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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的自诉状或是口头告知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会制定审判人员认真审查,在2日至15日之间人民法院会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根据以下条件人民法院才会受理
1、 案件是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2、被告人属于本院管辖的
3、自诉人有着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自诉人能提供被告人犯罪证据的。
4、 被告人犯了刑事案件
二、刑事自诉案件范围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于各地的刑事法院来说,自诉案件在立案的时候需要把握好立案的条件和立案的时间。而且法院即便是立案了,短时间之内恐怕也没办法开庭审理,是自诉人到法院递交诉讼状之前,要确保关于对方犯罪的证据已经确实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