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被抵押的房子有哪些限制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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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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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抵押期间,房屋所有人转让房屋,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房屋买受人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房屋所有权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并未告知房屋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2、买卖房屋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出售房屋。3、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价款,除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外,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有抵押人继续清偿。
买卖被抵押的房子有哪些限制

一、买卖被抵押的房子有哪些限制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抵押后,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原所有权人,他有权将房屋出售。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对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抵押的房屋做了一定的限制:

1、抵押期间,房屋所有人转让房屋,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房屋买受人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房屋所有权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并未告知房屋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买卖房屋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出售房屋。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向抵押权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3、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价款,除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外,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有抵押人继续清偿。

二、已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可以卖吗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也就是说,抵押房产可以交易,但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经过银行同意。但我们日常交易中可能很容易忽略这个问题,在二手房交易中,很多房产都是存在按揭抵押的,我们交易时无论中介还是买卖双方都没有考虑还要经银行同意,但是,我们需要知道,在交易存在抵押的房产时,需要经过一个必须的步骤就是解押,解押顾名思义,就是解除抵押。这里我们是采取了一个更为直接的方法,法律规定,出卖抵押房产要经过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那么我们把房子的贷款还清了之后,银行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人的身份,因此,在还清贷款后,银行都会出具一份贷款结清证明,我们拿着这个证明到房管部门办理解押手续,这时候交易房产便属于无负担瑕疵的完整产权了,我们就可以放心的进行交易了。在这里律师提醒大家,无论是出卖还是购买存在抵押的房产时,都要考虑解押款的问题,因为,高杠杆情况存在,按揭贷款往往比例很大,无论买卖双方谁来支付解押款,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已经被抵押的房子,权利上存在一定的瑕疵,如果购买这样的房子,对于购房者来讲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很大,因而小编建议要慎重考虑,不要轻易购买已经抵押的房子。毕竟这样的房子如果买卖的话会有多方面的限制,而一般买卖这样的房子,要求是先解除抵押,之后再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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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程序已经进行完毕。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形式要件。如果是在执行进行过程中,发现执行根据有错误,执行人员可以报院长批准中止执行,也就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实质要件。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即是强制实现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将错误的执行根据执行完毕,自然就会产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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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合同要不要约定期限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这是因为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基于物权永久性的特点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的性质,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抵押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不存在了,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抵押人也不再承担担保的责任了。因此,在抵押合同中不需要订立抵押担保的期限。那么当事人可否自愿约定抵押期限呢 不可以。因为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都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能自行约定,这如同诉讼时效期限、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一样,当事人既不能约定比法定期限长,也不能比法定期限短。
二、如何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应当由债权人与抵押人以书面方式签订,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当第三人作为抵押人时,债务人不是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在实践中,债务人与第三人关系密切,第三人是受债务人的委托而为其债务的履行作担保,但在抵押合同中,第三人是抵押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承担债务履行的担保责任,债务人与债权人仅仅是主合同中的当事人。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这是指主合同的状况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这关系到抵押人什么时间开始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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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抵押担保的范围。这是指抵押人担保债权的范围,比如,一个贷款合同,借款人贷款100万元人民币,抵押人可以约定只担保100万元的本金的清偿,也可以约定担保10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还可以约定担保本金、利息和其他违约责任的履行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当事人双方需要在抵押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合同签订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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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中规定有诉讼时效,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理上讲我们的法律应当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可能正是从这一考虑出发,最高人民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由此可见,该条款一方面肯定了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消灭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人民才会予以支持。因此就本案来说,即使银行对该房产在房管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已过,由于尚未超过二年除斥期间,因此原告申诉的理由不能成立,银行对该房产依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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