工亡职工的档案、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供养亲属的户口簿(复印件)、供养亲属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的证明、供养亲属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公证处提供的供养亲属属于养父母或养子女的公证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以及选择父母其中之一为供养亲属的认定证明等。 与此同时,供养亲属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包括: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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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医保门诊及住院及住院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律师回复] 请问您参加的为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为年度缴费,普通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按自然年度计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在定点医院刷社会保障卡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累计在200元以内(含200元)的,由个人支付;200元-1000元(含1000元),医保基金支付50%,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医院800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除外)。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由医保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剩余部分由参保居民承担。
(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
(二)在二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三)在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按照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参保人员住院和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由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赔付。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8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只扣除一次。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其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具体比例为:8000元以上30000元及以下的部分赔付50%;30000元以上50000元及以下的部分赔付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赔付70%。职工医疗保险为月度缴费,参保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按以下比例划入: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35岁以下、36至45岁、46岁至退休分别按缴费基数的3.1%、3.4%和3.7%比例划拨。住院:参保人员住院时,需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住院起付标准为: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二)一级医院400元;
(二)二级医院600元;
(三)医院800元。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24万)以内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医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
(一)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10万以内,医保基金比例分别为:
1、社区、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2%(在职)93.6%(退休);
2、二级医院基金支付89%(在职)91.2%(退休);
3、医院基金支付86%(在职)88.8%(退休);(二)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10—24万,医保基金支付96%,
(三)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24万以上,医保基金支付98%。
(四)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工伤外地医疗保险能申请市外转诊吗?
[律师回复] 工伤职工异地转诊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职工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异地转诊: 1.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 2.经本市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多次检查、市级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办理异地转诊时,要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相关知识: 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时,需填写《企业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并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经治疗痊愈或职工本人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提供不需进行鉴定的书面证明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核定审批表(复印件)。 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还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及人民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住院原始发票(已由商业保险支付的要提供原始发票的复印件)。 为工亡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时,需提供工亡职工的档案、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供养亲属的户口簿(复印件)、供养亲属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的证明、供养亲属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公证处提供的供养亲属属于养父母或养子女的公证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以及选择父母其中之一为供养亲属的认定证明等。 与此同时,供养亲属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包括: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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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转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未及时转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纠纷要怎么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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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保异地就医和市外转诊人员报销时间
[律师回复] 参保人员因急救抢救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办理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安置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办理了市外转诊的参保人员在转诊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疗费结算的费用,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下列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一)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二)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异地住院须提供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和当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定点证明和等级证明,市外转诊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
(三)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四)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
(五)社会保险卡;
(六)参保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政策依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劳社发〔2008〕120号)第二十七条200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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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市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如何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律师回复]   《兖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详细规定了报销流程和报销比例:  第十六条城镇居民自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  
(一)在一级、二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600元;  
(二)在1个年度内从第2次住院开始,每次住院起付标准相应降低100元。  第十八条城镇居民患病住院,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费起付标准以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方法,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和计算:  
(一)成年居民:  1.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下,在一级、二级以上(包括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分别支付55%、50%;  2.5000元至15000元(包括15000元),在一级、二级以上(包括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分别支付60%、55%;  3.15000元以上,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按照65%计算。  
(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未成年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比例在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基础上分别相应提高5%。  第十九条城镇居民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相应提高10%。  第二十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以年度为单位。其起付标准为1000元。  第二十一条医疗保险基金对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在起付标准以上发生的医疗费用,成年居民按50%的比例支付;未成年居民按60%的比例支付。  第二十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居民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不包括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门诊医疗费用超过100元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1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险基金1个年度内支付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成年居民为30000元,未成年居民为50000元。  第二十四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在外地确需因急诊住院的,可就近到乡(镇)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并在3日内告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告知内容进行登记,并根据病历、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等支付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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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市人市外人员如何申请成都户口?
在公安办证中心就可以直接办理。从4月16日起,落户成都流程将更简洁。落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市外人员,不再前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集体户首页及空白内页,此外也不用再前往房管局打印“无房证明”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不再需要经过这些繁琐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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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和门诊报销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自付一是指根据《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起付线以下及需个人负担的部分。自付二是指药品需个人负担的10部分,大型检查需个人负担的8部分,超过500元的材料费需个人负担的50部分,超过限价人工器官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包括自付一和自付二。 医保报销范围: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
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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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市外转诊怎么做
[律师回复] 工伤职工异地转诊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职工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异地转诊: 1.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 2.经本市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多次检查、市级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办理异地转诊时,要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相关知识: 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时,需填写《企业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并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经治疗痊愈或职工本人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提供不需进行鉴定的书面证明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核定审批表(复印件)。 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还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及人民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住院原始发票(已由商业保险支付的要提供原始发票的复印件)。 为工亡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时,需提供工亡职工的档案、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供养亲属的户口簿(复印件)、供养亲属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的证明、供养亲属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公证处提供的供养亲属属于养父母或养子女的公证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以及选择父母其中之一为供养亲属的认定证明等。 与此同时,供养亲属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包括: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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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诊误诊漏诊属于医疗事故吗
错诊漏诊误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根据鉴定的结果来进行判断,当发生挫折误诊漏诊以后可以申请医疗事故的鉴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医疗机构的责任,如果是医疗机构的责任导致了患者的人身损害的话,那么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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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办理条件  
㈠中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㈡在我市办理了继续缴费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㈢在我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所需资料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所需资料:  农村居民以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农村股份合作社或村民小组等经济核算单位为参保单位,由所属参保单位按统一格式填报《中山市村集体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组合和底册)变更申请表》,到所在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所需资料:  
1、由户主填写的《中山市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一式二份(下称《居民参保申请表》);  
2、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  
3、以户主姓名开户的银行本地结算户存折(广东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信社之一)正本及复印件;  
4、户主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如户主未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同一户口簿内人员办理申请参保手续,代办人须带齐所需资料及代办人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登记或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3、继续缴费人员填写《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  
4、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填写《中山市退养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当月参保申报手续,并足额缴纳当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属参保单位代收代缴。  
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  由家庭户户主、非家庭户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户主(或本人)银行存折等资料,于当月18日前到户籍所在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户籍关系属石岐区、东区的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属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时间缴纳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和在中山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参保人于每月的24日前携上述所需资料到市基金局综合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办理时限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每月25日前  
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当月18日前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的或在中山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每月24日前  
五、注意事项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由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从登记次月起每月2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当月参保申报手续,并同时足额缴纳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  
㈡本市户籍居民,扣费日期为每月27日至29日(节假日顺延),扣费期内必须保证存折内有足够余额;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和按月在我市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扣费日期为每月25日至月底(节假日顺延),扣费期内必须保证存折内有足够余额;  
㈣登记的银行账户出现余额不足、账户挂失、账户冻结、账号变更、非本人存折或非结算账户等情况,当月的社保费将无法进行扣缴,当月未能成功缴纳社保费的不能进行补缴。  
㈤参保当月缴费到账的,自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㈥家庭户一户一存折扣费,非家庭户一人一存折扣费;  
㈦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必须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户形式或个人身份办理登记的,其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银行存折登记须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㈧如参保人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及参保人户口卡正本及复印件。  
㈨省或市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和缴费基数,以及缴费比例等有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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