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经济补偿金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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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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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工经济补偿金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及其它货币收入,这些都应该算入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基数,在这个基础上乘以职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当然,一些劳动保护费用、发明专利的奖金则不在范围内,通常单位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经济补偿金包括什么?

一、职工经济补偿金包括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经济补偿金是否缴纳个税?

1、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三、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在职工正常上班情况下,单位方面擅自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计算基数的时候,参考职工的平均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最多补偿十二个月的工资,对于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可能要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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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经济补偿金吗
究竟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列入工资吗?答案是肯定的,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1、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有规定,职工薪酬中就包括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也就是我们说的经济补偿金。2、从个税上看,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依法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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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包括奖金吗?
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将奖金规定在员工的工资构成中,所以离职前12个月内发生的年终奖当然要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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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金中,包括年休假吗?包括年终考核奖?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有权随意扣发年终奖金吗
第一种情况,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单位将发放年终奖金明确规定在规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扣发员工的年终奖金。
第二种情况是,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给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不适用所有员工,不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这部分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自主决定是否可以发放此类年终奖。实物折抵年终奖的做法合理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由于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因此年终奖的发放不能以实物抵发。提前离职、新进职工当年可以拿到年终奖吗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都未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离职职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谁有资格拿年终奖年终奖虽然被看做员工奖金的一部分,但首先大家要明确,发放年终奖是各个公司企业根据自身盈利情况年底向员工发放的奖金。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用的规章制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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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包括哪些内容
经济补偿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于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包括绩效、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受社会平均工资三倍限制;二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服务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违法解雇需支付两倍赔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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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经济仲裁包括哪些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经济仲裁包括哪些特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经济仲裁有哪些特征
1、仲裁本质上的民间性。这是最基本、最核心、最主要的特征,其他特征都由此派生而来。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在中国仲裁第二届会议上,对仲裁的民间性有一个精辟论述,他说:就像《物权法》立法争论中的一个核心是什么都能够让步,唯独对不同主体的物权予以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不能让步那样,《仲裁法》修改中什么都能够让步,唯独坚持仲裁民间性这一基本原则不能让步。
2、机构设置上的性。仲裁机构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都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相互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制度设计上的简易性。与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相比,仲裁制度相对比较简单。
4、仲裁服务上的有偿性。“有偿性”是仲裁的一个明显特征,也就是接受仲裁服务的民商事争议当事人必须承担仲裁费用。
5、裁判方式上的灵活性。与行政裁决和司法裁判相比,仲裁的裁判方式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6、裁判程序上的便捷性。与严格、复杂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相比,仲裁的程序具有既方便又快捷的特性。
7、裁判依据上的兼容性。仲裁中并非所有案件和每一事项都有法可依,因此在裁判依据适用上就具有兼容性,也就是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外,受惯例和传统影响,还要考虑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遵守的社会行为准则和约定俗成的公序良俗(民间习惯法)。
8、当事人意愿上的自主性。当事人关于仲裁的自主约定,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前提要件,没有“约定”就没有“仲裁”。
9、纠纷解决途径上的低成本性。能够从一定程度上满足当事人对高效率和低成本的追求愿望,这也是仲裁的一大特征。
经济仲裁,是指仲裁委员会对合同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进行法律性质解决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司法活动。
仲裁后的救济途径包括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裁决后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法仲裁细节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裁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三、仲裁庭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副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工资裁决。 四、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决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可以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六、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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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包括哪些内容
经济补偿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于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包括绩效、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受社会平均工资三倍限制;二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服务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违法解雇需支付两倍赔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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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经济仲裁包括什么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经济仲裁包括什么特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经济仲裁有哪些特征
1、仲裁本质上的民间性。这是最基本、最核心、最主要的特征,其他特征都由此派生而来。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在中国仲裁第二届会议上,对仲裁的民间性有一个精辟论述,他说:就像《物权法》立法争论中的一个核心是什么都能够让步,唯独对不同主体的物权予以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不能让步那样,《仲裁法》修改中什么都能够让步,唯独坚持仲裁民间性这一基本原则不能让步。
2、机构设置上的性。仲裁机构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都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相互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制度设计上的简易性。与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相比,仲裁制度相对比较简单。
4、仲裁服务上的有偿性。“有偿性”是仲裁的一个明显特征,也就是接受仲裁服务的民商事争议当事人必须承担仲裁费用。
5、裁判方式上的灵活性。与行政裁决和司法裁判相比,仲裁的裁判方式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6、裁判程序上的便捷性。与严格、复杂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相比,仲裁的程序具有既方便又快捷的特性。
7、裁判依据上的兼容性。仲裁中并非所有案件和每一事项都有法可依,因此在裁判依据适用上就具有兼容性,也就是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外,受惯例和传统影响,还要考虑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遵守的社会行为准则和约定俗成的公序良俗(民间习惯法)。
8、当事人意愿上的自主性。当事人关于仲裁的自主约定,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前提要件,没有“约定”就没有“仲裁”。
9、纠纷解决途径上的低成本性。能够从一定程度上满足当事人对高效率和低成本的追求愿望,这也是仲裁的一大特征。
经济仲裁,是指仲裁委员会对合同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进行法律性质解决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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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特征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经济法具有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征,即国家意志性、特殊的规范性和应有的强制性。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较,又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性
经济法的综合性表明其不限于单一的范围,主要表现在:
1.在调整手段上,经济法将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这主要表现在经济法往往运用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程序的、专业及技术的等手段作用于某一经济领域,以达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目的。
2.在规范构成上,经济法既包括若干部门经济法,又包括有法律、法令、条例、细则和办法等许多规范形式的经济法律规范;既包括实体法规范,又包括程序法规范;既包括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又包括指导性规范和诱导性规范等。
3.在调整范围上,经济法调整的内容既包括宏观经济领域的管理和调控关系,也包括微观经济领域的管理和协作关系,具体包括工业、农业、商贸、财政、税收、金融、统计、审计、会计、海关、物价、环保、土地等范畴。
(二)经济性
经济法直接作用于经济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故经济法的经济性是不言而喻的。经济法的经济性的重要表现是经济法往往把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律。此外,经济法反映了经济生活的基本经济规律,并服务于经济基础,受经济基础的决定和制约。任何经济法律规范都不是立法者主观意志的随意编造,而是取决于客观经济条件是否成熟和客观经济形势是否需要。再之,经济法调整的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即以经济规律和经济现实为依据而确立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手段,这与行政、刑事手段不同。
(三)行政主导性
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干预、从事经济活动,参与经济关系的产物,因此,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的过程中直接体现了国家的特殊意志。作为国家特殊意志在法律上的反映,经济法更浓重地体现了法的强制性、授权性、指导性的色彩,并多以限制或禁止性规定来规范主体作为或不作为,以此来限制或者取缔某种经济活动和某种经济关系的发生或者存在,还常以奖励与惩罚并用的方法来促进主体的行为符合社会经济利益的整体需要,借以达到促进与支持某种经济关系的建立和发展的目的,并为处理经济纠纷提供相应的依据。这与民法规范不同。
(四)政策性
经济法是国家自觉参与和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因此,其重要任务是实现一定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要求,这就使得经济法具有显著的政策性特征。这主要表现在经济法随时根据国家意志的需要赋予政策以法的效力,并根据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在经济法的执法和司法力度方面,也无不受政策的影响。
破坏经济秩序罪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破坏经济秩序罪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破坏经济秩序罪有哪些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本罪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的犯罪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
二、罪
本罪指违反海关监管的犯罪有:武器、弹药、核材料罪;假币罪;文物罪;珍贵动物、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淫秽物品罪;普通货物、物品罪等。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本罪指违反公司企业管理法规的犯罪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罪;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人员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本罪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犯罪有: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假币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等。
五、金融诈骗罪
本罪指违反金融票据保险管理法规的犯罪有: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本罪指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犯罪有:偷税罪;抗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本罪指违反商标著作权管理法规的犯罪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等。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本罪指违反工商行政广告土地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法规的犯罪有: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逃避商检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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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包不包括加班工资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不过,如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情况,该部分的“加班工资”仍应计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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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经济仲裁的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服经济合同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我国《仲裁法》明确了经济合同纠纷实行“一裁终局”制。在我国,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往往在订立的合同中就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一切纠纷选择某某仲裁委员会并依该仲裁委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虽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纠纷提交仲裁,但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并选择某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当事人选择仲裁的初衷主要是考虑到实行仲裁不仅仲裁员由自己选定,而且仲裁时限往往较诉讼缩短不少,但殊不知仲裁实行的“一裁终局”制度。只要裁决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行诉讼。有的当事人在接到裁决书时,发现裁决结果与预期差距甚远,不知如何是好! 在此,为了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其合法权益得到救济和维护。我提醒有关当事人,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为纠正错误的仲裁裁决设立了相关的救济制度: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 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因此,仲裁案件的有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依照上述法律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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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经济秩序罪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破坏经济秩序罪都有哪些罪名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本罪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的犯罪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
2、走私罪
本罪指违反海关监管的犯罪有: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贵动物、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本罪指违反公司企业管理法规的犯罪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罪;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本罪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犯罪有: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假币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等。
5、金融诈骗罪
本罪指违反金融票据保险管理法规的犯罪有: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
6、危害税收征管罪
本罪指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犯罪有:偷税罪;抗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7、侵犯知识产权罪
本罪指违反商标著作权管理法规的犯罪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等。
8、扰乱市场秩序罪
本罪指违反工商行政广告土地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法规的犯罪有: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逃避商检罪等。
不同的罪名的构成要件是不同的,司法机关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时,首先要分析犯罪情节,来判断犯罪要件,故此来确定属于何种犯罪行为,在掌握了一定的犯罪证据之后,司法机关才能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案。
司法救济机制包括哪几项
[律师回复] (一)行政救济
现代世界各国环境法几乎都无一例外地规定由国家环境行政权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的监管。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主要依赖国家的环境行政权的实现。
而且行政途径救济有利于及时、高效、妥善解决纠纷。环境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相比,熟悉行为的范围和过程,拥有人才、技术、设备等优势,一般能迅速查明损害的原因,准确划分责任,且简便易行,容易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有利于采矿损害的有效控制。国家对企业实行监督、管理。环境主管行政机关有权责令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必要时,行政机关还可依法收回许可证,关闭企业。可见,行政主管机关对企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可有效保证损害赔偿金的落实。同时,有利于恢复生态环境。行政机关有完善的组织体系,在征求意见的情况下,集中使用损害赔偿金,可以组织群众兴修水利,铺设饮水、灌溉管网设施,妥善解决人畜饮水、农地灌溉等问题,减少安全隐患,种植树木,恢复生态环境。
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可采取行政调解和行政仲裁。由企业所属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或许能得到较好履行。我国尚未建立环境争议仲裁制度,如前所述,行政解决环境侵害损害赔偿具有独特优势,我国应建立环境侵权纠纷的或调、或裁或审的方式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
(二)司法救济
依托政府管理环境,解决环境纠纷一般是卓有成效的,大量的矛盾可化解在司法程序之外。但是,一些损害赔偿纠纷不可避免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司法解决采矿损害赔偿纠纷,应注意以下二个问题:
1、积极维权,慎重立案。人民法院既要通过发挥审判职能,积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审时度势,慎重立案,以利纠纷的妥善解决。在立案审查时,要注意审查是公益损害还是私益损害,是个别争议还是群体性争议。
2、损失和因果关系的确定。从举证责任分配上讲,损失范围应由受害人举证证明,侵权人否认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经济适用房政策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
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婚析产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2、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计征单价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市中心城区享有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为基准计算。
3、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4、曾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或共有人,离婚析产后不再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再婚组成家庭后可与新组成的家庭成员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共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但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原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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