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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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雅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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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担保法》第15条对保证合同的内容做出了规定,主要包括六方面。即: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担保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合同包含如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哪些情况下可能导致保证合同无效

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可因下述原因而归于无效

(一)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担保法》第29条,《担保法解释》第17条、第18条);

(二)主债权人一方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法》第30条、《担保法解释》第40条);

(三)国际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担保法》第8条);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担保法》第9条);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司法》第149条第3项)。

三、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6条)。

保证合同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而具体的保证方式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若属于一般保证,对于保证人而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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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文书的核心,应注意写作技巧和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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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诉人本人署名或盖章,申诉日期。
写好一份仲裁申诉书并不难,关键是事实要清楚,理由要充分,证据要确凿。如果员工书写确实有困难,也可以在劳动仲裁部门的指导下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
(1)申请仲裁的案件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务争议不受理),而且要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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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争议事实,有请求仲裁的具体要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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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仲裁申诉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被诉人名称、地址,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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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诉人答辩、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人应该是能够证明劳动争议案件客观情况的人。一旦明确为证人,应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通知作证时,不能拒绝作证,不得作伪证。
(4)申诉人本人署名或盖章,申诉日期。
写好一份仲裁申诉书并不难,关键是事实要清楚,理由要充分,证据要确凿。如果员工书写确实有困难,也可以在劳动仲裁部门的指导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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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仲裁的案件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务争议不受理),而且要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提出仲裁申请的,必须是该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朋友、同事、家属都不能替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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