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自行决定的延期返岗,性质是什么?
现行法律规定中并无企业可否决定休假或延期返岗等禁止性规定,企业自行决定延期返岗,这属于企业自主决定的范畴,也是企业对社会负责、对员工负责的体现,只要企业的处理不违背法律,则不应予以苛求。那能否按待岗性质处理呢,目前业界及司法实践中均认定待岗的合法前提是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此时的延期返岗显然不属于待岗。
二、春节延长假期属于法定节假日吗?
由于延长春节假期的决定属于临时性措施,此次延长休假并不属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而是属于特殊假期。如果在此期间上班的,并不执行法定节假日上班发放300%的工资规定。
三、延长假期期间,企业可以强制复工吗
不可以(特殊行业除外)。
延迟复工系地方政府为应对疫情而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另据《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责任人可进一步追究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春节延长假期期间开工,需要给加班费吗?
延期期间安排工作,给予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
对于在延长春节假期期间开工的,企业应安排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安排员工在延长春节假期的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上班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采用标准工时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采用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150%的加班工资,采用不定时工时,不支付加班工资)。
企业自行决定的延期返岗一般可以认定为企业自行决定的假期,但是不能按照待岗性质来处理。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禁止企业自行决定休假或者延期返岗行为,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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