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后出生的孩子可否主张抚养费
事故后出生的孩子可主张抚养费,等到孩子出生并成活时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据此,只有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实际需要扶养的人,才可列入被扶养人的范围。
我国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采用的是出生说,即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民事相应的民事责任。即使在诉讼过程中,孩子还没有出生,那么这份赔偿也应预留,等到孩子出生并成活时再执行。
二、车祸导致流产,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孩子提前出生,甚至还有可能让孩子遭受了一定的损害,这种情况下其实可以向事故的肇事者主张赔偿,其中就包含了孩子的抚养费。不过能主张是一回事,如果孩子出生之后就夭折了,这种情况下是无法执行的。因此,是否主张对孩子的抚养费,与之后是否能实际执行抚养费,并不是一回事,要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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