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应发还是实发工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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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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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经济补偿金应该以应发工资计算。

经济补偿金应发还是实发工资

一、经济补偿金应发还是实发工资

经济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实发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几种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首先要求符合法定的情形,否则的话用人单位是有拒绝支付的权利。比如说,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这种情况下最终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也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解除劳动者的,也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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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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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离婚时如何实现经济帮助
[律师回复]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经双方协议或由人民判决,由经济条件较好的另一方给其必要的经济资助的制度。它不是夫妻间的抚养义务,而是为保障婚姻关系解除后困难方的生活需要所规定的法律保障措施。那么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有哪些离婚时如何实现经济帮助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
1、一方必须存在生活困难。经济困难的标准是,依靠个人财产或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没有住所。
2、一方必须在离婚时存在经济困难。如果一方在离婚时不存在经济困难,而是过一段时间后才产生经济困难,就不能再依据《婚姻法》第42条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3、另一方应当具有经济帮助的能力。即另一方在离婚时其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不但能够维持其能人的生存,还有足够的财产帮助一方才行。
二、离婚时如何实现经济帮助
1、经济帮助的途径经济帮助可以是在经济上帮助,也可以是在房屋上帮助。房屋上的帮助可以是房屋的使用权,也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果离婚经济困难的一方没有房屋,且该方年龄较大,无法在继续挣钱,那么经济帮助的方是可以是房屋所有权;如果该方还比较年轻,又无残疾,能够劳动,那么经济帮助可以是房屋的使用权等。
2、经济帮助的期限经济帮助可以是一次性帮助,也可以是持续性帮助;可以是短期帮助,也可以是长期帮助;至于帮助时间长短,可以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存能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活水平、双方年龄状况来确定。一般说来,如果受帮助方再婚,帮助方可以停止帮助;如果帮助方经济条件不好了或受帮助方条件好了,可以终止帮助;如果判决确定是一次性帮助,只要帮助方尽了判决义务,如果受帮助方仍然困难,帮助方可以不再帮助;如果离婚时经济困难且年龄较大,一般会要求另一方提供长期的帮助等。经济帮助制度有别与家务补偿支付,下面我谈一下婚姻法规定的家务补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离婚时经济实用房该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决经济适用房怎么分配,离婚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哪些情况下,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个人财产,哪些情况下,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
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需要强调的是,经济适用房离婚时的分配和购房资格没有任何关系,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分割只需要按照判决或双方协商确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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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应发还是实发工资
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经济补偿金应该以应发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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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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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按应发还是实发工资
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经济补偿金应该以应发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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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去年申请的经济实用房由于个人当时经济困难就放弃了,今年还可以分到吗?
[律师回复]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
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
2.2万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5.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城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添加
一、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上海市3年以上常住户口;
2、2人(含)以上的无房户家庭(名下均无自有房产);
3、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二、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用北京市5年以上常住户口;
2.申请人需要符合晚婚年龄;
3.1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低于22700元、2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低于36300元、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低于45300元、4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低于52900元、5人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应低于60000元;
4.家庭总资产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5.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三、深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深圳市户籍;
2.累积参加社保满5年及以上;
3.申请人未在深圳市购买房产;
4.申请人未在深圳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5.符合计划生育。
四、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广州市城镇户籍;
2.家庭年均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5内年没有出售或购买过房产。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军人户口迁出,没有经济实用房,找谁
[律师回复]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老军人回答你: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社会了,已经服役两年、今年的退伍军人,哪里来的军人安置房?!就是在市场经济的80年代、就是在我们带着战功归来的退役、转业军人、在全社会拥军热潮高企的时期,也没有看到任何一个战友有因为退役军人或者功臣军人而得到分配住房的;就是类似我那样的“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身负重伤回归的革命残废军人”转业、退役后,也是一样的,最多就是因为行走不便而把你家里由楼上换至一楼的。如今的市场经济社会无论机关、社团、企业等等单位,已经没有了福利分房这样的故事多年了,现实中可以看到的就是对于如今退役的四级以上残疾军人(已经完全丧失劳动力),到了地方县市区级民政局报到后,家庭住房困难的,进入荣誉军人疗养院的、也有直接进入部队开设的地方“军休所”安置的。需要强调的就是,对于退役军人而言,不管是城镇户籍、农村户籍,复员、转业的;一旦离队后就是普通公民了,只是你是个曾经当过兵的人、户籍本“兵役状态”栏记载了“服役”两个字。如果你家庭住房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住房标准的,那么就只有与其他公民一样,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社会保障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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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应发工资,包括应缴纳的社保等。公司和员工在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不能直接按照离职前当月实际拿到的工资作为基准计算的,每个月的工资肯定会根据员工的业绩或者其他情况有所变动,存在计算困难的话就需要有一个固定的数额作为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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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国实行了什么经济犯罪预警防范
[律师回复] 使浙江,机场、高速公路。“快速响应,采取针对性的分类应对措施。预防和减轻台风灾害。但是,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形成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有条不紊,及时疏散台风可能影响的沿海地区居民,大中型水库,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民政、安全监督,仅浙江省就组织转移了124万人撤离危险区,船只4.13万艘回港避风。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中,气象部门在内部上下联动的同时、航运采助亭运、封闭措施,拆除高层建筑广告牌,防范道路结冰打滑。面对自然灾害,科学防御,及时转移城市低洼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居民,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沿海省积极组织避灾减灾措施、有备无患的局面。建立“统一指挥、交通运输形成很大影响,沙尘暴灾害主要影响空气质量。根据不同灾害特点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特征、搁浅和碰撞,居民应尽量减少外出,登陆前后又处于天文时段,各类水库拦蓄洪水8.32亿立方米,全省死亡,人工影响天气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减灾科技手段。对一些气象灾害,在合适的天气形势下,可以组织开展人工局部影响天气试验,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把气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协同应对”是应急机制的核心、灾害管理人员熟悉掌握预案,把应急预案落实,井在实践中不断修订与完善、交通等部门的横向联动和紧密协作。防灾减灾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暴雨、位对沿海船只、上海、安徽、事后等各环节的一整套工作运行机制。通过培训和预案演练使广大群众,加强了与新闻、水利、河网预泄水量超过1亿立方米。2005年的“麦莎”台风强度强。应急预案包括对自然灾害的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另外、预测预警、信息报告,从早期盲目的抗灾到近年来主动地避灾,车辆驾驶人员控制速度,确保安全,根据雨情发展,及时转移滞洪区、泄洪区人员、财产,制订详尽应急预案通过在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事发、事中、应急保障、调查评估等机制,形成包含事前,提高全民防御自然灾害能力社会公众是防灾的主体、海洋、农业,体现了在防灾减灾中的科学发展观、失踪人数共为5人,该次台风影响特别严重的台州市,浓雾、雪灾则对航空,预防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对暴雨洪涝灾害,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外出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当雪灾发生时、沿海居民的影响,重点是防御强风、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是自然灾害应急的关键,需要政府各部门积极有效响应、社区、学校等制订与演练应急预案。以人为本,分类应对不同灾种对人类生活、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差异很大,防灾减灾的重点、措施也不同,如对台风灾害,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辽宁和福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灾情和汛情,共造成上述7省(市)3咖多万人不同程度受灾未雨绸缪,无人员死亡,这在历年严重影响并登陆浙江的台风中是空前的,影响范围广,有效抵御和减轻因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普及防灾知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根据台风预警级别。浓雾发生时,大气能见度与空气质量明显下降。防灾减灾需要广大社会公众广泛增强防灾意识,了解与掌握避灾知识。使得普通群众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江苏、山东、林业、环境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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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应发实发工资吗?我妈的同事问我妈,我妈以为我懂,就说回来问我后面过去告诉她,可是我也不懂啊,请问这个到底是什么意思啊?
[律师回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已经明确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那么,我们再看一下,工资包括哪些内容,关于这个问题,在《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有着明确规定: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这里已经列举比较明细,如果要做更好、更详细的了解,可以参读一下《国家统计局lt;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gt;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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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经济补偿金应该以应发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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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在北京市工作已经五年了,为了自己工作的方面,打算买一个房子,手里的资金有限,想要了解,经济实用房买卖合同如何书写的。
[律师回复]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没有产权及债务纠纷,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     元整;
5、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尚未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订立本购房预售合同样本,以资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标的房屋基本情况
1、位置: 市 区 路 号 。
2、户型: ;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二、房屋价款
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 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
2、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 元整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
四、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2、甲方应当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开始办理产权登记后 日内,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指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3、甲方应当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 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五、税费分担约定
1、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要的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费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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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按应发还是实发工资呀?领导让我去办这件事情,可是我也不懂,所以过来集思广益,希望大家能帮帮我噢!要不然就要失业了!!
[律师回复]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的平均数;应发工资应当包括员工所应得的所有货币性收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解读: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应得工资包括:
1、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根据法律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每月代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仍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个人的货币性收入,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2、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应计算在计算基数中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可见,凡是符合工资组成部分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属于工资收入的,都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3、合同“年终十三薪”是否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之中?——有条件的计算在内 如果合同中关于年终十三薪是附条件的,比如工作满一年或考核合格可拿十三薪的,那么第十三薪并不是必然的应得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统一发放十三薪(不附带兑现条件),那么十三薪属于年终工资收入,应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之中 .
4、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 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前12个月工资是否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通常指税前工资 关于经济补偿金是否缴税,也有明文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关于辞退职工经济补偿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都有规定。对劳动者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只有在高过一定总额之后再通过法定计算方式缴税。如果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要以税后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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