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做工伤认定都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职工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里边有专门处理工伤认定的部门,公司给交了有工伤保险的,去参保地的相关部门,公司没有交的,去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表格后面也会列明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在领取表格时咨询下工作人员)。这个表格一般要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需要提交几份,根据当地的规定。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签订有劳动合同的可以直接提交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的,一般来说需要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虽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提交的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直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很多部门不会直接进行认定,需要去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
3、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这方面的材料容易准备,就不再过多的叙述。
4、两份以上的证人证言并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这项证据材料也是根据当地的具体要求来准备,有的地方需要,有的地方是不需要的,不过根据笔者的经验来看,一般都会要证人证言,注意提前准备好。
5、工伤认定申请报告。这个其实是个别地区会这么要求,其实也简单,工伤职工本人详细描述受伤的经过等内容就行。
二、单位给工伤超时申报了怎么办
如果是工伤申请超时一年以内,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一年以上就不能申请认定工伤了,一般按照人体损伤进行索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受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有,然而受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是有的。因此,受伤职工不能一味坐等用人单位去申请认定,因为有些单位不想承担责任,就会故意拖延时间,迟迟不去提出申请,导致超过了规定的时间之后就无法再申请了。因而,受伤职工一定要积极主动的来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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