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代理和案件辩护的区别是什么?
1、对象不同:
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3、 辩护与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
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委托人全部。
二、诉讼法诉讼代理人
1、法定诉讼代理人的确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2)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3)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确定
(1)以下人员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
①律师;
②当事人的近亲属;
③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④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2)以下人员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④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
3、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
(1)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_______________.《意见》第93条:调解
(2)一般授权: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不是特别授权。
4、离婚案件的特殊问题
(1)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本人仍然需要出庭诉讼。
(2)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本人不能表达意志,不需要出庭诉讼。但他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关于案件方面的代理律师是有着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比如说存在着辩护人和代理人,但是这两个相关的人员,他所从事的一个法律的地位还有就是拥有的进入诉讼的权利都是存在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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