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办居住证需要哪些证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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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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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从《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中的规定可以知道,一般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其中,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去办居住证需要哪些证件

一、办居住证需要哪些证件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成都居住证办理条件

1、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

2、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详址受理机构审核后,可以发给《成都市居住证》:

(1)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2)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

(5)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居住证在之前叫做暂住证,之后才是更名为现在的居住证。而早在前几年,我国出台了《居住证暂行条例》其中就申领居住证的相关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于是在申领居住证的时候可能实际要求提供的材料会存在一些差异,当然在申领手续上面显然也不会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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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条件:
一、适用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

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由此,监视居住替代逮捕措施的主要依据有三个方面:一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因素,实行羁押违背人道主义原则;二是基于案件的特殊性,采取监视居住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三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实行监视居住。
第一个方面体现对有特殊情况的人的关照和对人权的保障,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后两个方面体现出及时惩罚犯罪和实现国家刑罚权的要求。
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正是存在归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观原因与侧重于追求侦查活动效率的主观目的之根本区别,对后者设定了更加严格的适用程序,即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防止以有利于开展侦查活动为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居住证办理时需要房产证复印件和居住证复印件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居住证不需要房产证原件,但是根据需要是要提供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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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办居住证需要本人去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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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监视居住适用条件,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与是否会判刑没有直接关系。
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关到里也好还是在家里监视也好,只是视案件情况而轻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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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东莞居住证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条件?
在东莞市想要办理居住证,需要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的居住登记信息,要有稳定的工作单位,稳定的居住地。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居住登记时的回执,租房合同和劳动合同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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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适用条件,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与是否会判刑没有直接关系。
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关到里也好还是在家里监视也好,只是视案件情况而轻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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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1、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适用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

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由此,监视居住替代逮捕措施的主要依据有三个方面:
1、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因素,实行羁押违背人道主义原则;
2、基于案件的特殊性,采取监视居住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实行监视居住。
第一个方面体现对有特殊情况的人的关照和对人权的保障,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后两个方面体现出及时惩罚犯罪和实现国家刑罚权的要求。
(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正是存在归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观原因与侧重于追求侦查活动效率的主观目的之根本区别,对后者设定了更加严格的适用程序,即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防止以有利于开展侦查活动为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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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居住证需要哪些证件
换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3、如实填写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4、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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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异地执行的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异地监视居住有什么条件 我国法律关于监视居住条款的规定,在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之间为执法机关适用强制措施提供了一项其他的选择,完善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体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但在司法实践中,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却并未被普遍运用,即便运用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其中主要表现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异地监视居住方面。 公安机关在对某些跨地区作案的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一些非本地的犯罪嫌疑人在其被抓获以后,出于办案的方便及审查的快捷等因素的考虑,一些基层刑侦部门往往对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其监视居住的方法是将该犯罪嫌疑人看押在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场所,接受讯问。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出于办案需要及安全的考虑,犯罪嫌疑人与外界相对隔绝,行动自由在公安机关监控之下,事实上,这样的监视居住与完全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无异,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被关押在专司收押、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而另一个则被以监视居住的名义被看管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场所。 这样的监视居住一是于法无据,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虽然被监视居住,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居所内尚有人身自由实质要求。二是增加了办案单位负担,办案单位往往要指派专门人员进行二十四小时看管,被监视居住的对象基本没有活动的余地,办案人员也不堪重负。三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由于被监视居住的对象是在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居所,一方面因无提审手续及程序的限制使侦查人员可以随意提审或任意延长审讯时间,同时还可能由于被监视居住对象的抵抗会招致办案人员的打骂或者刑讯;另一方面,因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被监视居住的天数可以折抵刑期,故而被监视居住对象被监视居住的时间有时难以抵算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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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居住证明需要拿什么证件?
开居住证明需要的证件有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数码回执照、居住证申请表格等 办理居住证的时候,是要到正规的数码照相馆去办理数码回执的。现在的照相馆老板都很精明,只要你说办理居住证需要照个相什么的,他们立即就懂了 一般情况下,申请居住证时,政府部门是会要求你填写一个申请表的,上面会有很多你得基本信息和其他的,只要如实填写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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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律师回复]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
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上看,取保候审要比监视居住较为轻缓。对于被取保候审者,刑事诉讼法要求其履行一些带有不妨碍诉讼性质的义务,并禁止他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和县。但被监视居住者所受的限制就大得多,他们除了不得妨碍诉讼进行以外,还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离开自己的住处或指定的居所,也不得随便会见他人。
2、限制人身自由期限长短不同。
由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难以撤销,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长期受到限制,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利于案件及时终结,也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有损于法制的权威和严肃性。
为此,本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六个月。
3、适用条件不同。
(1)取保候审: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⑤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监视居住:
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⑤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4、执行地点不同。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
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24小时内通知家属。
5、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已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对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并视情形而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律师回复]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
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上看,取保候审要比监视居住较为轻缓。对于被取保候审者,刑事诉讼法要求其履行一些带有不妨碍诉讼性质的义务,并禁止他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和县。但被监视居住者所受的限制就大得多,他们除了不得妨碍诉讼进行以外,还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离开自己的住处或指定的居所,也不得随便会见他人。
2、限制人身自由期限长短不同。
由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难以撤销,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长期受到限制,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利于案件及时终结,也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有损于法制的权威和严肃性。
为此,本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六个月。
3、适用条件不同。
(1)取保候审: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⑤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监视居住:
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⑤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4、执行地点不同。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
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24小时内通知家属。
5、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已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对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并视情形而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
[律师回复] 1、本科以上或在上海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或投靠亲戚的都可以申请办理,不过办居住证有时候是需要公司提供一些支持的,比如开具一些证明。如果申领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应当向市人事局提出办证申请,社区是受理从业类和投靠亲属类居住证。
2、 受理机构: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3、 申办条件:
下列人员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2)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3)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4、办事手续与办事程序:
(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
(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
(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4)领取回执。
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向市人事局提出办证申请。
5、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供基本材料 :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6、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
(1)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2)期限为6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 件);在沪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境内人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7、来沪从业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
(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8、来沪投靠、就读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
(1)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9、收费标准与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按原上海市居住证收费标准收取,每人每证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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