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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期间不收房租有法律依据吗?
疫情期间不收房租的主要法律依据在于《民法典》(起实施)第590条中规定的,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典》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最高法院根据审批需要在司法解释中进行了规定:《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二、疫情的租金减免认定情况
疫情期间,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住房租金水平的稳定,杜绝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同时,租赁各方当事人在公平、自愿、合法基础上,就租金减免进行协商,住房租赁企业与房东就租金减免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不得单方面停止支付房东租金;协商一致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房东减免的租金全部惠及租客,并在租客应付租金中直接予以体现。所以,疫情之下,房东与租客都是受害者,在公平、自愿、合法基础上,就租金减免进行协商,争取各退一步,共同渡过难关。
需要明确的是,疫情期间不收房租的具体法律依据就是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进行认定,必须是不可抗因素导致的才可以进行免租处理,如果是个人的原因故意不交纳房租的,那么显然是不属于免租的范围的, 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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