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解除工程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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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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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有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让对方当事人签订工程合同,损害到了国家利益的。2、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4、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5、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哪些情形可解除工程合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①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②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③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④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三、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①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②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③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四、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的解除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种是因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直接导致工程合同无效,从而需要解除工程合同。当然,如果工程当事人经过协商并且达成了一致的,那么也是可以解除工程合同。除此之外,不管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对工程合同都享有解除权。但是当事人的地位不同,那么可以解除工程合同的情形要求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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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工程合同
1、有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让对方当事人签订工程合同,损害到了国家利益的。2、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4、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5、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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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哪些情形下发包人能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律师回答: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诺人拒绝修复的;
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有哪几种情形?分别论述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律师回复]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有如下几种情形,其条件和程序详细如下:  
一、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其中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三、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经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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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可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1、有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让对方当事人签订工程合同,损害到了国家利益的。2、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4、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5、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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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可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1、有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让对方当事人签订工程合同,损害到了国家利益的。2、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4、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5、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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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工程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
1、有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让对方当事人签订工程合同,损害到了国家利益的。2、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4、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5、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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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朋友因为违反了公司的相关条例的规定,现在被公司给解除合同了,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的目的,不能滥用单方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行使解除权的法律事实已经发生。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就会落空。
  
(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对于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首先应当规定一个合理期间,书面催告债务人履行。该合理期间由债权人根据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债务的多少、履行的难易程度及履行债务的外部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应少于准备和履行义务本身所需要的时间。债务人超过该合理期间仍不履行的,则债权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较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末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03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24条等。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赋予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实践中,一方要解除合同,通常会通过书面的方式告知违约方合同解除,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合同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见,合同解除异议方在起诉法院的时候,还应该注意提出异议的期限,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异议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三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即丧失提出异议的权利,造成合同解除的后果。
合同中止情形 以及 合同解除的情形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被撤销是指企业未经合法程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体现定,被政府部门发现后受到查处。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合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根据《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有关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法律规定不可能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为保护处于困难情况下的劳动者不致因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法律对终止劳动合同的某些情形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伤害,也没有被依法追求形式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
(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2)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债务的形成过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的生产过程可以划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大部分。三大部分的有机结合和顺序进行才能使企业正常的运行并发展。其中,筹资活动是企业筹措资本的一项基本活动,企业通过经济有效的筹措和集中资本来支持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正常进行。 资本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个基本要素,是企业创建和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 从创建到生存发展,不同的阶段,企业资本需求的原因是有差别的。 企业最初刨建就需要筹资,以获得设立一个企业必需的初始资本;在企业生存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始终维持一定的资本规模,由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变化,往往需要追加筹资;企业为了稳定一定的供求关系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对外开展投资活动,同样也需要筹集资本;企业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适时采取调整企业资本结构的策略,也需要及时地筹措资本。 企业筹资的基本目的是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在持续的生存与发展中,其具体的筹资活动通常受特定的筹资动机所驱使。 由于企业资金需求的原因不同,企业筹资的具体动机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为购置设备、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而筹资;为对外投资、并购其他企业而筹资;为现金周转与调度而筹资;为偿还债务和调整资本结构而筹资等等。 企业筹资分为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两部分。股权资本的投入者要求企业以高于市场平均利率水平的目标红利分派红利;债务资本的投入者也要求企业以既定的利息率定期支付利息作为取得债务资本现金的代价。 因此,红利和利息成为企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需要逐步偿还的负债。 企业债务的来源 1.战略性发展需要而筹措的长期债务。 2.短期资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 3.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项目。 其中,企业战略发展需要而对外筹措的长期借款为企业主动承担的债务,是有计划有安排进行筹措并能够利用战略发展后获得的收益进行偿还的部分。 这部分债务主要对应企业购置设备、引进技术、开发新产品、对外投资、调整资本结构等而筹措的资金。短期借款则是企业为了应对短期资金不足而向企业外部筹措的资金,如企业为现金周转或偿还债务等而筹措的资金。应付部分则一定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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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可解除的情形和注意事项
对方如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对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a、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b、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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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同事现在从公司辞职了,前段时间在公司租住的房子想要解除合同,租房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想解除合同,就要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解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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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对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第二十七条人民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基于实体权利对被保全财产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案外人、申请保全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人民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后,申请保全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对该被保全财产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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