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还存在。
1、首先要看是否是全家迁出,以及迁出后是否变更为非农业人口。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农业户口迁出的,在没有进行土地调整前,原责任地可以继续使用,直至调整为止。30年不变,户口迁出后,已经承包的土地可以不退,一直到承包到期或者国家进行土地调整。但是不能荒芜,荒芜了集体可以收回。户口迁出后,不可以再分配土地。
二、土地所有权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综合上面所说的,户口进行迁移之后代表着自己的户口不再原户口的地方,对于土地使用权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才能判定出是否还存在,如果在迁移的时候不能全家全部移出,不然的话,原土地就不再属于自己,所以,不同的情况会做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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