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劳务派遣关系用工单位也不能乱扣工资,公司乱扣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投诉: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劳务派遣的特征
1、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和以往任何形式的劳动生产都不相同,它是一种特殊的生产组织形式。
一方面用工单位在面临日益复杂的市场需求时,其自身的员工结构配置达不到相应的要求,而这种市场需求往往是临时性的、辅助性的,并且具有多样化特征;
另一方面,用工单位本身的劳动人员也可能由于自身因素暂时不能从事单位所指派的工作,而这种工作往往是可替代的。面对这种临时性的用工需求,用工单位从控制生产成本的角度往往不会调整自身的劳动力资源结构,而是选择从劳动力市场临时雇佣所需人员。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的法律地位是我国企业基本用工形式的补充形式,派遣职工的工作岗位只能是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要求的岗位。因此,被派遣的劳动者从事的必然是临时性的、辅助性的,或者是具有可替代性的工作。
2、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是其一个很重要的特点,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派遣单位则会按照协议的约定将合适的职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被派遣劳动者工作的过程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不必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他们之间不存在正式的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只需在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下给付相应的劳动,有关的用工单位则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应的对价,至于被派遣劳动者的人事管理,则是由派遣单位来进行的。因此,在整个劳务派遣过程中,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始终不发生人事管理关系或者隶属关系。
其实在劳务派遣或劳动关系当中,可能双方约定的有相关的合同,在公司职工违反了劳动纪律的情况下,公司可以用扣工资的这种做法对职工进行惩罚,这样的规定不违法,但扣工资的上限有规定,可是没有什么理由,乱扣工资是坚决不允许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