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在疫情期间未上班有工资吗?
疫情期间未上班也有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疫情期间,按国家规定延后到初十上班,初七到初九这几天的工资怎么结算?
初七到初九为国家延长春节假期,不属于法定休假日,因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因疫情防控不能休息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因延长假期和延迟复工,企业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该怎么办?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虽然规定了企业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但是原劳动部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中明确,“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
整体来说,如果说是因为疫情才不能上班的话,但是在此期间本单位没有发过任何一笔补助费,既没有底工资也没有生活费的,公司的这种做法已经严重违法,就算公司有什么特殊困难,工资事关员工合法权益,做什么决定都得跟员工协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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