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赠送算商业行贿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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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赠送是否属于商业行贿也得看赠送的礼品的具体价值和实际情况才能分析,如果只是赠送了本公司的一些小的礼品,这当然不算商业行贿。通常商业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是给对方送房子,机动车,直接送现金,并且现金价值比较高,或者赠送其他的高档品。

刑法中赠送算商业行贿吗

一、刑法中赠送算商业行贿吗?

这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分析是否属于商业行贿,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6、给予或收受回扣

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总之,不能说在商业往来的过程当中,只要有赠送行为就算商业行贿,有的时候可能为了让客户满意,公司直接把生产的产品赠送给客户,让客户亲身去体验,这也是很正常的。可以构成商业行贿的,关键就在于赠送的具体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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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赠送算商业行贿吗
关于赠送是否属于商业行贿也得看赠送的礼品的具体价值和实际情况才能分析,如果只是赠送了本公司的一些小的礼品,这当然不算商业行贿。通常商业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是给对方送房子,机动车,直接送现金,并且现金价值比较高,或者赠送其他的高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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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购买医疗设备赠送相应的耗材算是商业贿赂吗?
[律师回复] 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不是特定的某种权利,因此某些企业在受到不正当行为侵害的时候,往往不能准确识别是否侵害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那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防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呢比较常见是虚假宣传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行为人非法窃取商业秘密、非法泄露或公开商业秘密、非常使用商业秘密,导致权利人损害的行为。除了上述两种主要的不正当行为,还有假冒仿冒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行政强制经营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 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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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赠送算商业行贿吗
关于赠送是否属于商业行贿也得看赠送的礼品的具体价值和实际情况才能分析,如果只是赠送了本公司的一些小的礼品,这当然不算商业行贿。通常商业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是给对方送房子,机动车,直接送现金,并且现金价值比较高,或者赠送其他的高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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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商家赠送商品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口头协议的有效条件与一般合同无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希望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与外部表示一致。法律依据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当事人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规定,凡因欺诈或胁迫订立并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一律无效。
口头协议虽然有效,但毕竟口说无凭,若双方仅存在口头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一方想要维护自身权益,客观上存在举证困难。
《合同法》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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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时商家赠送的赠品有假,能要求商家赔偿吗?
[律师回复] 购物时商家赠送的赠品有假,能要求商家赔偿吗  “买一送一”作为商家的促销手段,其中买卖的商品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空是毫无疑问的,但附送赠品能否适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消费争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规保护。”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形成消费法律关系,其前提条是有价的买卖与服务,若不是直接有价,也应当是间接有价。所谓间接有价,是指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时虽没有直接与商品的生产者、销;者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但该商品的所有者仍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直接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买一赠一”,其中的赠与,与民法上通常所说的赠与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而成立赠与关系要满足两个要件,

一,赠与对赠与人的行为是无偿的而不得有偿。

二,受赠人应表示接受赠与。“买一赠一”中的赠与,透过现象看出,我们可以发现不是无偿的,而是附义务的或是有条件的附义务赠与又称为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亦即使受赠人于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所谓附义务或条件:即消者购买价值更大的商品。因而接受的赠与品仍然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得,只不过消费者不必直接就该商品的价格负担付款义务,付款义务已转移到赠与前提条件的商品买卖中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直接对买卖中的赠与痒出直接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就没有法律加以规范,也不意味着就绝对排除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如前所述,商品交换中的买一赠一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这个条件就是购买该商场商品。我国有关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售人相同的责任,同时若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瑁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  商品买卖中的赠与不是无偿的,是附义务的,因而该赠与品若有瑕疵,赠与人应当承担义务限度内能责任。但由于所附的义务是购买商品,符合消费关系,因此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范,若赠与品的瑕疵是欺诈故意所为,其责任是赡偿双倍赠与品价款。
商家赠送赠品的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口头协议的有效条件与一般合同无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希望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与外部表示一致。法律依据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当事人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规定,凡因欺诈或胁迫订立并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一律无效。
口头协议虽然有效,但毕竟口说无凭,若双方仅存在口头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一方想要维护自身权益,客观上存在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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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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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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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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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受贿罪送礼方有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向公司、企业等机构职员行贿以获取不当利益的,金额达标即须负法律责任。若行贿对象为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组织官员,亦适用此法。行贿者在被追责前主动坦白,可获从轻或免除处罚。简言之,法律打击商业贿赂,但鼓励自首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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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能不能将楼顶平台赠送,赠送平台的承诺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一、开发商能不能将楼顶平台赠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同一栋楼的所有业主一起对该栋楼的一些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如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房顶、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同拥有所有权。根据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顶平台原则上属于共有部分。在目前的房产权利登记制度基础上,由于不能单独区分办理产权证书,因此,开发商也就不能单独将平台出售或赠送。
二、赠送楼顶平台的承诺是否有效依据《物权法》规定,屋顶是公共部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作为建筑物基本结构的屋顶等共有部分,法律并没有赋予开发商送顶楼平台的权利,开发商对顶楼业主送平台的承诺,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是无效的约定。对屋顶的使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约定,除非该顶楼平台符合认定为专有部分的条件。首先其必须在规划上即属于特定的房屋,并且在开发商销售时,赠送的部分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划,而且还被明确地列入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的,才被确认为房屋的组成部分之一。
开发商能不能将楼顶平台赠送,赠送平台的承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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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承诺赠送花园合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开发商承诺赠送花园合法吗问题解答如下, 不合法。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对于已购买首层房屋的业主,因为开发商赠送行为的无效,其对花园的独占行为构成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侵害,其他业主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首层业主停止侵害,排除防碍、恢复原状,甚至赔偿损失。
开发商向首层业主赠送若干平方米的花园,实际上是赠送了若干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对于多层建筑物而言,建筑物可以区分为不同的专有部分由住户单独所有,但整幢建筑物都是在地基之上建筑起来的,建筑物的各个楼层都离不开地面的支持,建筑物所占有的土地本身不可能像房屋那样实际分割为某户单独所有。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一楼送花园都是口头承诺,都不会写进合同,其原因就是开发商知道该承诺违法,因此不会写进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开发商承诺赠送花园合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开发商承诺赠送花园合法吗问题解答如下, 不合法。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对于已购买首层房屋的业主,因为开发商赠送行为的无效,其对花园的独占行为构成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侵害,其他业主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首层业主停止侵害,排除防碍、恢复原状,甚至赔偿损失。
开发商向首层业主赠送若干平方米的花园,实际上是赠送了若干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对于多层建筑物而言,建筑物可以区分为不同的专有部分由住户单独所有,但整幢建筑物都是在地基之上建筑起来的,建筑物的各个楼层都离不开地面的支持,建筑物所占有的土地本身不可能像房屋那样实际分割为某户单独所有。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一楼送花园都是口头承诺,都不会写进合同,其原因就是开发商知道该承诺违法,因此不会写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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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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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开发商承诺赠送花园合法吗问题解答如下, 不合法。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对于已购买首层房屋的业主,因为开发商赠送行为的无效,其对花园的独占行为构成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侵害,其他业主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首层业主停止侵害,排除防碍、恢复原状,甚至赔偿损失。
开发商向首层业主赠送若干平方米的花园,实际上是赠送了若干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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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一楼送花园都是口头承诺,都不会写进合同,其原因就是开发商知道该承诺违法,因此不会写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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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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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赠是不是属于商业贿赂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附赠是不是属于商业贿赂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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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商场赠送的商品质量是否受法律保护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首先,买一送一完全是商家商场诱惑、消费。虽然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商场的促销活动与消费者并非存在无偿赠与关系,而是附带义务。赠与的前提是消费者要买商家的商品,属于附带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应该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义务。因此,商场、商家必须在该种商品(赠品)价值内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有权力要求更换质量差的或者维修有瑕疵的赠品或退货赔钱。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生产者生产的产品质量必须“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同时,“销售者应采取措施,保护销售产品的质量。”可见,商家的产品
首先必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再次,商家在经营中应当遵循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商家以伪劣产品作为诱饵,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决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欺诈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如果商家把伪劣产品、明知质量有问题的产品作为促销手段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所以,你在与商场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
商场赠送的商品质量是否受法律保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场赠送的商品质量是否受法律保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买一送一完全是商家商场诱惑、消费。虽然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商场的促销活动与消费者并非存在无偿赠与关系,而是附带义务。赠与的前提是消费者要买商家的商品,属于附带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应该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义务。因此,商场、商家必须在该种商品(赠品)价值内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有权力要求更换质量差的或者维修有瑕疵的赠品或退货赔钱。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生产者生产的产品质量必须“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同时,“销售者应采取措施,保护销售产品的质量。”可见,商家的产品
首先必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再次,商家在经营中应当遵循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商家以伪劣产品作为诱饵,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决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欺诈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如果商家把伪劣产品、明知质量有问题的产品作为促销手段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所以,你在与商场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
商场赠送的商品质量是否受法律保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场赠送的商品质量是否受法律保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买一送一完全是商家商场诱惑、消费。虽然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商场的促销活动与消费者并非存在无偿赠与关系,而是附带义务。赠与的前提是消费者要买商家的商品,属于附带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应该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义务。因此,商场、商家必须在该种商品(赠品)价值内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有权力要求更换质量差的或者维修有瑕疵的赠品或退货赔钱。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生产者生产的产品质量必须“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同时,“销售者应采取措施,保护销售产品的质量。”可见,商家的产品
首先必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再次,商家在经营中应当遵循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商家以伪劣产品作为诱饵,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决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欺诈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如果商家把伪劣产品、明知质量有问题的产品作为促销手段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所以,你在与商场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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