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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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在发生的基础以及赔偿的标准上所有区别,工伤是在劳动关系内发生的人身损害情况,如果人身损害赔偿则没有明确的规定是在劳动关系内,同时工伤的赔偿标准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区分而人身损害的赔偿则会根据受害人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计算和确定的。
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一、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案件赔偿与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主要有以下区别: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2、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一般来说,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3、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级)。一般来说,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

6、举证责任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7、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必须有营业执照,工程层层转包的,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赔偿能力远远不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

8、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三七开、二八开)。

二、责任认定

1.雇主无责任阶段

这种做法的理论依据是18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风险分担”理论中提出的观点。上述理论被称为“危险自负说”。

2.雇主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下半叶,劳动者抗争取得了一定胜利,工伤责任雇主承担“过失赔偿”原则。

3.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末期,劳工斗争和社会进步,英、德等国家确认了“职业危险原则”。由此,工伤责任进入到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那么在发生了工伤情形后也是需要劳动者及时的通知用人单位,同时也是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工伤鉴定的,然后根据工伤鉴定等级确定赔偿项目和赔偿项目的,如果双方对工伤鉴定的等级发僧了分歧或者是争议时也是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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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法律不同。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典》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处理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到。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级)。
6、举证责任不同。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7、赔偿主体不同。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必须有营业执照,工程层层转包的,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赔偿能力远远不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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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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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适用方面的差异。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的法规文件,主要从医疗行政层面进行处理而审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层面进行处理。

二、鉴定类别方面的差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一种硬性要求而“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司法鉴定没有硬性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三、赔偿项目方面的差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伤残损害赔偿金等11项,但没有“死亡赔偿金”。而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相比,增加了“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目。

四、赔偿数额方面的差异。在赔偿数额方面,《高法意见》规定:“确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至第52条的规定如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将使患者所受损失无法得到基本补偿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确定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一个城镇居民死亡为例,按“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审理,可能赔偿二十余万元而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审理,则最多可能只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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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的责任划分是不同的。在劳动工伤案件中,劳动者是不划分过错责任的。而在人身损害案件中,一般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
2.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在劳动工伤案件中,是没有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之分的。而人身伤害案件中一般都要根据农村居民或者城镇居民来计算赔偿标准。在工伤案件中受害的劳动者多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要远低于城镇居民的。
3.劳动工伤与人身伤害案件适用的法律是不同的。劳动工伤案件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配套的劳动法规调整。而人身伤害案件则适用《民法典》和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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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区别劳动工伤和人身损害呢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的区别有一下几个方面:
1.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的责任划分是不同的。在劳动工伤案件中,劳动者是不划分过错责任的。而在人身损害案件中,一般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例如,二八开或者三七开。
2.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 在劳动工伤案件中,是没有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之分的。而人身伤害案件中一般都要根据农村居民或者城镇居民来计算赔偿标准。在工伤案件中受害的劳动者多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要远低于城镇居民的。
3.劳动工伤与人身伤害案件适用的法律是不同的。劳动工伤案件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配套的劳动法规调整。而人身伤害案件则适用《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案件的处理机构是不一样的。劳动工伤是有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人身伤害案件是直接到。
5.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机构是不同的。劳动工伤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人身伤害则是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标准是人身损害或者交通事故鉴定标准。相同伤情的情况下,劳动鉴定标准要比司法鉴定标准高一级。
6.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的举证责任是不同的。按照法律规定,在劳动工伤救恩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有争议的时候,用人单位要负责举证,也就是举证倒置。如果用人单位举证不力的话,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而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者需要自己对自身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进行举证,如果受害人举证不力的话,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7.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的赔偿主体是不同的。劳动工伤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户。而在劳动工伤案件中主体双方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来说,具备法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的赔偿能力是要远大于自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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