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亲告罪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9-11
浏览10w+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85人
专家导读 亲告罪的意思就是犯罪嫌疑人自己主动告诉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才会处理的犯罪行为,如果受害者自己决定原谅犯罪嫌疑人的话,在起诉以后还是可以撤诉的,亲告罪存在着可以和解的可能性。亲告罪的罪名一共就是5个,分别是干涉婚姻自由罪,侮辱罪,诽谤罪等。
在刑法中亲告罪什么意思

一、在刑法亲告罪什么意思?

亲告罪,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

亲告罪的特点是与公共利益无直接联系,是否追诉,可以由被害人或其他相关的人自由决定。因为有的危害行为,被害人如果不希望提起诉讼,那么就没有处罚的必要。

亲告罪包括:

1、侮辱罪(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诽谤罪(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虐待罪(虐待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的除外);

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该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5、侵占罪

二、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可能大多数平时不太了解法律制度的这些人,第1次看到亲告罪都误认为是某个罪名,其实亲告罪是指自诉案件当中的几个罪名的。不过受害者因为有其特殊情况没办法主动维权的话,司法机关发现了的话也不能坐视不管。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在刑法中亲告罪什么意思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2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5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7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3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2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8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6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6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0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8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0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3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8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5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8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刑法中绝对亲告罪什么意思
绝对亲告罪的意思就是在受害人没有告知司法机关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是不会主动进入处理的,而且刑法中明确规定了4种情况罪的罪名,主要就是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侵占罪等,当然了,当事人被受到控制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也不能坐视不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在法律中被告不适格是啥意思
一般来说,这个被告不适格是指在具体诉讼的案件之中,不可以用自己的名义来成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的,因为要起诉的话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即有明确的被告、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厉害的关系的、有具体去诉讼理由和事实以及符合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拆迁公告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公告是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拆迁申请、颁发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向被拆迁人宣布拆迁决定的一种方式。因为房屋拆迁涉及面很广,关系到许多居民、单位的切身利益,为便于公众阅读知晓的公告方式,有利于让公众知晓拆迁范围、拆迁面积、拆迁期限以及其他关于拆迁的事项。其目的之一是,让被拆迁人理解房屋拆迁是国家建设的需要,是城市规划和旧城区改造的需要。任何单位个人应当服从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工作;其目的之二是,告知被拆迁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以保证自己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为了使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和具体落实,拆迁公告发出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耐心、仔细地为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对拆迁范围内的每个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做深入调查。为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做好准备。 拆迁公告,一经发出,就要产生巨大的影响,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1.自公告确定的拆迁之日起,拆迁红线范围内各公民、法人或其他单位分别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丧失,收归为国有,并同时交付给拆迁人享有。虽在拆迁公告前,拆迁人已经取得公告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未直接实现对土地的控制和支配。一旦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出拆迁公告,拆迁人就实际地成为国有土地使用的享有者。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拆迁红线范围内的一切房屋、附着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受到限制,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房屋。 3.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拆迁人享有要求拆迁人进行补偿和安置的权利,而拆迁人负有此义务。 4.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拆迁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其他附着物。未开工的项目,不得开工;正在开工的项目,应立即停工。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8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拆迁公告上的公告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公告是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拆迁申请、颁发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向被拆迁人宣布拆迁决定的一种方式。因为房屋拆迁涉及面很广,关系到许多居民、单位的切身利益,为便于公众阅读知晓的公告方式,有利于让公众知晓拆迁范围、拆迁面积、拆迁期限以及其他关于拆迁的事项。其目的之一是,让被拆迁人理解房屋拆迁是国家建设的需要,是城市规划和旧城区改造的需要。任何单位个人应当服从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工作;其目的之二是,告知被拆迁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以保证自己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为了使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和具体落实,拆迁公告发出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耐心、仔细地为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对拆迁范围内的每个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做深入调查。为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做好准备。 拆迁公告,一经发出,就要产生巨大的影响,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1.自公告确定的拆迁之日起,拆迁红线范围内各公民、法人或其他单位分别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丧失,收归为国有,并同时交付给拆迁人享有。虽在拆迁公告前,拆迁人已经取得公告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未直接实现对土地的控制和支配。一旦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出拆迁公告,拆迁人就实际地成为国有土地使用的享有者。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拆迁红线范围内的一切房屋、附着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受到限制,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房屋。 3.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拆迁人享有要求拆迁人进行补偿和安置的权利,而拆迁人负有此义务。 4.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拆迁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其他附着物。未开工的项目,不得开工;正在开工的项目,应立即停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中国缓刑是什么意思?
在中国缓刑的意思是对于触犯刑事法律规定的,经过法定的程序,已经构成犯罪的是,而宣告定罪,但是暂时不执行刑罚。对于已经宣告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限没有违法情节,就可以不执行刑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拆迁公告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拆迁公告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公告是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拆迁申请、颁发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向被拆迁人宣布拆迁决定的一种方式。因为房屋拆迁涉及面很广,关系到许多居民、单位的切身利益,为便于公众阅读知晓的公告方式,有利于让公众知晓拆迁范围、拆迁面积、拆迁期限以及其他关于拆迁的事项。其目的之一是,让被拆迁人理解房屋拆迁是国家建设的需要,是城市规划和旧城区改造的需要。任何单位个人应当服从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工作;其目的之二是,告知被拆迁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以保证自己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为了使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和具体落实,拆迁公告发出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耐心、仔细地为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对拆迁范围内的每个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做深入调查。为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做好准备。
拆迁公告,一经发出,就要产生巨大的影响,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1.自公告确定的拆迁之日起,拆迁红线范围内各公民、法人或其他单位分别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丧失,收归为国有,并同时交付给拆迁人享有。虽在拆迁公告前,拆迁人已经取得公告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未直接实现对土地的控制和支配。一旦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出拆迁公告,拆迁人就实际地成为国有土地使用的享有者。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拆迁红线范围内的一切房屋、附着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受到限制,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房屋。
3.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拆迁人享有要求拆迁人进行补偿和安置的权利,而拆迁人负有此义务。
4.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拆迁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其他附着物。未开工的项目,不得开工;正在开工的项目,应立即停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诉讼中的第二被告人什么意思?
诉讼中的第二被告人的意思是:共同犯罪中的次要的嫌疑人。在我国的诉讼程序中,第二被告的产生是多人作案形成团伙犯罪,法院要区分犯罪中各人起到的核心,作用,领导,组织策划的责任和所要承担后果的排例,第一被告指首犯,第二被告指主犯,第三被告指从犯。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减资公告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减资公告是指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本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登报公告,需在当地省市级非娱乐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办理登报;
4、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变更登记。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公司减资所需资料清单:
1、公告45天以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前期验资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章程、新股东会决议、旧章程
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报纸原件以及复印件
7、减资前银行对账单
8、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备注:复件材料都需加盖公司公章
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
公示催告是一种民事诉讼的程序,是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保全和恢复其票据权利的重要补救措施。票据的持有人学习和掌握公示催告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在发生票据丧失时能够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基本定义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从性质来看,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适用这一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而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请人根本无法知道有无利害关系人,更不知道利害关系人是谁,因此,公示催告案件也就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被申请人。一旦明确了利害关系人,公示催告程序就因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必须终结,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的规定,从案件范围来看,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都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在具体的审理制度上具有明显不同于诉讼程序及其他非讼程序的独特性。主要体现为:
1.公示催告程序由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两个阶段构成。
2.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均由申请人申请启动。
3.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可以由两个不同的审判组织进行审理。
4.公示催告程序主要适用书面审查和公告的方式进行审理。
公示催告程序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为满足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这一程序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一)维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三)确保票据流通的安全。
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否则将作出除权判决.使丧失的票据权利消灭.使丧失票据的人恢复票据权利的一种非诉讼性司法程序和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时的救济方法。
适用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中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刑事案件中拘役啥意思
拘役的意思是短期剥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被判处拘役即意味着经过法院审理确认是有罪的,《刑法》中规定拘役的服刑期限在1个月以上到6个月以下,正因为服刑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犯一般都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示催告程序的除权判决是什么意思 除权判决,即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时,人民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 申请除权判决,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即必须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 第二,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依法驳回。在公示催告期间,有人申报权利且申报成立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也就不能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第三,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人民提出。除权判决与公示催告的管辖是完全一致的,因此,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提出申请。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民应当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除权判决的作出与公告 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提出除权判决申请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审查与评议。审查的主要内容就是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具备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的条件。合议庭经审查和评议,确信除申请人外没有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当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除权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除权判决一旦作出并公告,票据权利即与票据本身相分离。同时,公告除权判决是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的法定形式,也是这种分离产生公信力的基础,因此,公告除权判决是公示催告程序必不可少的内容。 除权判决的效力 1.票据失去效力:除权判决的主要内容就是宣告原票据无效,因此,除权判决作出后,被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就失去效力,票据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支付。 2.失票人恢复权利:除权判决作出后,丧失票据的权利人(即公示催告申请人)虽不持有票据,但其恢复了票据权利。因此,即使失票人不占有该票据,也可凭除权判决向票据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付款人不得拒绝支付。 3.公示催告程序终结:人民作出并公告除权判决后,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此后,利害关系人主张票据权利的,只能向人民,而不能以申报权利的方式主张权利,也不能请求通过审判监督或再审的方式寻求救济。
抵押预告登记的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
第二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登记行为,既不是行政部门对期房交易的监管行为,也不能等同于直接产生支配效力的抵押登记,其设立目的在于期房买卖中,债权行为的成立和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之间常常因房屋建造等各种原因而导致相当长时间的间隔,为平衡不动产交易中各方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赋予了抵押预告登记能够对抗
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鉴于不动产物权尚未成立,不具备法定的抵押登记条件,故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
抵押预告登记是在房屋不具备法定物权形式,不能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为了保全将来财产权变动能够顺利进行的临时性登记行为,只有当条件成就,办妥了抵押登记后,才产生优先受偿的抵押效力。从本案来看,银行显然知晓此种风险,其要求房产公司在抵押标的取得完全产权并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前提供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故在难以实现物的担保的情况下,房产公司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自诉 > 在刑法中亲告罪什么意思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