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加起诉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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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追加起诉的司法解释就是检察院发现案件中存在遗嘱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的证据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的,可以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追加为了起诉对象的情况,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来认定。
刑事案件追加起诉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追加起诉司法解释是什么?

追加起诉司法解释是检察院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审理的情况,追加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根据自己利益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追加被告。"被告追加被告"的申请能否得到支持,主要有以下三个条件:

1、被追加的被告是否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当事人;

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

3、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追加(关于追加被告的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法律并没有对追加被告的时间做出规定,实践中一般实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对于之后提交的依法另案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2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

3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以上就是有关追加起诉的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对于起诉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充足的证据来进行认定,司法机关在对相关犯罪证据来进行认定后,出现了需要追加为起诉人的情况是可以追加起诉的,具体情况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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