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自己工作岗位发生工伤算工伤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不属于自己工作岗位发生工伤的只要和工作相关的事情都算工伤,和员工个人的特定岗位没有很大的关系。不属于工伤界定范围的是一些故意犯罪的情况,还有醉酒或者吸毒的等情况,都是不会予以认定工伤的。
不属于自己工作岗位发生工伤算工伤吗

一、不属于自己工作岗位发生工伤算工伤吗

1、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情都可以算工伤。和员工是否在自己特定的岗位上是没有太大关系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不属于自己工作岗位发生工伤的只要和工作相关的事情都算工伤,不属于工伤界定范围的是一些故意犯罪的情况,避免个人为了得到赔偿从而做出故意伤害自己的行为,所以在一定的范围情况下,是不能去认定工伤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9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不属于自己工作岗位发生工伤算工伤吗
一键咨询
  • 140****15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2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3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3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2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2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6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3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6****77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8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5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4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7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6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2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自己在工作岗位上中风算不算工伤
自己在工作岗位上中风是算工伤的,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此类事情的确定,只要自己在工作场合就可以,但是问题的处理更多的还是需要自己在有关环节的处理上进行伤情的认定,这样问题的处理就会有着不少的有利因素,但是问题的处理还是比较复杂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串岗受伤属于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串岗受伤属于工伤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串岗受伤属于工伤吗
串岗:是指在正常考勤时间,无故离开本人工作岗位到其他人工作岗位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打闹,从而影响别人工作状态与整体工作效率的行为。 按此定义,串岗不是工作,所以受伤责任自负。
认定工伤要满足什么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1、除了第一部分规定的情形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3、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作岗位上生病属于工伤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工作岗位发病,要区分是职业病还是自身疾病。如果是职业病的,需按照职业病防治条例来进行处理,申请职业病认定,然后要求赔偿。而对于自己疾病的,在工作过程中突发,只有抢救四时八小时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死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因工作晕倒在工作岗位上算不算工伤?
因工作晕倒在工作岗位上不一定算工伤,职员的伤情若是想要被认定为工伤,可以向当地的有资质部门提出工伤的认定请求。若经过认定确定为工伤,那么因工作晕倒在工作岗位的职员,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保险公司业务员,第一个月上岗,自己给业绩,自己给自己
[律师回复] 中断一个月,新公司是不会补的,但是社保是累计计算的,所以继续缴纳就可以了。
一、养老保险:至少累计缴纳满15年社保,不过多缴多得,退休后(男60,女55)就可以享受养老待遇。就目前而言,任何人累计买十五年社保,就可以在退休时享受当地退休养老待遇。
二、医疗保险:买了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门诊报销,住院优惠。医疗保险的购买,虽然企业与个人都需要支付费用,但个人当月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都转账到自己的医保卡或者存折上,最高报销额按全市上年度年平均工资的4--6倍补偿。患大病超过最高支付额的部分可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90--95的比例支付。退休以后,男缴满30年,女缴满25年不用再缴,也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购买了工伤保险,因工负伤时,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有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工伤险是由企业购买,个人不用承担费用)
四、失业保险:
1、只需要购买满十二个月后,失业期间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购买满四年,都是满一年享受一个月失业待遇,四年后,满一年享受两个月失业待遇;一辈子最多享受24个月的失业待遇)。
2、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三)进行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五、生育保险:只要累计购买满一年,且生育期间一直在参保状态,女职工产假期间就可以享受到3至6个月的假期,以及享受工资待遇和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和药费的报销等等,生育保险也是由企业购买,个人不用承担费用。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7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签劳动合同时,仓库保管员属于管理岗位还是专业岗位啊?
[律师回复]
一、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职责1.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标准。2.项目经理是公司在该工程项目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3.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在该项目中代表公司履行合同执行中的有关TRANBBS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4.主持制定项目的TRANBBS施工组织TRANBBS设计、质量计划及总体计划和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5.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经济制度,搞好经济效益,主持项目盈亏分析。6.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关心职工生活,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依法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利益,做好困难补助工作,并对病、伤、残职工的慰问。7.做好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清算。8.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
二、施工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1.项目副经理是经理的助手,为项目经理负责,受项目经理委托,组织实施生产计划。2.统筹项目质量计划编织及落实,开展质量安全教育,保证各项制度的正常进行,协调和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3.负责组织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检查,进行分项、分部工程检查和评定。4.深入现场解决问题,及时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其它难题。5.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项目承担工程的交验工作。负责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建设,搞好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负主要责任。6.负责项目宣传教育工作,搞好后勤人保障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搞好评比奖罚工作。7.主持、安排好生产任务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及上级技术管理制度,对项目技术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和施工图纸参加施工调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3.负责制定施工方案、编制组织设计。4.负责整理变更设计报告、索赔意向报告及索赔资料。5.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施工生产、协调会,编制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6.负责项目各阶段的工程计价、计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签认手续。7.负责主持交竣工技术文件资料的编制,参加交竣工验收。
四、质量检测负责人岗位职责1.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领导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试验工作计划。2.全面负责项目质量监督检查。3.负责部门质量文件的登记、保管,及时清理无效文件。4.负责检查、鉴定和试验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的要求,及时提出的报告。5.负责做好各类原材料试验、过程试验、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时提供试验报告。6.检查、指导试验人员的工作。7.对本项目部不能进行的试验项目,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负责联系具备试验条件的单位进行试验,并及时提供试验报告。8.认真做好试验报告和检测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整齐规范、签证齐全。9.制定试验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10.建立试验仪器和设备台帐,妥善保存试验资料。11.对测量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以及送交监理工程师的签证资料和各项试验资料是否齐全等进行认真审查,并交付监理工程师办理签认手续。12.负责例外放行物资的标识和记录。负责对不合格产品的标识,并对设置情况跟踪验证、记录。13.参加分项、分部工程验标评定,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报送工程质量等统计报表。14.对由于质检工作疏漏,失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责任。15.加强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联系,搞好试验与质量检测工作。
五、协调负责人职责1.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对涉及本项目的对地方政府、百姓和地方各级部门的外部事务进行协调和处理。2.负责对于施工中遇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直接同有关人员进行接触,协调解决。3.负责拜访当地县、乡、镇政府,搞好地方关系。4.负责在施工的各个阶段,针对出现的各类问题,综合各业务部门的力量,最短时间内拿出可行性处理方案,将施工干扰降低至最小程度。5.负责对于施工中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在第一时间确定合理的处理措施进行妥善予以处理,如治安事件、停电事件等。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施工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规定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
2、认真熟悉施工图纸、编制各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安全、质量、技术方案,编制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及人力、物力计划和机具、用具、设备计划。
3、编制、组织职工按期开会学习,合理安排、科学引导、顺利完成本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
4、协同项目经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维护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利益。
5、编制文明工地实施方案,根据本工程施工现场合理规划布局现场平面图,安排、实施、创建文明工地。
6、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和月进度计划表及各施工班组的月进度计划表。
7、搞好分项总承包的成本核算(按单项和分部分项)单独及时核算,并将核算结果及时通知承包部的管理人员,以便及时改进施工计划及方案,争创更高效益。
8、向各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及材料限额领料单。配合项目经理工作。
七、安全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并负责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地下管道、脚手架安全、机械设施、电气线路、仓储防水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如发现施工现场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实施并对改进后的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不改进的,提出处置意见报项目负责人处理。
3、正确填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检查情况的安全生产报告,定期提出安全生产的情况分析报告的意见。
4、处理一般性的安全事故。
5、按照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工作。
6、同各施工班组及个人签订安全纪律协议书。
7、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规范施工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处罚,并及时责令整改。
8、在安全检查工作中不深入、不细致及存在问题不提出意见又不向上级汇报,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八、材料员岗位职责
1、材料员必须熟知各种材料的性能、价格、产地、用途、按照项目部提出的材料计划单在2日内及时采购回所需的材料,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2、材料员应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并对其购进的劣质材料所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3、材料员要随时掌握好各种材料的市场动态,采购材料应货比三家、价比三处,购回的材料应物美价廉,购材料应有税务发票,票据背面注写用途及对方联系电话,票据上应有项目经理、材料员及保管员签字,方可报销。
4、按照项目部提供的钢化材料计划单、在2日内及时租赁和归还,租赁和归还单据必须当日由项目经理签字方可结算,做到日租、日算、月结、对零星材料定期检查,督促整理归堆,杜绝材料浪费。
5、每月月底将本月所有的收料单收回、分类结算后、交项目经理审批、材料科长复核,交于会计处挂账。
6、采购材料应遵循优质价廉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贪或购进劣质材料。
7、必须服从项目经理的安排,服从材料科长监督,配合好各施工班组及保管员的工作。
8、做好材料成本核算工作,核算预算量与实际用量的差额,核算预算价与实际价的差额,核查工地材料的用量及消耗、损耗情况。
9、积极督促、检查收料员、库管员、门卫三人的工作内容。
九、资料员的岗位职责
1、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2、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及时整理齐全文明工地资料。
3、做好本工程的工程资料并与工程进度同步。
4、工程资料应认真填写,字绩工整,装订整齐。
5、填写施工现场天气晴雨、温度表。
6、登记保管好项目部的各种书籍、资料表格。
7、收集保存好公司及相关部门的会议文件。
8、及时做好资料的审查备案工作。
十、质检员的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质量政策、规程、标准及有关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2、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
3、隐蔽工程必须会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共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各工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跟班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4、监督检查各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查验施工班组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分析会记录。
5、真实填写质检内业,建立工程质量档案,及时提供施工班组当月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资料,作为发放工资和奖金的依据。
6、及时收集各班组的工程质量检查资料,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7、及时反映施工质量问题,对违章作业有权停工、返工。
8、协助和指导施工班组广泛开展“三位一体”达标活动,定期组织召开现场质量例会,研究分析所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制定预控及整改措施。十
一、预算员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西安市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预算定额和有关预决算编制的规定,掌握材料价格,市场动态,熟悉国家和西安有关统计法、统计报表制度及本公司规定。
2、负有对本工程的生产计划,成本核算,提供控制依据的责任。
3、负责向材料员提供预算材料的数据。
4、按时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做好材料分析,给有关部门和财务核算员提供有关数据。
5、负责核实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编制月度工程决算。
6、按上级规定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病倒在工作岗位上算不算工伤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病倒在工作岗位上并且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这种情况一般都会按照工伤处理,如果是员工自己突发疾病的,并且也没有造成职工死亡这种严重的后果,疾病本身不属于工伤的范围内。其他的工伤事故,受伤或去世的原因都应该跟工作相关。
10w+浏览
工伤赔偿
签劳动合同时,仓库保管员属于管理岗位还是专业岗位啊?
[律师回复]
一、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职责1.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标准。2.项目经理是公司在该工程项目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3.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在该项目中代表公司履行合同执行中的有关TRANBBS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4.主持制定项目的TRANBBS施工组织TRANBBS设计、质量计划及总体计划和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5.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经济制度,搞好经济效益,主持项目盈亏分析。6.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关心职工生活,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依法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利益,做好困难补助工作,并对病、伤、残职工的慰问。7.做好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清算。8.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
二、施工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1.项目副经理是经理的助手,为项目经理负责,受项目经理委托,组织实施生产计划。2.统筹项目质量计划编织及落实,开展质量安全教育,保证各项制度的正常进行,协调和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3.负责组织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检查,进行分项、分部工程检查和评定。4.深入现场解决问题,及时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其它难题。5.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项目承担工程的交验工作。负责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建设,搞好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负主要责任。6.负责项目宣传教育工作,搞好后勤人保障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搞好评比奖罚工作。7.主持、安排好生产任务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及上级技术管理制度,对项目技术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和施工图纸参加施工调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3.负责制定施工方案、编制组织设计。4.负责整理变更设计报告、索赔意向报告及索赔资料。5.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施工生产、协调会,编制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6.负责项目各阶段的工程计价、计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签认手续。7.负责主持交竣工技术文件资料的编制,参加交竣工验收。
四、质量检测负责人岗位职责1.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领导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试验工作计划。2.全面负责项目质量监督检查。3.负责部门质量文件的登记、保管,及时清理无效文件。4.负责检查、鉴定和试验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的要求,及时提出的报告。5.负责做好各类原材料试验、过程试验、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时提供试验报告。6.检查、指导试验人员的工作。7.对本项目部不能进行的试验项目,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负责联系具备试验条件的单位进行试验,并及时提供试验报告。8.认真做好试验报告和检测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整齐规范、签证齐全。9.制定试验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10.建立试验仪器和设备台帐,妥善保存试验资料。11.对测量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以及送交监理工程师的签证资料和各项试验资料是否齐全等进行认真审查,并交付监理工程师办理签认手续。12.负责例外放行物资的标识和记录。负责对不合格产品的标识,并对设置情况跟踪验证、记录。13.参加分项、分部工程验标评定,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报送工程质量等统计报表。14.对由于质检工作疏漏,失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责任。15.加强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联系,搞好试验与质量检测工作。
五、协调负责人职责1.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对涉及本项目的对地方政府、百姓和地方各级部门的外部事务进行协调和处理。2.负责对于施工中遇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直接同有关人员进行接触,协调解决。3.负责拜访当地县、乡、镇政府,搞好地方关系。4.负责在施工的各个阶段,针对出现的各类问题,综合各业务部门的力量,最短时间内拿出可行性处理方案,将施工干扰降低至最小程度。5.负责对于施工中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在第一时间确定合理的处理措施进行妥善予以处理,如治安事件、停电事件等。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施工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规定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
2、认真熟悉施工图纸、编制各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安全、质量、技术方案,编制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及人力、物力计划和机具、用具、设备计划。
3、编制、组织职工按期开会学习,合理安排、科学引导、顺利完成本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
4、协同项目经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维护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利益。
5、编制文明工地实施方案,根据本工程施工现场合理规划布局现场平面图,安排、实施、创建文明工地。
6、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和月进度计划表及各施工班组的月进度计划表。
7、搞好分项总承包的成本核算(按单项和分部分项)单独及时核算,并将核算结果及时通知承包部的管理人员,以便及时改进施工计划及方案,争创更高效益。
8、向各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及材料限额领料单。配合项目经理工作。
七、安全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并负责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地下管道、脚手架安全、机械设施、电气线路、仓储防水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如发现施工现场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实施并对改进后的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不改进的,提出处置意见报项目负责人处理。
3、正确填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检查情况的安全生产报告,定期提出安全生产的情况分析报告的意见。
4、处理一般性的安全事故。
5、按照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工作。
6、同各施工班组及个人签订安全纪律协议书。
7、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规范施工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处罚,并及时责令整改。
8、在安全检查工作中不深入、不细致及存在问题不提出意见又不向上级汇报,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八、材料员岗位职责
1、材料员必须熟知各种材料的性能、价格、产地、用途、按照项目部提出的材料计划单在2日内及时采购回所需的材料,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2、材料员应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并对其购进的劣质材料所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3、材料员要随时掌握好各种材料的市场动态,采购材料应货比三家、价比三处,购回的材料应物美价廉,购材料应有税务发票,票据背面注写用途及对方联系电话,票据上应有项目经理、材料员及保管员签字,方可报销。
4、按照项目部提供的钢化材料计划单、在2日内及时租赁和归还,租赁和归还单据必须当日由项目经理签字方可结算,做到日租、日算、月结、对零星材料定期检查,督促整理归堆,杜绝材料浪费。
5、每月月底将本月所有的收料单收回、分类结算后、交项目经理审批、材料科长复核,交于会计处挂账。
6、采购材料应遵循优质价廉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贪或购进劣质材料。
7、必须服从项目经理的安排,服从材料科长监督,配合好各施工班组及保管员的工作。
8、做好材料成本核算工作,核算预算量与实际用量的差额,核算预算价与实际价的差额,核查工地材料的用量及消耗、损耗情况。
9、积极督促、检查收料员、库管员、门卫三人的工作内容。
九、资料员的岗位职责
1、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2、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及时整理齐全文明工地资料。
3、做好本工程的工程资料并与工程进度同步。
4、工程资料应认真填写,字绩工整,装订整齐。
5、填写施工现场天气晴雨、温度表。
6、登记保管好项目部的各种书籍、资料表格。
7、收集保存好公司及相关部门的会议文件。
8、及时做好资料的审查备案工作。
十、质检员的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质量政策、规程、标准及有关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2、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
3、隐蔽工程必须会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共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各工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跟班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4、监督检查各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查验施工班组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分析会记录。
5、真实填写质检内业,建立工程质量档案,及时提供施工班组当月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资料,作为发放工资和奖金的依据。
6、及时收集各班组的工程质量检查资料,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7、及时反映施工质量问题,对违章作业有权停工、返工。
8、协助和指导施工班组广泛开展“三位一体”达标活动,定期组织召开现场质量例会,研究分析所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制定预控及整改措施。十
一、预算员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西安市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预算定额和有关预决算编制的规定,掌握材料价格,市场动态,熟悉国家和西安有关统计法、统计报表制度及本公司规定。
2、负有对本工程的生产计划,成本核算,提供控制依据的责任。
3、负责向材料员提供预算材料的数据。
4、按时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做好材料分析,给有关部门和财务核算员提供有关数据。
5、负责核实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编制月度工程决算。
6、按上级规定的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7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下岗后自己交养老保险算工龄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下岗后自己交养老保险算缴费年限,不算工龄。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基于如今社平工资逐年提高,考虑到个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档级。
下岗后自己交养老保险算工龄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下岗后自己交养老保险算缴费年限,不算工龄。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基于如今社平工资逐年提高,考虑到个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档级。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伤保险的工作岗位怎么界定
工伤保险涵盖的工作岗位应依《工伤保险条例》界定,考虑劳动时间、工作地、工作原因等要素。不仅限于固定工作场所,还包括预备、收尾、出差等工作。工伤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认定需全面考虑各要素,确保准确公正。
10w+浏览
工伤赔偿
职工擅自离开岗位又不自己的岗位职责受伤受于工伤吗2016
[律师回复] 劳动者擅自离开岗位,又不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受伤的,是算工伤的,劳动者是属于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7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职工擅自离开岗位又不自己的岗位职责受伤受于工伤吗2016
[律师回复] 劳动者擅自离开岗位,又不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受伤的,是算工伤的,劳动者是属于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擅自离开岗位又不自己的岗位职责受伤受于工伤吗2016
[律师回复] 劳动者擅自离开岗位,又不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受伤的,是算工伤的,劳动者是属于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没下岗的时候单位给交的养老保险,下岗后就自己交了怎么收?
[律师回复] 下岗职工退休养老金如何计算养老金的计算办法,是不区分上岗还是下岗工人的,计算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仅限视同缴费年限人员: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办法执行。以四川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保险的工作岗位怎么界定
工伤保险涵盖的工作岗位应依《工伤保险条例》界定,考虑劳动时间、工作地、工作原因等要素。不仅限于固定工作场所,还包括预备、收尾、出差等工作。工伤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认定需全面考虑各要素,确保准确公正。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作岗位上发生病是不是属于工伤?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在工作岗位发病,要区分是职业病还是自身疾病。
如果是职业病的,需按照职业病防治条例来进行处理,申请职业病认定,然后要求赔偿。
而对于自己疾病的,在工作过程中突发,只有抢救四时八小时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下岗后,自己交社保一个月交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下岗后,自己交社保一个月交多少钱问题解答如下, 社保全部个人缴纳,一个月交500元左右钱;有单位的,一个月要交200多元。按照现行政策,要交满15年才可以办理退休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缴费比例由当地社保政策统一规定,公司和员工按不同的比例缴纳,但一定是公司占大头个人占小头,具体缴费比例您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12333统一咨询热线。
拓展资料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在我国,社会保险(caac)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功能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2.再分配的功能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
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
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
第三是社保成为企业招揽人才的基本条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不属于自己工作岗位发生工伤算工伤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