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不收房租有法律依据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5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疫情期间不收房租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约的,是可以免除责任的,但相关情况需要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说明原因和相关情况,并进行合法的协商处理和认定。

{ArticleTitle}

一、疫情期间不收房租有法律依据吗?

疫情期间不收房租的主要法律依据在于《民法典》(起实施)第590条中规定的,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典》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最高法院根据审批需要在司法解释中进行了规定:《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二、疫情的租金减免认定情况

疫情期间,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住房租金水平的稳定,杜绝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同时,租赁各方当事人在公平、自愿、合法基础上,就租金减免进行协商,住房租赁企业与房东就租金减免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不得单方面停止支付房东租金;协商一致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房东减免的租金全部惠及租客,并在租客应付租金中直接予以体现。所以,疫情之下,房东与租客都是受害者,在公平、自愿、合法基础上,就租金减免进行协商,争取各退一步,共同渡过难关。

需要明确的是,疫情期间不收房租的具体法律依据就是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进行认定,必须是不可抗因素导致的才可以进行免租处理,如果是个人的原因故意不交纳房租的,那么显然是不属于免租的范围的, 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2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疫情期间不收房租有法律依据吗?
一键咨询
  • 178****15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4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6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5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5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4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0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3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44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4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2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2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4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6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0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淮安152****633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78****953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6****603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法律依据?
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中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情况,但相关情况是需要对当事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不属于上述原因导致的,那么是不可以适用于减免租金的。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南京疫情期间工资发放的依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印发《关于防控期间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指导服务。结合上级有关规定,通过以案释法释规等方式对涉及的劳动报酬支付、医疗期计算、休息休假安排、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提供解释说明,以利各方对照执行,从源头上尽可能消除相关劳动争议发生。引导当事方互谅互让,将协商、调解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充分发挥“互联网+调解”平台作用,运用微信调解、电话调解、视频调解等方式,为当事方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劳动维权服务。对因受影响造成当事方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相应中止仲裁时效。因受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形成下发《关于防控期间劳动保障监察相关问题处置及解答口径》。界定特殊时期企业与劳动者职责及相关问题解决途径和方式方法,进一步依法依规规范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标准和要求。坚持“数据多跑路,当事方不跑腿”理念,广泛有效告知,接受网上、电话投诉举报,推进网上流转,固化网上书面审查和网上开具企业无违规证明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以特殊时期为由侵犯劳动者或企业合法权益且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落实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新型冠状感染的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措施或要求延迟复工复业等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可根据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对被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将新型冠状感染的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人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处理。
对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延长假期期间因防控不能休假和需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用人单位根据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日计算支付不低于本人平时日工资200%的劳动报酬。企业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要求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2月8日、9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实行特殊工时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日
重庆疫情期间工资发放的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重庆疫情期间工资发放的依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感染的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1、对新型冠状感染的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企业因受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因受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江西疫情期间工资计算的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江西疫情期间工资计算的依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感染的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一、对新型冠状感染的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因受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没有法律依据?
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法律依据,我国民法以及合同法当中都明确规定了由不可抗力和公平责任,所以是存在着法律依据的民法,总则180条规定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免除合同部分责任。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浙江省疫情期间工资发放的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感染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感染的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感染的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企业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
凡是在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感染的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切实保障职工工资报酬权益
对新型冠状感染的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企业因受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7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车辆租赁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疫情期间房租费减免的依据是什么?
疫情期间房租费减免的依据是我国《民法典》(施行)中的相关规定,明确说明了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约的是可以按照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减免的,但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减免,需要双方协商进行处理。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疫情期间免租一个月有法律依据吗?
疫情期间免租一个月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疫情属于不可抗因素导致的,是可以适用于免租的,但相关情况需要由如当事人向出租人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租赁合同违约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5、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提讼。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租赁合同是一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的特征,不能永久使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要求房东免租有法律依据吗
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可抗力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不归责于当事人,因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因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纠纷,应该到哪个去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管辖。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必须有法律规定的管辖,当事人是不能以协议的方式约定管辖的。 因此,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只能到房屋所在地。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司法解释中,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 > 疫情期间不收房租有法律依据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