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花税征税范围的规定
图书出版社合同需要缴纳一定的印花税,但是在合同签订当中的电话订货内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2、 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3、 营业账簿
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4、 权利、许可证照
5、 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条例第二条,细则第三、四、五、六、十条)
二、 具体规定
1、 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以及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包括订购单、订数单等)
2、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4、财产租赁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
5、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6、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包括各类仓储、保管合同和仓单、栈单等
7、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即仅限于借款人同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之间所订立的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的同业拆借合同以及借款人与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贷款人书立的借款合同。确定同业拆借合同的依据,应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0)62号《关于印发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为准。凡按照规定的同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凡不符合规定的,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根据规定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包括订购单、订数单等),应由持证双方按规定纳税。因此,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签订的征订合同,应该按照“购销合同”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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