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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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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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商家有恶意侵权行为,这种恶意侵权行为已经给消费者造成了实际损失,客观方面的表现就是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和商家的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类似于价格欺诈,就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利于督促不法行为人在将来慎重行事,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2、客观方面。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作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某些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对于那些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2、客观要件。须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这个损失既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非物质损害的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

4、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和不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所发生的损害结果必须是由于不法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

二、价格欺诈包括哪些行为?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可知,目前主要有如下十三种标价行为或价格手段会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1、虚假标价。

2、两套价格 。

3、欺骗性标价。

4、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 。

5、虚假折价。

6、对处理品不标价。

7、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

8、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

10、不履行价格承诺。

11、虚构比较价格。

12、价质不符。

13、谎称“政府定价”。

其实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责任主要还是从法律制度上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事实上却是,很多商家出售的这些产品在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不仅不会主动的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甚至连最基本的维修售后服务也都根本跟不上,消协等有关部门也严重涉嫌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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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对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责任进行了规定。第一款是关于欺诈行为的赔偿。第二款是关于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的赔偿,这一规定实质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惩罚性赔偿,属于侵权行为的损害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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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一位朋友买东西的时候被欺骗了,收到了赔偿金,咨询一下消费者权益法惩罚性赔偿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呢?
[律师回复]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关于消费者权益法惩罚性赔偿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此款规定系由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延伸而来。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中使用“惩罚性赔偿”的表述。原消法第四十九条虽然在立法上第一次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其只是规定了违约的惩罚性赔偿责任。⑤我国《侵权责任法》作为规范侵权赔偿的基本法律,其第四十七条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此举确为立法上的一大进步。遗憾的是,该法并没有规定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方法,而是将计算方法交由相关法律具体规定。就惩罚性赔偿制度而言,新消法第五十五条在原消法第四十九条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二款,将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具体化。该款可以称之为侵权之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新消法第五十五条增加规定了第二款后,就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而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立了由合同之诉的惩罚性赔偿和侵权之诉的惩罚性赔偿所组成的完整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改变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侵权之诉的惩罚性赔偿案件的处理无法可依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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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生产者有惩罚性赔偿吗?
消法生产者是有惩罚性赔偿的;消法现在对于我国来说已成为最重要性的保护条款,只要有谁违反了此规定,那么必定就会受到处罚并且还要给予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也是为了让违法才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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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商家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能要求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吗
[律师回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近年来,我国产品责任事件特别是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众多事件连续发生,制假、贩假行为屡禁不止。为进一步强化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打击制假贩假和生产销售劣质产品的经营者,有必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侵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以鼓励受侵害的消费者不法经营者,获得比实际损害高的赔偿;惩罚不法经营者,经营者一旦实施欺诈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支付高额的惩罚性赔偿金;威慑潜在的不法经营者,预防类似的不法行为再度发生,净化市场环境。 惩罚性赔偿是损害赔偿的一种,与补偿性赔偿相对。一般认为,惩罚性赔偿是指当被告以恶意、故意、欺诈或放任的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原告受损时,原告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因其目的在于通过对被告施以惩罚,以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并警戒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欺诈行为既可是积极的行为,也可是消极的行为。欺诈行为在实践中可分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的欺诈和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的欺诈。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就是虚假陈述,如将劣质品说成优等品。 随着经济的发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也日益多元化,实践中出现的欺诈手段也日益复杂化、隐蔽化。只要经营者采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的方式误导消费者,并使消费者陷入被欺诈的境地,都属于本款所规定的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有何不同
[律师回复] 食品的标签,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
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能诉诸‘十倍赔偿’”。“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
第二款的文义是有赔偿请求权者同时有惩罚性赔偿请求权2015年《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民法上的侵权赔偿构成和刑法上的犯罪构成一样,需要四个方面的要件、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详尽,应该说只要逐字读一遍,对惩罚性赔偿的构成不应再有不同的理解,为一千元。但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条文规定得显得简单了一点,但也不能说“本身根本没有提及损害要件。从其直观的语义来看,无需存在损害事实,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而该条
第一款规定的赔偿是需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2015年大修后规定得更明确、具体,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就像我们盖个房子至少要有四堵墙或四根柱子才行。一要有违法行为;二要有损害事实;三要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要实施违法行为的人主观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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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惩罚性赔偿怎么计算?
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计算的方式是按照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倍来进行计算,当然了,如果所计算出来的价款没有达到500元的,直接按照500元来进行计算,惩罚性的赔偿是有一定的适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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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金融消费者的特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金融消费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消费的需求,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购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的行为。 金融消费应当是在人们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下产生的。狭义的金融消费是指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广义的金融消费是指除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外,还包括购买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商品。概括地说,金融消费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消费的需求,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购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的行为。 概括地说,特征有: (1)消费的选择权,即能够自主地、自由地确定要不要金融消费、在什么时间点进行金融消费、采取什么方式进行金融消费,换句话说,金融消费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干预和强制; (2)获得信息权,即在金融消费中.享有获得与金融相关的知识、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等权利,比如在金融机构存款有没有利息、多高利息、利息如何计算,开户、转账的手续如何办?日常的收付、损害情况等,所有这些金融机构不仅有主动提供的义务,而且要真实、透明; (3)平等交易权,即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往来,必须遵循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这种往来是一种契约关系(不论有形,还是无形)在契约关系中不得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正的条款,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他不愿意接受的服务(比如存款必须保留多少余额,贷款必须存到我这里); (4)保密的权利,即保证消费者的金融资产不被泄露、不被侵犯; (5)求偿求助的权利,如果金融消费者的金融资产被泄露、被侵犯,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有权请求法律援助,比如存款被冒领、信用卡失密、贷款被挪用、股票被低价变卖等,都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看电视的时候看到一群混混把卖小陈的车子给掀了,然后被判了惩罚性赔偿,想问下这个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啊?
[律师回复] 公私混合法性质
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利益,是国家为自身需要而作出的强制性干预结果,尽管也有因无形损害而对受害人提供慰藉的需要,但更多的是国家为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预防的需要,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公法性。但惩罚性赔偿毕竟包含着为受害人提供慰藉性救济的一面,其主体双方本身地位平等,并且赔偿金又是支付给受害人的,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私法性。
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是否承担补偿民事责任,主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至于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则相对次要;而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认定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其重要内容是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至于行为人实际造成的损害后果则相对次要。
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的高低主要从两方面来确定;一是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即是故意还是过失;二是行为人希望发生损害后果还是预见可能发生损害后果而未能避免。
最高的民事责任形式
惩罚性赔偿是在承担补偿性民事责任基础上承担的增加赔偿责任,其用意在于涉及责任人的精神痛苦,即国家通过强制性手段对责任人财产施加损失以达到惩罚之功效。而补偿性民事责任一般并不有意识地涉及责任人的精神痛苦,它是严格按照民事主体平等性的要求来给予相应的救济。因此,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民事责任形式相比,其严厉性程度要高。以上是对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 都有哪些啊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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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惩罚性赔偿是多少倍?
消费者惩罚性赔偿是三倍。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的惩罚性赔偿不同于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惩罚性赔偿具有赔偿的性质,主要是为了惩罚侵权人,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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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消费者欺诈罪怎么构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欺诈消费者行为构成要件,要考虑以下三个条件:
(一)从主观方面看,欺诈者必须具有欺诈的故意。即欺诈者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被欺诈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从而与其进行民事行为,欺诈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恶意。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意图看,它侧重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侧重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的制裁,因而在故意这一要件的认定上,应当采取推定故意的原则,即由经营者承担证明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如果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即推定其有欺诈的故意,应承担欺诈消费者的赔偿责任。《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即采取此种办法。该办法规定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该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责任。
(二)从客观方面的方法看,欺诈者采用的是欺骗的方法。欺骗的方法有两种:
(1)虚构事实,即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告知虚假情况;
(2)隐瞒真相,即掩盖和歪曲客观存在的事实。笔者认为,作为经营者,应当负有向消费者如实陈述有关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经营者必须履行此义务。
(三)从客观方面的后果看,欺诈行为造成了对方当事人相信谎言,陷于错误判断,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事实,即与欺诈人进行了民事交易行为。简言之,即消费者上当受骗,经营者欺诈的目的得以实现。欺诈的结果,即欺诈行为的损害后果。民法中的欺诈理论,以补救受害人所受损害为目的,因而在民法理论上,欺诈是一种双方的行为,必须以受欺诈方发生欺诈的损害结果为构成要件,否则,就不需要追究欺诈人的行为的民事责任。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是以惩罚欺诈违法行为为目的,故以民法理论解释该条的欺诈行为,不利于对欺诈行为的惩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实际造成消费者的损失,都是一种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据此,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欺诈行为产生的欺诈结果,仅为消费者因错误判断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错误意思表示作出以后,是否给消费者产生损害后果,不应作为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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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鉴别“性能故障”?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产品的“性能故障”,是确定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的前提条件。如前两题所述,产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15日内,只要消费者发现产品有“性能故障”,便可以选择三包责任方式,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那么什么是“性能故障”,它是怎样认定的呢  大家都知道,产品是满足人们特定需要的,它具有特定的功能,比如杯子能盛满液体,电冰箱能制冷、能保温、能贮存物品等,这些产品的满足人们一定需要的特定功能,就是产品的性能。如果产品的功能(部分)丧失或者(部分)失灵,就称为产品的“性能故障”。一般情况下,产品的性能指标可以用产品标准衡量,如果性能指标达不到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就可以判定产品有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借助于产品的标准鉴别产品是否有性能故障,必要时也可以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置或者授权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鉴定产品是否存在性能故障。  为使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能力,消费者也要自己掌握一些鉴定性能故障的方法,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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