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提出的量刑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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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辩护律师提出的量刑是否有效应当根据是否符合法律适用情况而定,因为对犯罪分子的判罚处理是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犯罪来进行认定的,如果辩护律师提出的量刑情况不符合法律适用的则是无效的。
辩护律师提出的量刑有效吗?

一、辩护律师提出的量刑有效吗?

是否有效由司法机关判定,首先,量刑辩护是针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而展开的。如果说无罪辩护是以起诉书作为假想敌的话,那么,量刑辩护则是以推翻或者削弱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为目的的辩护活动。通常,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要么以“量刑建议书”的形式提出,要么以口头“量刑建议”的形式出现。但无论以哪种方式出现,量刑建议都包含着公诉机关所认定的量刑情节,以及根据这些情节所主张的量刑种类和量刑幅度。而量刑辩护的目的,就是要对公诉机关所认定的量刑情节进行证伪,对公诉机关所主张的量刑种类和量刑幅度加以质疑。在一定程度上,量刑辩护也是一种证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不能成立的辩护活动。但是,仅仅对量刑建议进行质疑或者证伪还是远远不够的。要达到最大限度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被告人量刑裁决的效果,律师还要提出本方的量刑情节,

二、量刑处理的具体情况

量刑是人民法院刑罚裁量活动。因此,量刑是以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为前提的。我国刑法对于具体犯罪一般都规定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从而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地裁量刑罚留下了法律空间。因此,量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决定是否判处刑罚

犯罪以后,根据有罪必罚的原则,一般都须判处刑罚。但在我国刑法中存在免予刑事处罚的制度,根据刑法第37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决定判处何种刑罚

刑法对某一犯罪,为适应刑罚个别化的需要,一般都规定了数个刑种以供选择。因此,在决定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以后,进而还要解决刑种的选择问题,以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

3、决定判处多重的刑罚

在选择刑种以后,除死刑和无期徒刑等刑种没有一定的刑度以外,其他刑种: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都有一定的刑度,因而需要根据犯罪事实及情节,裁量确定应当判处的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分子的最终判决是由审判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的,具体的标准应当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调查取证情况,如果犯罪事实恶劣的则需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所以辩护律师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情况来提出合理的量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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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涉及到要无罪辩护也要两性辩护,所以需要了解一下,这个无罪辩护同时做量刑辩护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接受辩护任务后,应认真查阅案卷,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了解和熟悉全部案情分析,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一切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等方面的材料集中起来,使之系统化、条理化,最后写成观点正确、论据充分、说理透彻、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具有说服力的辩护词。这样的辩护词,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而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词,主要是揭露犯罪社会危害性,阐明提起公诉、把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的理由。因此,双方发言往往针锋相对,各执一端。这样,就可以把问题和矛盾充分揭露出来,使人民法院听到正反两方面的情况和意见,做到“兼听则明”,避免“偏听则暗”,有助于全面地、客观地查清案情,判明真伪,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定罪量刑。毫无疑问,这会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质量,减少冤假错案。
辩护词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情况下由三部分组成,即序言、理由和结论。在这三部分之外,标题写明“辩护词”或“关于×××(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在序言之前,台头写明称呼,写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怎样称呼,根据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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