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股东决定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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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效,股权质押如果在股份公司里面是不受限制的,但是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股权质押相当于给股权进行了处分,所以根据公司的属性不同,规定也就不同。
股权质押股东决定有效吗?

一、股权质押股东未做决议有效吗

有效,股份公司的股东质押不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需要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其他人担保的,需要提供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出质人向质权人企业提供初审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章程

4、企业股东名册

5、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

6、股东出资证明

7、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开具的验资报告

8、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9、企业对外欠款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10、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

1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12、证明款项用途及还款来源的材料(供销合同).

根据初审业务的真实性,签订临时合作备忘录,出具初审报告.

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而股权质押融资就是通过股权质押方式而进行融资的一种融资方法。

股权质押在公司中或者是合伙企业中都有不同的规定,公司中要求股权的质押需要过半数的股东同意之后才可以质押,但是合伙企业中,如果是普通合伙,需要全体的合伙人同意之后才可以进行股权的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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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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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存单质押股东会决议通过了还能质押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热委托书一并提交给存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
3、存款行审查经过,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
4、贷款行对定期存单和确认书进行核对;
5、审查经过,贷款行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等文件;
6、银行放款。企业结清贷款后,贷款行会将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退还存款行,存款行将开户证实书退还贷款行,贷款行会退还给借款人。三、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办理流程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4、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有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自动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五、存单质押贷款发放贷款到期后,可用现金或在银行的存款偿还贷款本息。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按原借贷双方签定的质押贷款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存单质押股东会决议不通过还能否质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存单质押股东会决议不通过还能否质押?问题解答如下, 热委托书一并提交给存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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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4、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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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有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自动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五、存单质押贷款发放贷款到期后,可用现金或在银行的存款偿还贷款本息。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按原借贷双方签定的质押贷款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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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股权质押股东会决议吗
必要。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持有的股权为质押标的物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是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是股东大会决议的范围。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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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存单质押股东会决议不通过还能继续质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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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质押股东会决议不通过, 还能继续质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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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银行放款。企业结清贷款后,贷款行会将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退还存款行,存款行将开户证实书退还贷款行,贷款行会退还给借款人。三、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办理流程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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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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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从债权人风险防范的角度看,尽管登记机关并未要求提供股东会决议,但在与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前应先审查出质人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如章程规定股权出质需经股东会决议的,则应该向对方索取股东会决议留存,以免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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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存单质押股东会决议不通过还能再次质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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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股东会决议能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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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股权质押在一定程度上需经股东会决议批准。股权质押是出质人将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制度。因涉及公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等事宜,多属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故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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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由于最近公司缺乏资金,有股东提议进行公司股权质押,那公司股权质押股东会决议需要通过吗?
[律师回复]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上述规定中并未见“股权所在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要求。
但是,从法律风险控制的角度看,事情远未结束。因为工商登记部门只会对股权出质进行形式审查,不涉及实质审查,即使一项股权出质经登记生效后,也可能因为质押合同被申请撤销而导致质押无效。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充分体现,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股东可以将其经营管理的意志体现在公司章程上。根据上述规定的第八项,其实股东可以在章程中约定:股东出质需经股东会同意,如是,股东在出质时则需要向债权人出示同意出质的股东会决议。从债权人风险防范的角度看,尽管登记机关并未要求提供股东会决议,但在与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前应先审查出质人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如章程规定股权出质需经股东会决议的,则应该向对方索取股东会决议留存,以免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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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书的时候看到股东会决议股权质押,想请教下各位大神,谁能解释下股东会决议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怎么理解?
[律师回复] 股东会决议股权质押就是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
首先,当股权出质的时候,出质的究竟是什么权利呢?无论出质的是财产权利还是全部权利,权利都不可能像实体物那样转移占有,只能是通过转移凭证或者是登记的做法来满足。因此究竟转移了什么,我们从设质的活动中无法辨明,但可以从质权执行进行考察。
其次,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担保法》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比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对于动产质押的执行问题,《担保法》[1] 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
无论协议转让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否则受让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谓的财产权利,但是既没有决策权,也没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却由一个与公司财产都没有任何关系的当事人来享有,这不是非常荒谬的吗?因此这也就反证出从一开始设质的就是全部的权利,而不是仅仅为财产权利。因为一项待转让的权利如果开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经过转让却变成了完全的,这是不可能的。有作者亦指出,作为质权标的的股权,决不可强行分割而只能承认一部分是质权的标的,而无端剔除另一部分。
存单质押股东会决议不通过还能否质押存款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热委托书一并提交给存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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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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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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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质押是否一定要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权质押是否一定要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味着需要经过股东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由此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中需要载明如下事项:
1)股东会召开的程序性事项(通知时间、召开时间、参会股东人数是否合法)
2)股东会决议事项(关于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具体事项,转让方与受让方、转让股权的份额、股权对价)
3)如存在股东对该股权转让投反对票、按照法律规定,由该股东出资受让转让方需要转让的股权比例。
4)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事项(因公司股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信息部分,如涉及到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等人员发生变更的,同时也需要对该变更事项进行决议。)
5)列明办理变更登记的人选和时间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朋友在刚毕业的时候就和别人一起开了一个公司,现在他是股东想要质押股权,请问股东股权质押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经出借人___________与借款人____________充分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在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出借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出借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 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出借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出借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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